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雞西市姜亞濱遭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法院非法判恒山區柳毛鄉法輪功學員姜亞濱三年,姜亞濱當即提出上訴。

姜亞濱是位善良的農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家庭和睦幸福。

自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姜亞濱及其家人多次遭到牢獄迫害。姜亞濱被四次非法拘留;遭非法勞教一年;被恒山法院冤判三年;被三次關入洗腦班;曾被迫流離失所。

迫害給他和他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儘管如此,他都沒有放棄信仰真、善、忍,始終堅持告訴人們法輪功無辜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姜亞濱和另一女學員到村屯講關於法輪功的事實,被不明真相的人報告給警察,遭到柳毛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姜亞濱被改為刑事拘留,柳毛警察欲加重迫害他。

隨後,法輪功學員給柳毛警察打了勸善電話,告知停止迫害,釋放姜亞濱,柳毛警察態度蠻橫、罵人,說要對姜亞濱「嚴懲」。

六月二十日,律師會見了姜亞濱,姜亞濱正念很強,對同修的大力相助表示感謝。警察構陷姜亞濱案卷已到檢察院,六月底轉到了法院。

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法院於九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對姜亞濱進行了非法庭審,律師為姜亞濱做了有力的辯護。當庭未作判決。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法院誣判姜亞濱三年,姜亞濱當即提出上訴。

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已正式施行。其中明確指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可是當前公檢法人員似乎對此沒有重視起來,依然盲目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做著迫害好人這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的事。

快快了解法輪功真相吧,善待法輪功學員吧,機會不會總給你們。到惡報來臨的那一天,就叫天天不應了。


參與迫害姜亞濱相關單位責任人
恒山區檢察院
地址:黑龍江省雞西市恒山區 郵編:158130
公訴科:高洪波(科長)0467-2563528(辦公室) 13555069977
參加庭審的兩位公訴人信息待查
案管中心:楊女士 0467-2563520(辦公室)
恒山區法院:
本案主審法官:王志成 13304878910、0467-8235773
刑庭庭長徐君 15545709696
書記員毛峰0467-8235037(
恒山區柳毛派出所:
電話:0467-8145110
所長王沈先 13359952111
楊世光 1880467811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