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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娜被偷偷判刑 法院不通知家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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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煙台市招遠市畢郭鎮沙溝村法輪功學員王龍娜,女,二十九歲。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點,在下甸鎮新北村被招遠國保警察非法抓捕,關押於煙台福山看守所。

王龍娜
王龍娜

二零一六年三月份,招遠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偷偷在煙台福山非法開庭,冤判法輪功學員王龍娜三年。王龍娜現已上訴。

近日王龍娜的母親到招遠國保大隊問孩子的情況,問他們還想對孩子超期關押嗎,國保說案卷早已上交。

之後王龍娜母親又到檢察院,檢方才告知,案子已經上交法院。

之後王龍娜母親又到法院,找到了審判長邵阿霞,邵告知王龍娜已經被判刑三年。

王龍娜的母親問審判長:「你們開庭為甚麼不通知家屬和親人?你們非法冤判了之後為甚麼到現在還不告知?你們這樣是違法的!」

審判長當場辯解說:「不關我事,是當官的開會研究好的。」作為一個基層法院審判長非法判刑,還不自知,可見中國的法律只不過是江澤民集團的害人工具而已。

這就是王龍娜的母親在一年之內歷經波折,才得知王龍娜被非法判刑。

後來,王龍娜的母親到煙台福山看守所探望女兒,問看守所人員:為甚麼我來過多次你們不讓我見我的女兒?三月多份就被法庭冤判,五個多月了,你們到底為甚麼不讓見?你們這是違法。他們立刻說這回讓見了。

在會見期間得知女兒身患乙肝,一切用品碗筷全部和別人隔離。招遠國保警察,檢察院、法院、煙台福山看守所在明知道王龍娜身患乙肝,卻仍然非法收監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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