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楊月亮、劉文亭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給人安裝新唐人電視時遭人惡告,被聖佛鎮派出所警察抓捕,後非法關押在鹽山縣看守所。劉文亭在被非法刑拘一個月,勒索罰款後放回家,楊月亮至今已被非法關押迫害。
八月十七日這一天早晨,楊月亮、劉文亭被非法開庭。檢察院當庭提出證據不足,補充偵查。
法院兩次都把開庭地點定在偏僻的看守所。十二月十一日早晨,門口早已停了三輛警車。每個當事人只允許一位家屬參與旁聽。當天非常寒冷,但是當事人的親戚、法輪功學員,早早來到門口。還有部份接到開庭邀請函的普通民眾。都靜靜的等在門外,期待著好人能夠被釋放回家。
此次開庭,公訴機關舉證,再次被律師一一駁回,不足為證。
公訴人舉證,並當庭播放了《真善忍國際美展》光盤,光盤被播放二十分鐘左右。律師說:美展的畫面、音樂、都非常美好,充滿了慈悲與祥和。美展的第一個節目就是《主佛降臨、佛光普照》。畫面傳出「呼喚良知 正義永存」震撼著全場。律師指出:光盤內容表達了信仰真、善、忍的美好和善惡有報的天理。都是教人向善,看不出有任何非法的地方。
公訴人提出新唐人電視台經常播放《九評共產黨》的電視節目。律師指出:共產黨一直標榜自己偉大、光榮、正確。這麼好的黨還怕評嗎?應該接受不同的聲音,接受批評,還怕甚麼《九評》嗎?就是十評、N評都沒有關係的!
公訴人播放證人錄像,律師指出,應該讓證人直接出庭進行質證,並且錄像上證人聲音非常小、聽不清,而且證人本人的身份也無法得到確認。
公訴人再次拿出有滄州市國保支隊蓋章的證明,證明新唐人電視台是宣傳法輪功的。律師指出:滄州市國保支隊不屬於任何鑑定和認證機構,其所提供的書面材料,更不能作為當庭證據。(滄州市國保支隊是聽命於滄州市防範辦的,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構之一。)
根據公訴機關提供的所有證據。律師發現:整個取證過程存在嚴重違法情況,並且抓捕過程中的證據,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作為當庭證據使用。為保護楊月亮、劉文亭案件的公正審理。律師當庭提出:啟用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最後,法院決定:本次開庭結束,擇日再開庭。
迫害之初,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楊月亮就被冤入獄十餘年,歷經了人間苦難。中共的迫害同時給其家庭也帶來巨大的災難。親朋好友,甚至是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都無不感慨其被迫害的遭遇,以及對其高潔信仰的堅定。
安裝電視接收器,可以收到很多電視台,其中包括新唐人電視台。律師也曾在第一次開庭時指出:如果安裝接收器違法,那麼生產、銷售接收器和電視的所有人都在違法。
其實,新唐人電視台,是全球最大的華人電視台,其節目內容非常豐富、客觀、詳實。信號覆蓋全世界,全世界都可以收看。中國人收看就違法嗎?還是怕老百姓了解更多事實真相?
整個庭審過程,由於案件本身存在嚴重違法情況,公訴人和法官在律師有理有據的深入分析下,也會偶爾陷入沉思,似乎也在接受良心的拷問!開庭兩次都無法給出結果。
安裝接收器,真的犯罪了嗎?沒有。既然沒有,為甚麼不釋放好人呢?希望鹽山公檢法,不受任何幕後機構的干涉,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出正確的選擇:無罪釋放好人楊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