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母女修煉法輪功頑疾痊癒 屢遭中共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七十五歲的吉林省長春市居民郝淑桂,曾患有氣管炎,犯病時上不來氣,不能平躺睡覺,高血壓、動脈硬化、關節炎、肝炎等多種疾病,尤其是遺傳性牛皮癬,雙手、膝蓋、胳膊肘、耳朵眼都長滿了牛皮癬,奇癢無比,冬天裂口子往出淌血水,她患有藥物過敏症,有病也不能及時治療。郝淑桂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所有頑疾全都好了,從此二十年沒上過醫院、沒吃過藥。如今七十五歲的她,走路生風,家務活樣樣能幹,還能照顧其他患病的姐妹。整個家族以及同事鄰居都見證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奇蹟。

郝淑桂的女兒陳靜,原吉林省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務員,她從小體弱多病,患有先天性藥物過敏症、食物過敏症、婦女病、哮喘病、失眠症、心臟病、甲亢等多種疾病,因為藥物過敏既不能吃藥又不能打針,面對病魔卻束手無策,只能無助的承受著各種疾病。陳靜看到母親修煉法輪功後的變化,也於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困擾她多年的頑疾全部消失,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郝淑桂、陳靜母女經常遭到警察、社區人員的騷擾、監控,郝淑桂三次被警察綁架,陳靜則遭到辭退公職、罰款、拘留、勞教等迫害。

現年四十八歲的陳靜與母親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陳靜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多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到北京天安門金水橋打開橫幅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當時即被武警一腳踹倒在地,然後被便衣抓到車裏,送進天安門派出所非法關押,然後送到宣武看守所非法審訊,受到威脅,恐嚇讓說出地址姓名,為了不連累單位和當地社區我未報姓名,當時目睹來自全國各地的大法弟子遭受了殘酷迫害,酷刑折磨的打罵聲和大法弟子的喊叫聲從未停過,夜裏三四點鐘還讓坐在外面地面上受凍,第二天因我心臟病發作將我放回。

二零零一年七月,長春市國安局特務與單位領導和黨委合謀強行將我從單位抓走,抄家,關押在一個秘密地點非法拘留半個月,為了逼迫我說出其他修煉者,十五天裏二十四小時單手銬在鐵椅子上只能這樣坐著的酷刑,連睡覺也不給解開,只能坐著瞇一會,並遭受了長時間蹲在地上雙手反銬在鐵椅子腿上的酷刑,後來見我快要休克了才給解開。半個月後被勒索保證金5000元取保候審,一年後以繼續從事法輪功活動為由,沒收了保證金。

二零零二年十月,我被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劫持到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審訊,當天放回。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我在單位被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到一秘密審訊地,酷刑折磨,四肢被抻直後緊緊的銬在鐵椅子上十多個小時,鐵銬嵌到肉裏,警察對我搧耳光,皮帶抽打,木棍擊打頭部和後背、前胸,臉被打腫了,鼻子、嘴都流血,後來被折磨的心跳加快,氣短,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才送醫院搶救。後我被非法勞教一年半所外執行,家人到長春市公安局法制科辦理保外手續時被勒索一千元錢,未給收據。這期間單位非法扣發我的工資,只發生活費,給我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難。

二零零四年九月,我從勞教所出來,回單位上班,單位領導為了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不給安排工作,只給發三百多元基礎工資。

他們的惡行在吉林省直機關內受到有良知同事的斥責,省財經辦主要責任人當面推脫說是上級命令,自己只是執行者,背地裏對我進行監控,派人偷翻我的櫃子、抽屜、皮包等,並幾次欲將我綁架到洗腦班。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天,吉林省「610」、省直機關工委、省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員專門召開會議作出決定:要求陳靜必須在修煉法輪大法與工作之間作出選擇,想要工作就得在網絡上向全世界公開誣蔑法輪功創始人、寫所謂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等。如不「轉化」,限期三個月自行調離省委機關;否則,到期開除公職。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天,我與母親在購物時與一朋友相遇後被便衣綁架,我不配合,他們就掐住我脖子,當時我臉憋通紅,喘不上氣來,我母親都快哭出來了求他們:「陳靜心臟不好,這樣她就斷氣了。」他們都不鬆手,一直將我拖到大馬路推上警車,劫持到長春市自由大路派出所,逼問這個朋友的情況,我說以前認識現在不聯繫,他們也不釋放我們母女,關押一夜,當天我心律過速,呼吸急促,他們害怕我出現生命危險,第二天放我回家。

被非法勞教  遭藥物迫害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天,我和朋友在街上被清和派出所警察綁架,理由是年底派出所要完成上級規定的抓人指標。我在清和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一天,為抵制這種執法犯法的行為,我未報姓名,晚上被劫持到葦子溝看守所非法拘留十天。關押期間我絕食絕水反迫害,五天後身體反映非常強烈,心臟偷停,喘不上氣,連膽汁都嘔吐出來,看守所害怕我出現生命危險,兩次將我送醫院檢查。

第九天我被非法勞教一年,他們將我強行綁架到吉林省女子勞教所,入所體檢不合格,清和派出所警察勒索不成,為了把我送進勞教所,當晚關押在派出所鐵椅子上用手銬扣住,整個人動彈不得,第二天拉到派出所轄區內一家小醫院體檢,並再次劫持到勞教所,勞教所認為我已經十天水米未進,身體狀況不適合關押,清和派出所警察惱羞成怒與勞教所獄警發生了激烈衝突,場面火爆,雙方差點動手,雙方交涉一天,到下班時間清和派出所警察放下我開車就跑,把我硬扔在勞教所裏。我當時對勞教所的人說:「我是合法公民,因為修煉法輪功走在路上就被非法抓捕,派出所為了完成抓人指標就把我勞教,這是哪家法律,你們勞教所甚麼法律文書都沒有,這是非法拘禁,這是犯法。這也不是女子公寓,我自己回家。」他們不讓我走,派三個刑事犯把我抬到四大隊辦公室關押,我一路高喊:這是非法關押,而且荒唐可笑,至今沒聽說過這樣抓人的案例,簡直是天下奇案。勞教所所有的人都啞口無言。

我一直絕食反迫害,在勞教所兩天當中,幾個獄警圍住我,用手不停晃我的頭,我的血壓當時升高,整個人差點摔倒,並威脅說你到這裏來了就別想回去,沒有手續也能關你。他們看我晚上也不睡就給我的水裏放了藥,醒來後我渾身無力,手裏的杯子都拿不住掉到地下摔的粉碎。我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勞教所和朝陽區分局找到我的家人將我接回。從勞教所回家後我明顯記憶力衰退,精神恍惚,不知道他們往我的水裏放了甚麼東西。

被非法開除工作

二零零五年四月,在沒有任何法律、文件依據的情況下,我被單位無理辭退。

我失去工作後只能在社會上打些零工,連基本生活都維持不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之一就是「經濟上截斷」,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也做了手腳,到社會上去應聘知道是法輪功學員就不敢用。我是一九八三年參加工作,到二零零五年被辭退時已經有二十四年的工齡,因是公務員身份未有社會保險,按國家規定可以直接轉到社會保險,二零一一年我到原單位吉林省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去反映情況,黨委書記王小明通過電話答覆:「國家有政策,法輪功不給辦」。我讓他拿出具體文件,他卻拿不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