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輪功學員林寶珍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被浦東國保非法關押,八月十日林的家屬依法控告了浦東公安分局局長徐長華。
控告寄出後,浦東檢察院沒有向家屬調查核實。林寶珍的家屬卻遭到浦東國保的多次騷擾。
八月二十二日,自稱610黃警官的浦東國保非法訊問林的母親和妹妹,問控告是誰寫的誰寄的,並謾罵說家屬請的律師是××律師(罵人的話)。他一句一句將控告書的內容跟林母核實,每念一句就說是違法的,林母義正言辭:不違法的,都是正的。他對林的妹妹說,這控告信是以你媽媽的名義,要是你的名義,我馬上可以拘留你十五天。並且還說,你不要落在我手裏,像你這種以前沒有過的,要是被抓住麼,要關多少多少天等等。
事後居委又假意好心,說律師費很貴的,叫家屬把律師撤了,他們幫忙請,不要錢的。
九月十一日,這個黃警官又協同片警和居委找到林的家屬,一開始說這次不關林的妹妹要關林母親。然後再次訊問控告信的事情,說控告信內容不好,家屬依然確定是好的。他後來又信誓旦旦說林寶珍五個月就能回來,就是還有半個月,叫家屬放心。
期間警察又找過她們母女一次,再次確認控告的事。
林寶珍的家屬等了五個月後,去問居委,人怎麼還沒回來。居委主任又安撫家屬說過了十九大就回來,並且說她能保證。叫家屬不要再控告了。
九月三十日,有四~五個警察找林母親,林的妹妹陪同一起到居委。他們說林的母親在高橋鎮學前街發真相冊子講真相。並且拿出冊子給她們看。說有攝像頭拍下,並且有「黃馬甲」(類同朝陽大媽的民間特務)看到,認出是林的母親。要是確定的話,林母要被判六~七年,而且她還控告了,更是罪加一等。林的妹妹說,沒有的事,要是攝像頭拍下來了,那你們把攝像頭拍的拿出來放。他們拿不出甚麼,後來不了了之了。
然後,居委還是哄騙家屬耐心等待,等到十九大後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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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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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徐長華
副局長(分管監察室、法制工作):王凱
紀委書記 國保處長 :董國忠
國保科長 :黃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