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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市法院非法庭審善良婦女 律師辯護義正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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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廣東汕頭市潮陽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張曉玲、李奕鳳一案,張讚寧律師、劉正清律師分別做了無罪辯護,要求依法釋放。

張曉玲與李奕鳳兩位三十歲左右的善良女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在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華隆發商場門前,被潮陽區公安局警察和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共六、七名便衣攔截、毒打了很長時間,李奕鳳被打倒在地,便衣瘋狂踩踏她的頭部、身體。當時正是下班時間,路人圍了好幾圈,看著施暴者往死裏打人的慘狀,眾人敢怒不敢言。張曉玲、李奕鳳後來被非法關押到潮陽區看守所。

律師辯護義正詞嚴:應該無罪釋放

根據事實和法律,辯護人張讚寧律師與劉正清律師認為,起訴書對被告人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而不能成立,張曉玲、李奕鳳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那些抓捕、構陷她們的人在違法。

張讚寧律師強調說:法無明文規定的不為罪。對此,《刑法》第三條作了專門性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既然起訴書指控的是「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那麼,就必須要有事實證明,被告人張曉玲究竟具體破壞了甚麼法律(這個法律叫甚麼名稱),其中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哪一目?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甚麼抽象的法律;同樣,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也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汕頭市潮陽區檢察院的起訴書,竟然沒有一紙半字說明被告人究竟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這也就是說,本案所有的證據材料均與公訴方所指控的罪名毫無關聯性。這是起訴書所犯的一個不該犯的很低級的錯誤。作為一級公訴機關,竟然寫出這樣起訴書,簡直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張讚寧律師指出,任何犯罪都是有社會危害性的,沒有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存在有刑事違法性。那麼,張曉玲的行為究竟給社會造成了甚麼危害?究竟給社會、給國家、給人民利益造成了怎樣的損失?在起訴書中也沒有任何證據予以證明,這是起訴書所犯的又一個常識性的低級錯誤。任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也必須是具體的、是能看得清摸得著的,而且可以量化的。張讚寧律師還對起訴書提供的5項所謂「證據材料」進行了駁斥。

張讚寧律師、劉正清律師還從法律層面詳細的論證了在中國信仰法輪功合法,劉正清律師還質問了公訴人:「香港、台灣及海外不到處都有法輪功修煉者在宣傳法輪功嗎?它們的社會不照樣在有序進行著?也沒有給當地政府帶來甚麼麻煩!」

劉正清律師指出:「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一個符合社會正義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而不是維護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

張讚寧律師指出:信仰是包括主觀、個人屬性的價值和無法驗證的超驗主張,是公權力不應涉足的社會私域,世俗的政府絕無理由介入的靈魂事務。政府既無權力確立一種全民的信仰體系,也無權力評判或取締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中國要成為受人尊敬的負責任的國際家庭的一員,應該信守自己對國際社會的承諾,踐行普世的政教分離原則,在各個宗教、教派間保持中立,不高抬任何宗教,也不歧視任何宗教,更不對任何宗教扣「邪教」帽子。

劉正清律師在最後陳詞時再次鄭重告誡在庭的公、檢、法人員:「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後操縱的蓋世太保,而不是這些的信仰群體。為此,我特鄭重告誡那些利用公權力破壞法律實施者:二戰後國際法庭在審判納粹反人類罪行時就具體個人所犯罪行曾確立的原則是:『不得依據政府或上級命令而免除其法律責任。』!政府或上級命令尚且不能免責,何況你違反現行的國內法!當周永康及其餘孽亂法之陰霾散去,中華民族迎來自由民主法制的那一天,那麼「依法治國」就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到時依當時有效的法律來釐清責任就是順理成章之事了!」

眾所周知:共產黨不自稱宗教,但卻具足宗教一切色彩,而且是地地道道的邪教,信奉被西方社會視為惡魔的馬克思、列寧,直接聲稱用暴力革命砸爛一切國家機器,建立自欺欺人的所謂「共產主義」。

法院「維穩」隊伍龐大

非法庭審定於上午九點半開始,張、李一眾親友、熱心民眾近百人,一早就趕往潮陽區法院,一路上,人們看到法庭前後多個路口均有警察戒嚴,在法院門口,十餘特警一字排開。有十多名警察在法院門口來回巡邏,對打算旁聽的民眾近距離、多角度拍照、攝像,很不友善。另有至少十多名的便衣混在人群中,不停的使用手機對民眾進行拍照。潮陽區公安局國保大隊長許長英也穿便裝混雜其中。汕尾市(李奕鳳戶口所在地)610也有多名人員也在現場。

潮陽法院審判區門口,眾親友散立公路兩旁等候進入旁聽,其中紅色方框內人員為潮陽國保大隊長許少英,藍色方框內為部份便衣警察、610人員
潮陽法院審判區門口,眾親友散立公路兩旁等候進入旁聽,其中紅色方框內人員為潮陽國保大隊長許少英,藍色方框內為部份便衣警察、610人員

旁聽受阻 慈母怒斥法院參與迫害

上午九點半,眾人準備進入法庭旁聽,被告知:沒有旁聽證不准進入!法警說:旁聽證一早就發出去了。很讓人納悶,張、李的親友們早上八點多,趕在法院人員上班前就已陸續到達法院外等候,難道潮陽法院提前上班,把旁聽證發出去了嗎?後經抗議,法院只批准六名家屬進入旁聽,其他人不得進入。

據進去旁聽的家屬說,在旁聽席上坐了很多人是谷饒鎮(張、李被綁架案發地,也是張、李的家鄉)各村的村主任、治保等,這不得讓人相信,不給當事人親屬旁聽證其實是法院串通各級政府單位早就預謀好的了。

李奕鳳的母親,也被攔住了,即使她多次亮出是當事人母親的身份,幾個月沒見到女兒,就想見一面,仍然被法警無情拒絕!她傷心的哭了,當場斥責法院辦事人員:我女兒修煉真、善、忍,有甚麼錯了?你們放縱社會黃、賭、毒,卻在這裏迫害好人!

警察、過路民眾聽聞法輪功真相

非法庭審持續約四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在庭外等待結果的民眾非常安靜、有序的站在公路兩旁。過往市民甚是好奇,很多人主動過來了解法輪功真相,並表示對法輪功學員的同情、佩服。路上的警察、便衣開始時對法輪功真相比較抵觸,期間,不斷的有熱心民眾向他們勸善,有的聽得比較仔細,若有所思。

等待庭審結果的人群安靜、有序
等待庭審結果的人群安靜、有序

非法庭審結束後,張曉玲母親呼籲法官、公訴人、警察,請他們守住良知,秉公執法,無罪釋放張曉玲、李奕鳳!

參與迫害責任人:
曾澄熙 075483620368(辦) 075488465412(宅) 13902730616 院長
郭壯烽 075483622699(辦) 075483832826(宅) 13536928899 副院長
陳新忠 075483603199(辦) 075483316886(宅) 13433835593 副庭長
鄭文星 075483609685(辦) 075483811915(宅) 13536909555 庭長
陳 潔 075483832649(辦) 075483814051(宅) 13502784901 副庭長
法官:郭漢隆 075483603199(辦) 075488724586(宅) 13502920492

檢察長:陳輝光 075488248930(辦) 075488572867(宅) 13902732925
公訴人:馬俊盈 075483890036(辦) 075483611389(宅) 15915583999
公安副局長廖烈響 0754-83883188 (辦) 075488733116(宅) 13902710116
國保大隊長許少英 075488725348 (辦)075483836119(宅)13903047069 13829592797
國保辦案警察張玉城 075483883085(辦) 075483606655(宅) 13902710535
國保辦案警察馬信偉 075483883086(辦) 1382953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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