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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抄家綁架 安徽岳西縣張華英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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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七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64歲的法輪功學員張華英,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三次被非法抄家,二次被非法拘留(行政拘留一次七日、刑事拘留一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後監外執行),長期的遭受騷擾、監控等迫害。張華英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控告發起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後,江澤民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國法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苦難之中,有不少的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致死致殘。

下面是張華英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在修煉前,我有多種慢性病,心臟病、腎炎、氣管炎、乙肝炎等疾病多次住院也無效,加上貧血、低血壓、神經衰弱,使得我終日頭昏腦脹,走路時兩條腿就像灌了鉛似的沉重,無精打采,總也打不起精神;整天想睡,對人生消極悲觀。

一九九七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性、做更好的人。僅兩個月,我身心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簡直就是脫胎換骨,像換了個人似的:感覺自己無病一身輕,臉色不再蒼白、蠟黃,整個人充滿了快樂,性格變得開朗,笑容總是在臉上,走路輕飄飄的美妙至極。我現在已有十八年沒吃過一粒藥,省了單位很多醫藥費。這就是這神功給我帶來的神跡。

法輪功還使我明白了人生的意義「返本歸真」:人應該是善良的,做事應多為別人著想,而不是自私自利。修煉以後,我都以法輪大法「真、善、忍」標準來要求自己,衡量自己,用我最大的善來對待別人,要求自己說真話、做真事。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黃、賭、毒到處都是,是法輪大法淨化了我的心靈,使我從不沾這些壞的惡習。

民眾身心健康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可當我把修「真、善、忍」的好處告訴別人時,或送祛病健身資料給別人看時,或講真相被人舉報了,就會遭到先綁架到看守所關押,用宣傳邪教罪名先扣上搞政治帽子,再用刑法300條破壞法律實施罪,勞教,或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我被單位儲捍民夥同國保張家和問話施壓,不准煉法輪功,要寫保證、交書。

二零零二年七月四日,我被岳西縣公安局局長馮華東,和政保科張家和負責,派來三人周建生、申旭強等人,把我綁架到岳西縣公安局審訊室,參審的人:有汪岳生、張家和、周建生等。同時被劫持的還有我嫂子程桂枝,我們家都被抄了,還有丈夫的妹妹汪友枝,她家也被抄了,把她們先綁架到縣公安局,我是後到的,說我參與複印、散發法輪功資料。

輪流審了兩天一夜,不讓睡覺。隨即我們都被關進了看守所刑事拘留,把我們放在刑事犯一起,除了審訊,就做苦工「摸錫紙」為看守所搞錢,要做十三個小時,有的還完成不了任務。我嫂子程桂枝刑事拘留二十天「取保候審」。我那時在縣廣播局音像股上班,負責音像廣告這塊,人手缺,後單位拿二千元錢「取保候審」。公安局要求單位成立所謂「幫教小組」轉化,小組七個人,組長徐冬豫,她們兩天找我談一次話,三天開一次會。其實單位他們都知道我修煉後人品好,做事認真負責,年年評為先進。他們說上面壓力大。我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要轉化我往哪裏轉,把好人轉成壞人嗎?我說煉法輪功,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都是百利而無一害。他們知道我身體好了給單位省了醫藥費,思想好了給單位帶來經濟效益大幅度增長,這是明顯的事實。可是在江澤民淫威推行迫害法輪功的時候,他們說:現在甚麼道德敗壞的事做著都沒人管,就是不准煉法輪功做好人。我說你們看看這是甚麼世道。因我不配合轉化,縣公安局政保科張家和說要申報勞教。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勞教通知下來了,叫我簽名,我拿過來一看,上面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勞教一年。後家人多方找人,搞了一個傳染病證明,後來勞教是在所外執行的,天天都有人蹲坑監視,幾天要寫一次彙報。有一次下午我到安慶去辦事,國保要單位儲捍民責令我連夜回去,天晚沒有了班車,我說第二天趕早班車回來都不行,我只有給高價錢包出租車二百八十元回去,比班車錢高出九倍。他們把好人當作犯人監管。

二零一二年三月四日,我地法輪功學員王雪芬被抄家綁架,說她散法輪功傳單,警察說是我給她的傳單,到我家來八個人氣勢洶洶翻箱倒櫃的搜查,沒翻出他們想要的東西。參與人有「政法委、610、國保、城關派出所和我單位陳飛等」。非法抄家後,把我劫持到城關派出所,審問了兩小時做了筆錄放回來了。

過了幾天,他們又叫我小女對我說要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否則就要搞到安慶去辦洗腦班。我知道這些人,這些年一直對煉法輪功的人想怎麼橫就怎麼橫,想怎麼整就怎麼整。我不想進洗腦班,就離家出走了。

二零一二年六月的一天下午,國保和城關派出所,又來一幫人抄我家,把我師父法像搶走了,我當時不在家,只有丈夫在家。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號我出走回來,七月十三日以收繳法輪大法宣傳卡片兩張(護身符)和搶走我師父法像為由,治安拘留我七天。

我的丈夫汪友生,岳西縣委黨校工作,函授負責人。他原來身體不好時,在一九九七年也接觸過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迫害後,單位和中共組織部門多次找他談話,要他寫保證不准煉法輪功。二零零二年九月我被勞教,他嚇壞了,真的就不敢修煉了。隨後幾年裏生了三次大病,做了三次大手術,兩次腦瘤手術。這種腦瘤叫網狀細胞腦瘤,病例最少最少,發病最快腦積血多,他右邊左邊都做了開顱手術,要是再發病就沒法手術了。為了活命,丈夫求大法師父救他,再次修煉了法輪功,到現在六年了,也沒看過醫生,也沒得過甚麼病,也沒吃過一粒藥,身體完全康復了。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號晚上,丈夫和五個法輪功學員到店前徐良村,送日曆和祛病健身的「天賜洪福」和真相小冊子,遭到壞人舉報,當晚被店前派出所和來榜派出所追捕。五人都被綁架,三個男的送到岳西縣公安局看守所,女的送到安慶看守所,同時都被抄了家,抄走了不少個人物品。到我家來五人,由國保吳曉林、查文生布置、李四新帶隊,我說你們以甚麼理由關我丈夫和抄家,拿法律、拿文件來看:國保那個副隊長說散法輪功傳單是犯罪。我說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你們不知道嗎?我說你們是在非法執法、在犯罪,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就是你們。我還講了很多,他們也無話可答。第二天叫我去簽名,上面寫的是: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汪友生刑事拘留,我當時不簽字,我說我們煉的是法輪功,怎麼又變成了會道門,怎麼又不敢提法輪功了,我堅決不簽字,他們電話要我小女去簽字的。主審人輪流幾個,張凱等人嚇、詐、騙手段齊上。給我丈夫一行五人,有毛尖山中學教師吳功友,電大教師王長懷等,都刑事拘留了二十天。

在看守所裏,除了審訊,就是做苦工為看守所掙錢,要做十三個小時,有時還完成不了任務。在看守所裏二十天吃的是一樣菜,沒油的蘿蔔,家裏帶的菜牢頭收下不給吃。也不准家裏送被子,租用看守所裏的被子又髒又薄凍得發抖,二十天,被子租金三百六十元。伙食費要交上千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取保候審,每人交押金有三千、也有五千的。

回來後要由單位成立所謂「幫教小組」,沒有單位的由國保直接「幫教」,有的隔三差五的找談話寫彙報,有的是十五天彙報一次,後來是三十天彙報一次,如果不服從的揚言可隨時起訴抓捕。

十幾年來法輪功學員沒有說話的地方。我們只因信仰法輪功真善忍,講真相(屬於憲法保護範圍,要是沒有迫害也就不存在去講甚麼真相了),就遭到無端的非法拘禁、非法勞教、身心承受巨大壓力,同時又申訴無門。十幾年來的迫害壓力,我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家庭的所有親人也遭到重大傷害,給子女帶來的痛苦和工作上的牽連,更是無以言表。

控告人只想擁有健康的身體,高尚的信仰,做一個好人,江澤民卻公然迫害我們十幾年,給我們一家人都帶來了無盡的痛苦。剝奪我信仰真善忍的權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權,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

江澤民觸犯了《憲法》,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江澤民觸犯《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依據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法規定,江澤民還構成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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