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劉金英以其被殘酷迫害的經歷,寫就《刑事控告狀》,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訴元凶江澤民。
劉金英,女,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出生,原河北省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她於一九八四年七月開始工作,曾先後任鄉、鎮團委書記,團縣委宣傳部長、組織部長,副鄉長、副鎮長,到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
一九九六年,劉金英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她在任副鄉長、副鎮長期間,每次開人代會,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都是滿票當選。劉金英踐行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抱著對政府的信任上訪,卻被推向了公審大會,家破人亡。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身份證長期被扣押,十六年來,對她的各種迫害從來沒講過法律,長期被非法關押及各種酷刑折磨及藥物毒害,全部工資被侵吞。
下面是劉金英在《刑事控告狀》中講述的部份事實:
一、進京上訪被行政拘留,到淶水縣就變成了刑事拘留加酷刑
一九九九年年九月二十八日晚,我被三間房派出所留置一宿,身份證被扣。九月二十九日上午,警察把我送到了北京朝陽分局,開了十五天的行政拘留證,上面寫的理由是:擾亂社會治安。九月三十日,保定市信訪局和淶水公安局的警察,從那裏把我接出來,半路上就把我的右手和一個男法輪功學員於振剛的右手用一個手銬銬在一起,讓他的女兒於雅新在旁邊看著,羞辱我們。當天下午,我被送到淶水縣看守所刑事拘留。
十月一日下午,在淶水縣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樣的白大褂,兩名警察給我戴上手銬,把我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鎖在一個大鐵椅子上,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紹,我平靜的給他們解釋,他們了解到我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沒再說甚麼,孫貴傑大聲嚷著:「如果因為你影響了我,我饒不了你,一會兒就揍你一頓。」夾著包就走了。剩下的人,一個人給我打開了鐵椅子上的鎖鏈,一個耳光打在我的右臉上,我就甚麼都看不見了,後來那人一邊打一邊還說:「共產黨對你怎麼樣啊?哪點兒對不起你啦?」再上來人又打,臨走時,孫貴傑還說:「這是輕的!」
十月二日上午,我被戴上手銬、套上印有「囚犯」的白大褂押到公安局地下室,我又被鎖在了鐵椅子上,縣委書記韓雅生親自指揮一幫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讓我給縣委書記跪下,一個人打累了,另一個接著打,有時還共同出擊。韓雅生暴跳如雷地喊:「臭不要臉的,拿電棍去電她!」話聲剛落,一個警察拿了一個帶刺的膠皮棍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後背上。公安局局長譚書平從地上把我抓起來,揪住我的衣領,左右開弓的打了我一陣耳光,翻了翻眼皮才撒手。
十月二日下午,我第三次被戴上手銬、穿上囚服被警察押到地下室,被鎖在鐵椅子上,保定市委書記王廷玖直接對我非法審問。
十月六日上午,我又被戴上手銬、穿上囚服,被警察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紀檢書記劉耀華打了我三個耳光,打完了說:「回去給我寫出深層次的揭批材料,八日交給我,寫出別的來我還揍你!」我非常平靜的寫了一篇《捧給您──真誠的心》。
二、依法上訪,遭非法判刑五年
面對無休止的騷擾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我帶著上訪信去了北京,很快被轉到保定駐京辦事處。淶水縣石亭鎮鎮長李亞民脫下自己的皮鞋瘋狂地抽打學員的臉,打時還罵不絕口。那天下午,李亞民非法把我們送往淶水縣黨校,還要了我們每人十元的車費。天黑了,縣委副書記孫貴傑說:「把劉金英、張娥、方永蓮送到看守所去。」他一句話我們三人就都被刑事拘留了,後來我被非法判刑。
我被關入看守所最後排一個小號監室。那個小號的後窗緊挨著一個豬圈,是看守所警察巡視在押人員的窗口。牆上壁虎隨處可見,炕上的小蟲比沙子粒還小,咬的奇癢。每天晚上要我值班,白天還要疊一千五百個蚊香袋。檢察院廖志剛非法提審我時,只有他一個人,還拿手銬銬了我。他和我住在一個院裏,他答應給我丈夫捎個信請律師,沒敢登門去我們家。
(一)酷刑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我和陳成蘭被通知去開庭。看守所所長劉卿讓人給我們砸上腳鐐,用一個手銬把我倆銬在一起(腳鐐只有三個短環,邁不開步,上車時需要人扶,下車時兩腳一齊往下蹦。直到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次打開腳鐐)。庭上沒有一個證人,證言中談到的很多人,我從來沒見過面,證詞都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零年八月十日以後在中共黨校刑訊逼供的結果。當聽到休庭的聲音後,我還以為還會再次開庭。
我絕食絕水五天五夜又開始吃飯。為了不影響別人休息,每晚值班時兩手攥住腳鐐的兩頭挪回去。白天要做蠟紙花,從早上七點幹到晚上九點,長達十四個小時。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屋裏還沒生火,很多人凍了手。看守所警察張鵬達打了陳成蘭,我去制止他,又被戴了十天腳鐐。
後來,我和法輪功學員陳成蘭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傍晚,我被包夾在河北太行監獄二大隊二中隊三樓教室,沒有床,床板就鋪在水泥地上。包夾犯人把我的衣服用臭墨全打印成「罪犯」字樣,打飯也不允許下樓。五月八日,警察馬會然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我看了你的上訴書,也確實是這麼回事,但我必須把你送走。」太行監獄不敢承擔責任,非法收監八天後,我被戴上手銬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轉到石家莊第二監獄女子大隊。
(二)在石家莊第二監獄女子大隊遭迫害
1、強行關禁閉: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一個姓史的、一個姓王的警察拿著電棍、帶刺的警棍逼著四個犯人強行把我的衣服扒掉,套上囚服,背銬著關進了禁閉室。馮可莊當著我的面燒了我的大法書,我告訴她不能燒,她說:「我們不怕,我們就是幹這個的。」
那裏四面無窗,只有鐵門上拳頭大小的方口。每天上午、下午各一個饅頭、一片鹹菜,一天只許去兩次廁所。從晚上九點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點才能睡覺,一直銬了我十三個晝夜。後來我絕食絕水六天六夜。五月二十八日被警察賈凌雲、李香蘭送至二中隊車間。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四日,我被李香蘭、馮可莊強行戴手銬關禁閉十天。往禁閉室走時,李香蘭給我脖子裏掛了一個辱罵大法師父的牌子。 在禁閉室,我抗議非法虐待而絕食絕水六天六夜。
2、強行灌食
李香蘭叫來四名犯人,捏著我的鼻子強行灌食,又送到保健站。惡警馬新榮拿著竹板撬我的牙,一邊踢我的腿一邊罵:「賤貨,再不張嘴就撬掉你的牙」。馮可莊在一邊喊著:「給她打一針。」黃色的藥水已吸入注射器在旁邊放好。後來用膠皮管子插進我的鼻孔,插了幾次才灌成。馬新榮喊著:「不配合,一分鐘就憋死你!」每一次刺激的眼淚就往出流。每天上午十點、下午四點被犯人們抬著灌兩次。李豔芳喊著:「兩天不吃就灌(刑事罪犯七天不吃飯開始灌食)。」
3、強迫勞動改造
她們強迫我出工時,就從樓道往下拖,犯人們把我從樓道裏拖到台階上,蹭得我每個脊椎骨上都蹭破了一片肉皮,褲子磨成碎片,像穿著樹葉,鞋被磨爛,犯人們拉著我的右胳膊,我的身體著地在水泥馬路上蹭,我的右肩膀、右腳趾、右膝蓋被蹭破了皮,流著血,灌完食就把我扔在二中隊車間的水泥地上,那時,二中隊車間的犯人們正在包筷子。李香蘭說:「去,挪遠點,別在門口堵著,跟個死屍似的。」姜連鳳(河北辛集人,殺人犯)打我的臉,李翠琴(河北魏縣人,殺人犯)打我的手。後來就用尼龍匹子吊上我一隻腳,一動姜連鳳就拉那尼龍匹子,越拉越緊,勒到肉裏,時間長了再放開、再勒。犯醫韓小萍不時的量血壓、聽心跳。
4、電擊
二零零一年六月三日早晨,李香蘭又強迫我出工勞動改造。她讓犯人們把我拖到樓下,把樓門關上,她就拿電棍電擊我的左胳膊。然後命令犯人開門把我拖走。一出門,犯人就把我放在台階上,大隊長於福岐問:「這是怎麼了?」包夾說:「不出工。」她反問道:「不出工,精神病!抬著她。」就這樣拉來扯去的折磨著。後來,賈凌雲強迫我到電視房參加政治學習。我說:「我們不參與政治,不學習那些」。她就讓田俊麗等幾名犯人把我拖到電視房,用電棍電我的左腿。
5、藥物毒害
包夾姜連鳳摸摸我的胳膊,就說:「哎呀,你發燒吧?給你量量。」拿個體溫計強行夾在我的腋下,按住我的胳膊,一會兒拿出說:「三十七點五度。」再一會兒又夾進去,編造說:「三十八點四度。」其實我根本不發燒,犯醫韓小萍就強行給我打了一針。
6、不准申訴
在二中隊車間,李香蘭強行沒收了我的紙筆、日記本、申訴書、非法判決書。不知多少次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他們就對外宣稱我是精神病。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前夕,三中隊的警察張立新在半路非法搜身,奪走我寫的半篇日記。二零零三年夏天,我向三中隊指導員李會平要我的非法判決書,她說都給我「處理」了。和我一起被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陳成蘭,判決書被沒收,二零一四年被釋放,出監證明書上的日期偽造成「四月十二日被判刑」。
7、非法剝奪親屬會見權、竊聽誣陷、家人遭迫害。
我丈夫是淶水縣原地稅局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是二中隊的接見日,我在監獄大門裏邊,看到他和我的母親領著我的女兒,抱著被子從大門進來了。我就在接見室等了半天,隔窗看見李香蘭在威脅、哄騙我女兒。好大一會兒,我孩子一個人進來了。我把她抱起來,問怎麼回事。她說:「我爸爸被她們扣那兒了。」我的母親在遠處站著,一直也不讓和我說話,馮可莊對我喊著:「瞧你跟大煙鬼似的。」
過了幾天,李香蘭當著我的面說:「行啊,馮可莊。」我問她是否監聽了我第一次接見和丈夫的談話。她說:「這是甚麼地方,能讓你們隨便說嗎?」實質是李香蘭、馮可莊合謀構陷我丈夫,指使監獄門口的武警非法搜身,從他的上衣袋裏拿出了《解梅花詩後三段》經文。
我丈夫張東生被淶水縣地稅局副局長劉景春等人接回後,被跟蹤,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我丈夫在單位被淶水公安非法抓捕,八月二十一日送易縣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判刑十五年。他曾被戴腳鐐三十六天,捆在鐵椅子上折磨三天。先送保定一監迫害,又轉石家莊第四監獄八大隊繼續迫害。(註﹕張東生,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中午,從石家莊監獄回到家中)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四日至八月十八日絕食絕水期間,在這期間,都是用膠皮管子從鼻孔裏插著強行灌食。警察賈凌雲給我一封我小弟弟的來信,沒有信封,那封敞開的信也被別人冒充了字體,面目皆非。我把信尾部份的姓名和時間扯了一小條捲成特別細的紙捲,捅到了我的短袖囚服底圍裏,那件衣服就不敢再洗。好不容易等到父親帶著女兒來接見。我告訴他這件事,大隊長於福岐問:「你有證據嗎?」我就用手拆衣服的底圍,她遞給我一個指甲刀,我取出了那個紙捲。信上最明顯的是,把我弟弟的名字寫成「劉新華」後,又把「新」字圈上改為「辛」。我小弟弟是屬豬的,自從上學就叫「劉辛華」,一直都用「辛」字,合著眼睛也不會把自己的名字寫成「新」字再改回來。父親怕我再額外受苦,大弟弟拿過去看了看,就把它撕了。
那天馮可莊對我的孩子叫嚷著:「你爸、你媽都不要你了吧!」驚嚇中,孩子不說話。
那天中午,監獄出面請父親、弟弟和我女兒吃飯。但對我卻開始了更加陰毒的迫害。馮可莊回去惡狠狠的對包夾我的犯人陳秀蘭說:「陳秀蘭!好好伺候著,別忘了這裏有監規監紀。」從此,不允許我和任何人說話。包夾犯人對其他犯人就說我是精神病。
8、警察、犯醫合謀加重藥物毒害
李香蘭故意用膠皮管子給我強行灌食一個多月,有時犯醫韓小萍就故意用膠布粘在我臉上,說:「這樣下次省得插了。」後期就強行輸液。韓用腰帶把我的兩隻手捆在床上,一動不能動,讓李香蘭看著,把針扎到我小臂的中間向著各個方向亂剜。有時輸一次液就紮九次,扎上去故意讓針欠著一半,跑了液再紮。到第二十三天時,聽不著心跳了,女犯醫說每分鐘三十下。
二零零一年八月初的一天,賈凌雲突然告訴陳秀蘭:「找塊布,拿上點衛生紙,帶她參加八項體檢,是監獄裏交錢,車在外面等著。」我不知道她們要耍甚麼花招,只聽口氣不對勁,也想像不出來法輪功學員會被活摘器官之類的。我說:「我甚麼病都沒有,不體檢。」但是在監獄裏的體檢都是強迫性的。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就給我做了兩次X光透視、經常抽血化驗、做心電圖。包夾犯人強行把我拉來扯去的,抬到病床上,撩起我的衣服,故意亮出乳房甚麼的。男犯醫用儀器在我身上操作。
回來的路上,李香蘭還罵我不要臉,還說血還有兩克,再不吃就死了。一天下小雨時,我被灌完食扔在了二中隊車間的水泥地上,李香蘭又接到電話說讓我去體檢。她很不耐煩的對著電話說:「下雨怎麼去呀?」那邊傳過話來:「怎麼,你不執行?」李香蘭無奈的說:「不執行怎麼辦。」她讓陳秀蘭、姜連鳳等犯人用小拉車把我拉到了北病區醫院,又是抽血化驗。要做X光時,我對醫生說:「不到一個月就做了兩次X光了。」他才免去了這一項。
絕食絕水一個月以後,她們叫去了在河北青年管理幹部學院的同學王麗君。她走後,就開始給我輸「氨基酸」,每天二百五十毫升及百分之五十的高糖,然後化驗尿,說我血糖高。是獄醫馬新榮指使犯醫韓小萍幹的,記錄隨便寫。我不能就這樣讓她們害死呀,八月十八日,我開始吃飯,一個半饅頭、米粥、鹹菜。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李香蘭買來荳腐腦和漢堡包給我。我說吃過飯了,她一愣,告訴犯醫韓小萍:「給她理髮,叫她睡覺。」我的頭髮被理的很短,像男人的寸頭。姜連鳳告訴我:「這些你要吃就一下吃了,別一會兒吃幾口一會兒吃幾口的。」我看裏面有韭菜花,天熱又怕壞了,理完髮我就挑了幾口,剩下的就給了一個送水的老太太,她喝了眼睛就發木,睜著眼費勁。那個漢堡包給誰,誰也不吃。
我躺在了床上。下午兩、三點鐘左右,聽見賈凌雲小聲說:「她動了嗎?」又問了一句:「車來了嗎?」打晚飯時,李翠芹她們叫我,扶著我坐起來,我一直沒睜眼。李香蘭就命令犯人把那個漢堡包強行往我嘴裏塞。我不張嘴。陳秀蘭(邢台人,殺人犯)說:「給安心賢吃吧。」李香蘭趕緊說:「壞了就別吃了,扔了吧。」陳秀蘭聽懂了她的話,趕緊就扔到垃圾裏。
我一直躺在床上。晚上犯人收工了,王穎(浙江人,曾任中央美院會計)就通知所有犯人不許脫衣服睡覺。大隊長於福岐就帶幾個人到我床邊觀察(第二天韓小萍告訴我有外邊的醫生)。王穎用手給我捋下了很多脫掉的頭髮。沈殿蓮(華北製藥廠貪污犯)擦了我的腋下、胸前。於福岐問:「你知道我是誰嗎?」我點了點頭。她說:「你沒事,睡覺吧。這可能是鬼剃頭。」那一夜,我平平的躺著,一動沒動。
第二天上班,二中隊一個小李隊長翻我的眼皮說:「瞳孔散了。」十點多鐘我起來後,我說中毒了,要法醫鑑定。包夾犯人說:「這是甚麼地方,你想出去就出去呀?」
過了二十四小時,我吃了點東西,見到了大隊長於福岐。她說:「要去不能喊、不能叫。」我說找個石家莊的親戚陪我去,於福岐說:「不行,不是直系親屬。」可是我家裏的人她們又不給聯繫。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七個警察(於福岐、馮可莊、賈凌雲、吳濤、外號「老虎」的特警隊張姓警察等)及保健站醫生帶我去了省三院。
到了化驗室,一個醫生對另一個醫生說:「這就是誰誰說的那個。」問我化驗甚麼,我說可能是麻醉劑。抽了一大針管動脈血,又化驗大小便。取大便時非常困難,呈黑綠色。化驗結果出來後,到他們提前約好的專家門診。一個男醫生問我怎麼化驗,我說:「她們經常用膠皮管子從鼻孔強行給我灌食,還用膠皮管子插進去取點胃液不就化驗出來了?」他剛要說話,於福岐說:「我介紹一下我們監獄的情況。我們對藥品管理很嚴格,一般犯人手裏沒有藥。我們害她幹甚麼?」醫生聽懂了她的話,立即轉移話題:「興奮劑才掉頭髮呢……你回去後先吃流食,再吃半流食,再吃固體食物。」化驗單上的vt及紅白血球等數據我也記不清了。他只說我血糖高,那是三天前強行給我輸了百分之五十高糖。醫生在於福岐的授意下,含糊其辭、避重就輕。
回到監獄,李香蘭在於福岐的辦公室等著,神情很不自然,當聽到「沒事」時,她得意的笑了。我莫名其妙地睡了兩天兩夜(不知她們在飯裏放了甚麼)。
之後,藥物迫害更加劇了。包夾沈殿蓮值班時,晚上剛一點鐘就編造了三點鐘關於我的身體的記錄:血壓、心跳,明明是在給死亡造假證。我質問她為甚麼這麼做?她說:「跟政府作對你還想活著出去呀。」李香蘭對我說:「你還煉哪,你不想活了?」我說:「就是為了更好的活著。」
從那以後,每次打的飯一小時之內不吃,包夾就全給我倒掉,說是警察讓這麼做的。一天晚上,我突然心跳得特別厲害,有些穩不住,就到樓道裏按了警鈴。姓王的和姓安的兩個警察(就是第一次把我關進禁閉室的那兩個)趕到了,問:「幹甚麼?」我說:「我中毒了,要法醫鑑定。」「你不是不怕死嗎?」她們叫來韓小萍量了血壓、聽心跳,告訴我:「你先躺下,從現在開始你別說話。明天上班帶你去醫院,得請示。」樓道裏出來很多犯人圍觀,王穎說:「看甚麼看。她是精神病,都回去睡覺。」從那兒,我絕食絕水六天六夜也沒有警察過問。從窗戶看見於福岐在院裏打羽毛球,我就叫她,把寫的《用生命在訴說》交給了她。她偽善的說:「你是用命在說話,我們是用心在說。」又問:「你怎麼樣才吃飯?」我說:「調個中隊,或者我自己去打飯。」她們商量了一下,同意給我換一個中隊。於是,三中隊的王鳳梅說接我過去。沒想到,我從此陷入了絕境。
過了兩天,一覺醒來,我發現身上呈綠色,我知道仍然是毒藥中毒。她們往下撕我的頭髮時,只聽到咝咝的響,比平時容易的多,頭髮被掃起來一堆扔進垃圾。很快我的頭髮變的稀疏,都立著,站在我對面就能看見頭皮。去洗衣服時,王建榮問我:「你胸前疼嗎?兩肋疼嗎?」可能就是問我藥物反應。
從二零零二年正月,我又被強迫出工。我走不了路,小弟弟接見時,把我背回去的。正月十一(那時候早已打亂了時間差,就是犯人、警察說得日期和我記得總差兩天),獄醫馬新榮以體檢為名,戴上塑料手套搗爛了我的子宮。包夾惡意地說:「你來例假了。」在那以前,我已經九個月沒有月經了。
那天,王鳳梅讓谷林娜和我一起去北病區體檢。我走不了路,谷林娜就背著我。開始說拍一個側面的、一個正面的,剛拍完一個,王鳳梅就讓我回去了。後來她拿來化驗單,說我是骨質增生。從那天起,這種粉紅的東西好長時間一直在流,肚子隱隱地疼。馬新榮說我得了附件炎。犯醫王美芹用半斤鹽水加了十支青黴素,不到半小時就讓包夾們幫著給我輸進去了。我從來沒有過婦女病,她們在拿我做人體實驗,以達到名譽上搞臭。究竟輸的是甚麼,只有王美芹知道。從那以後,半個多月就流幾天血,別人看見就說是例假。王鳳梅問我:「你來例假了?」我說,和以前的不一樣。她說當然不一樣。
(三)在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在太行監獄遭受迫害
一到三中隊,就被關進了四面無窗的禁閉室。打飯都是包夾給打,不讓出門,對外就說我是精神病。在那兒不許我睡覺、不許去廁所,被包夾任意的折磨,打來的飯吃了就鬧肚子、瞳孔發散。
二零零三年臘月二十五晚上,五組組長叢亞芹帶吳小弟、郎桂玉等人對我拳打腳踢後,拖進了電視房,用腳踢我的小肚子、頭,掐住我的脖子不撒手,看著快嚥氣了,鬆開、再掐,折磨了一個多小時。劉芳從台階上把我推下去正好後腦勺著地,摔的我頭暈好幾天。
為了掩蓋犯罪事實,二零零四年春天,祝小紅、劉璟給我戴上手銬送保定第六人民醫院作造假證明,謊稱我是精神病。醫生問了我一些情況,問我需不需要迴避?我說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不迴避。從那兒回來後,繼續把我關在三中隊禁閉室任犯人折磨,方吉紅也掐我的乳頭,用竹板拍我的臉和肩,我的臉上經常掛著傷。
從二零零四年夏天,她們開始明著強行給我灌不明藥物。灌完後,喪失語言功能,身體不能站立行走。一直灌到釋放前的那天晚上。二零零四年秋、冬,蘇連鳳、宋玉梅(王夢鸞以後的六組組長)每天睡前都要給我灌藥,不許去廁所、不許說話。
二零零四年冬天,監獄通知我父親去監獄,說「開了精神病證明到淶水簽字就能保外就醫」。實際上她們是承擔不了非法收監及迫害殘酷的一切後果,想把我送精神病院。家人不知她們的陰謀,年邁的父親找到了淶水縣政保股。股長戴春傑說:「這事我得請示。」他們這是推卸責任。後來請示結果說不行,上面說「她回來我們這官就當不上了」。
冬天我被挪到電視房裏,那裏沒有暖氣,雙手銬在床稜上。
二零零五年春天,太行監獄警察董雪指使犯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送保定第六人民醫院。這次一個醫生也沒見到。回來後被宋玉梅用四稜凳子腿打的斷了又打,再斷了又打,剩的幾寸長了還在身上劃。她撕爛了我的秋衣。把我銬在床上十八天站不起來,坐不下;把我的左腳泡在藥水裏一直到回來還潰爛。二零零五年八月九日,我被釋放的當天,還被銬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