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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紅被天津東麗區法院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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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鎮法輪功學員劉玉紅,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九點被東麗區法院開庭,最後結果不明。

早上九點,審判長問法警劉玉紅來了嗎?法警說不知道,檢察院沒有登記。後給檢察院打電話,核實此事,檢察院沒辦法只好匆匆過來提人。在兩名法警的看護下,劉玉紅慢慢地走向了審判台,同時也往旁聽席上看了一眼。三個多月的看守所生活使得神采奕奕的劉玉紅看上去很憔悴。這時已經過去四十分鐘了。

審判長念完了庭審章程後首先讓公訴人問問題,公訴人念了案卷部份經過後問劉玉紅有沒有此事,劉說有此事,後又出示了防暴隊人員(兩人的內容一致)的詢問筆錄,讓劉玉紅看後又問對不對,劉玉紅說錢數有點差距其它的差不多。審判長問辯護人有沒有異議,之後辯護人說:兩名防暴隊員(穿的是便衣)在扣押劉的時候是一個人,後打電話又來了一個人,在扣押期間並沒有出示工作證,所以不能確定一定是防暴隊員,後給開發區派出所打電話,派出所來人後又查抄了劉玉紅的家,搜走幾本書和一個語音播放器還有點其它的東西,在查抄過程中也沒有出示工作證,辯護人認為這是非法抄家,所以這些個證據都非法,不能作為證據。

辯護人說:劉玉紅在七月五日被抓的時候是行政拘留,六日改為刑事拘留,而刑訊筆錄是五日行政拘留時所作的,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所以此案只有劉玉紅自己承認發過資料,而沒有其他的證人證詞。

後辯護人和公訴人都在強調此案的證據問題。公訴人就說:證據有效。辯護人說:證據違法不適用此案。

最後,劉玉紅自己的辯護。劉玉紅說:我修煉是為了祛病健身,沒有想危害社會及個人,發資料也是為了叫更多的人了解一下。

後審判長宣布此案審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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