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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勞教、肋骨被打斷 黑龍江趙英武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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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叫趙英武,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十幾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好了;喝酒等不良嗜好也戒了。法輪功教人怎樣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遇到問題看自己的不足,修心性,提升道德,珍惜生命,心胸開闊,真正能使人身心健康,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以下我遭受人身及經濟的迫害事實: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去北京向政府說明我通過煉法輪功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綁架。警察一警棍打到我臉,我失去知覺幾乎暈倒。在前門派出所,警察將我雙手背在後面銬著,蹲在地上,一警察用腳踩我手上的銬鏈,踩了很長時間,使我雙手麻木、失去知覺。後來又把我拽到外面反銬在鐵柱子上,扒開衣服,脫下褲子凍;還用電棍在我肚子上、嘴唇上來回電,我失去知覺。從下午一直凍到夜裏。後被劫持到看守所。

後來我被靈璧縣朝陽鎮派出所所長張勀等押回當地,在派出所關了兩天後,被劫持到靈璧縣看守所。在看守所獄警裴超默許下。殺人犯聞傑等五、六個人把我衣服扒光,將我打暈倒,我右胸第二肋骨被打骨折,鑽心地痛。因身上有傷,走路不穩,在裏面暈倒過。獄警說去醫院檢查,給我戴上手銬、腳鐐,因太重了我動不了,兩個獄警拎我上車,上醫院也沒做身體檢查,只抽了一大針管血和尿化驗就回來了。裴超勒索我父母一百元錢,說是醫藥費。然後看守所獄醫給的不知啥藥,逼迫我吃,我吃後心裏發抖,口唇冰涼,好像要抽了一樣心裏難受。裏面的犯人過後告訴我:你用藥後口唇青紫,臉不是顏色。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南湖勞教所,我遭到「轉化」迫害。二零零二年,二中隊隊長張某強迫我學「太極拳」,我不學,就強迫我在操場上跑圈,還不准停,不停地跑,累的腿都抬不起來,後來又下起了小雨,衣服淋濕了,也不准進屋。

我還被迫做奴工,到窯廠搬磚裝車,我手食指和中指磨破後感染,上行到手、小臂都腫,整個右臂活動困難,持續半個多月。

我出獄回到父母家,才知道派出所所長張勀曾帶幾個人闖到我家非法抄家,說我煉法輪功是我家祖上的房子有問題,要把我房子扒掉,我父親為此事跑了好幾趟派出所,最後被所長騙去五百多塊錢。

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每到過年過節,父母就抱頭痛哭。妻子沒有生活來源,只靠姊妹們接濟;派出所、村幹部不斷到家中騷擾。二零零五年三月,妻子再也承受不住痛苦的壓力,被迫與我離婚。

我離婚後身無分文,只能找一些低工資的活,一個月只有幾百塊錢,只能租簡陋房屋,一到冬天,炕面跟冰一樣涼,無法睡覺,只得坐那燒火直到深夜,天天如此。至今我已搬了十三次家。

鑑於上述事實,我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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