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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嚴辭駁斥指控 公訴人從出言不遜到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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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信陽市浉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司德利,所謂的「公訴人」開始是氣急敗壞,甚至出言不遜,可是隨著一條條的荒謬指控被律師一一駁斥,最後理屈詞窮,啞口無言。

在整個庭審過程,法官程金榜基本上一言不發。其實,稍有理智的人不難明白,這些指控是經不起推敲的,這些所謂「罪名」根本就不成立。

下午三點四十左右,司德利坐警車來到法院後,有法輪功學員上前高聲說「你是主角」等,鼓勵其正念。滿頭白髮的司德利精神抖擻地走進法庭。

公訴人為信陽市浉河區檢察院程寶華(女),在法庭上機械的宣讀對法輪功學員的起訴書,其所謂的「罪名」居然是因為司德利在二零一五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律師當庭一一反駁對公訴人宣讀的所謂「罪名」與「罪證」,告訴他們,報案、控告、舉報他人的犯罪行為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而以從司德利家中非法搶走的對聯為所謂罪證,更是荒唐。

律師指出,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侵害公民合法權益都可以控告、檢舉。所以向兩高寄控告狀是合法的,而且是受法律保護和鼓勵的。而在中國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中,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教。二零零零年中共公安部發布《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中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其中沒有法輪功。

司德利在法庭自訴中說,他於一九九六年因有嚴重的胃病等,經別人介紹才開始煉法輪功的,身體恢復了健康,明白做人的道理,立志做個好人。但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在不公平的對待下,多次被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被非法判刑,浉河區「610」人員非法將其工資卡搶走,還多次非法搜查,多次非法搶走其家中的私人物品。多年來的非法關押等迫害,給其及家人帶來巨大的痛苦與傷害,今天依法對江鬼提起刑事訴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維護中國人做好人的權利。

司德利在法庭上正告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人,包括公安部門、信陽老城派出所、610辦公室、國保大隊以及信陽檢察院,法院等部門人員,如果不能及早懸崖勒馬,選擇正義與良知,那麼等待他們的必是歷史的審判!

庭審期間,還來了兩個610人員,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拍照,錄像,還自以為做的隱蔽,別人不知道,如同小丑一般。

大約下午五點左右庭審結束,宣布休庭擇日宣布結果。

好心人多次遭迫害

六十四的司德利先生,本是信陽市浉河區文化館美術骨幹,副教授。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原來嚴重的胃病、習慣性感冒、前列腺炎等多種疾病都好了,給國家和個人節省很多醫藥費。

司德利及家人煉了法輪功後與人為善,給社會做了很多好事。有一次,他去醫院看望病人,遇到一個農民孩子被汽車軋斷了腿,肇事司機逃走了,孩子無錢醫治,司德利立即回家把家中現有的五百元錢拿來,捐給這個孩子,不留姓名走了。此事被當地電視台熱線報導:「好心人,你在哪裏!」

還有一次在報紙上看到本地有一個患癌症的姑娘急需四千元錢治療的報導,他們冒著寒冷的天氣,跑了很遠的地方找到了她,給她送去了一千元錢。

然而就是這樣的好人,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一直遭受著中共的迫害,司德利多次被非法關押,二零零零年七月及二零零一年三月兩次被非法勞教,在河南省第三勞教所裏遭受迫害;二零零五年被誣判三年;二零一一年又被誣判五年半,均在鄭州監獄遭受過形形色色的折磨迫害。

長期的牢獄關押,司德利被迫害的牙齒脫落,頭髮花白,行走困難,身心受到巨大摧殘。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國最高法院發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通告後,司德利二零一五年七月份向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分別遞交了上訴狀,控告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以來對他及家人的各種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下午六點多,信陽市公安局第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來到司德利先生家,以其控告江澤民為由,將他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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