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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七台河市李葆華面臨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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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法輪功學員李葆華,現年43歲,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電腦城做維修電腦生意。因為他的顧客中也有法輪功學員,遂被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洋等人於2016年5月8日無理綁架並抄家,搶走大量個人物品和賬本。

現在電腦店因無人經營被迫關閉。李葆華患癌症的父親和患有心臟病的母親整日以淚洗面,為營救兒子奔波呼籲。

桃山派出所企圖對李葆華非法判刑,將案卷報至檢察院,均因證據不足,案卷被兩次退回,派出所理應放人。但桃山派出所繼續將案卷送到桃山檢察院。目前已知,桃山區法院預計1月18日對李葆華非法庭審。

桃山區法院在此前開庭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只要引用一條法律,公訴人、法官就得立馬現場翻書。同時,當事法輪功學員和律師當庭揭穿警察借抄家之機盜竊、刑訊逼供及其它違法行為,致使公檢法不法人員非常尷尬難堪。

因此,法院絞盡腦汁讓家屬和當事人辭退律師,法院刑庭劉曉燕甚至誘騙家屬辭退律師,並說:只要辭退律師,如果想判三年就判兩年,如果想判兩年就判一年,如果想判一年就判緩刑回家。一句話點明了桃山區法院就是這樣「依法」辦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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