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法庭誣判七年 謝建平:我沒有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2016年9月22日上午9點半,遼寧省建平縣法輪功學員謝建平在朝陽市中級法院二審被非法開庭。謝建平被非法判刑七年。

謝建平在法庭上正念十足地說:我沒有罪,要求當庭無罪釋放。

此次開庭與以往戒備森嚴的氣氛不同的是:1、沒有對旁聽者收身份證進行非法登記。2、沒有對旁聽者非法搜身。3、沒有對旁聽者非法拍照和錄像。4、此次法院的法官沒有粗暴的打斷當事人的辯護。

余文生律師辯護時說: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這一身份不構成犯罪,不應受刑罰懲治。

法輪功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從犯罪構成要件來看四缺三,而且沒有社會危害性,以刑法300條定罪法輪功完全是錯誤適用法律,而且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質。執法者涉嫌構成濫權,徇私枉法等等罪責。

我的當事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破壞法律的實施。請公訴人出示到底我的當事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使法律不能實施?

之後的開庭過程中,律師的辯護贏得了旁聽席上的掌聲。

而公訴人竟然說出:謝建平你拿著退休金,共產黨給你開支,你還敢反對共產黨。這樣的話簡直叫人不可思議,共產黨還靠納稅人養活,這樣淺顯的道理,公訴人竟然不知道。

當知道當事人謝建平被判刑七年,罰款二萬元時,旁聽的政府人員說:啊,判的這麼重呀,太可怕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