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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女教授生前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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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一、我叫李莉,生於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原是最高檢察院國家檢察官學院綜合教研室副教授。我於一九九二年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工作兢兢業業。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我被停課隔離審查,學院領導將我開除公職,工齡二十四年的我被趕出校門。我的房子被沒收,我和孩子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沒有了。二零零一年一月,我被迫流離失所。警察為了找到我,幾次將我兒子抓進派出所,不讓睡覺進行審訊,我娘家的親屬遭騷擾,電話被監控,信件被拆開檢查,親屬的工作升遷也因此受到影響。

二、我流離失所到廣東深圳。為了讓世人了解法輪功真相,我開始在當地發放真相資料。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被綁架,一個月後被劫持回北京。在石景山看守所,一個警察抽我嘴巴,一個用皮鞋猛踹我的腿,因為怕人看見我被打的痕跡,他們又用力揉我腫脹的臉,等臉消腫後,才把我送回監室。

三、二零零四年三月,我被非法判刑九年,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監獄十監區。從進去那天開始,獄方就不讓我睡床,只能睡在一張破桌子上。我決定給監獄長和檢察院寫信,但是他們攔住我不讓我投信。

四、我每天被罰在監室裏坐小凳子。

五、我被逼製作好利來月餅盒,往四樓背紙盒箱子,我一個人要幹兩個人的活。七、八月的大熱天,我的衣服濕透得可以擰出水來。

六、監區長鄭玉梅調動全監區的在押人員經常開會批鬥我。

七、一次,我被帶到一層空閒的樓上,獄警把監控器掰下,開始對我進行封閉式「攻堅」。我剛一進房間,犯人就一擁而上,把我摔倒在一塊床板上。獄警指揮犯人在我的後背寫污衊大法的字,往我的內褲裏塞污衊大法的紙條。

八、關押我的房間的牆上、地上、廁所都用黑墨汁寫滿了侮辱大法的話,警察和犯人讓我踩上面的字,我不踩,兩犯人就架我的胳膊拖著我走。

九、監區長鄭玉梅用穿著高跟鞋的腳踩著我,辱罵嘲笑我,逼迫我放棄修煉。

十、我被罰站,兩個犯人一邊給警察織毛衣,一邊監控我,我的腿、腳、和手都腫得像饅頭一樣,一按一個坑,四十幾號的鞋子我都穿不進去,右腿沒知覺了。我昏倒在地,醒來接著站,我站了十四天,精神恍惚,神智不清,沒有了方向感,一下又摔倒在地,太陽穴摔了一個大包,血液滲透進眼睛,兩隻眼睛變成了熊貓狀。

十一、犯人做了一頂高帽子,上面寫著侮辱口號,硬是給我扣上,和文化大革命時的一樣。

十二、後來我被轉到魔鬼監區──四區,四區過道的牆壁上,張貼著各種法律條文,而且四區還大講佛教,電視中播放著某某和尚講的所謂講法,在圖書室懸掛佛像、點香,監區長劉迎春強迫法輪功學員信佛教。我被要求抄寫佛教知識,白天抄一天,晚上都睡覺熄燈了還要繼續抄,有時抄通宵,手僵硬、麻木,最後胳膊都麻木了,有時神情恍惚,剛一閉眼就撞到牆上。

十三、後來我被強迫幹奴工活──包筷子,不停地幹,像機器一樣,不敢怠慢,不敢喝水,不敢上廁所。我臉色蠟黃,開始尿血,身上浮腫。

十四、出獄後我沒有退休金,沒有最低生活保證金,沒地方住,我又流離失所了。九年監獄和一年多的流離失所使我的身體傷痕累累。

(註﹕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中午,李莉在北京昌平的臨時租住房內離世,終年六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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