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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12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 法院刁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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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律師的本職工作是秉承國家法律法規為當事人履行正當權益的,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但多位律師在撫順市東州法院卻難以實施律師的職責。當律師問超期關押當事人原因時,辦案法官回答「現在就是『押扣(音)』」,然後就粗暴地掛斷電話。律師不知「押扣」是一個甚麼法律術語。

撫順市東州區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呂慶、番福德、徐桂榮、李明宇、劉鳳娟、東維榮、胡鳳秋、李剛、李豔榮、張桂蘋、姜順愛和秦曾雲,只是因為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在家裏就遭突襲綁架,被刑拘在撫順南溝看守所,現已被非法關押十七個月。十二名法輪功學員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堅定信仰法輪功倡導的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理念,被非法批捕、構陷等迫害。

這起綁架迫害案的所謂「案卷」材料,先後兩次被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退回東洲區公安分局,要求其補充證據。最後,撫順市東洲區檢察院還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將十二名法輪功學員構陷到撫順市東洲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間,應東洲區法院辦案法官田浩的要求,在東洲區法院召開了二次「庭前會議」。第一次四月二十五日召開,法官田浩、公訴人均到會,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的律師也到會。在庭前會議上,律師們主要提出六點,其中第一點:管轄權的問題,法輪功是屬於宗教信仰範疇的,不應歸司法部門管轄;其次,「起訴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誣告嫌疑;要求相關人員出庭作證,例如:舉報人、搜查人員、偵查人員都必須出庭作證,以澄清有無誣告、有無非法取證、有無刑訊逼供(如:案卷裏提審時間有寫晚上十點三十五分到半夜十二點五十分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十三點三十分,律師趕到遼寧撫順市東洲區法院,用內線電話聯繫到法官田浩,律師說:「我是律師,來遞交劉鳳娟的辯護手續。」田浩態度極不耐煩地說:「你遞甚麼手續啊,這裏顯示已經有了兩個律師了。」律師說:「上次我說要郵寄給你辯護手續,你說必須律師當面交,現在我來了你又說有了兩個辯護人。」田說:「你要讓原先的律師和當事人雙方定解除委託才行,你說單方解除就算嗎?」律師要求面見田浩,田浩就粗暴地掛斷了電話,至此律師在東洲區法院連個辯護手續都無法遞交了。

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劉鳳娟是因為修煉法輪功,自己在家被撫順市東洲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的,所謂的同案犯達十多人,但本案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抓捕日起特別是自2017年2月28日移送撫順市東洲區法院至今還沒有開庭,我的當事人沒有接到一份延長訴訟期限的法律文書。」

之前劉鳳娟的另一個律師到撫順市東洲區法院見田浩法官,同樣受到田浩的刁難,同時田浩威脅律師說,你們代理這個案子的所有律師祖宗三代都得調查調查。以此刁難阻止律師介入。

本案其他的幾位律師也遇到同樣的情況,他們一起去找田浩,內線電話不時的被掛斷,告到庭長江濤那裏,也是一副縱容超期羈押的態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兩位律師一起再一次到撫順東洲區法院見田浩法官,兩位律師在辦公區門外用內線電話和田浩聯繫,詢問案件為甚麼超期不審,田同樣是態度極不耐煩搪塞說:「現在就是『押扣(音)』」,就粗暴地掛斷電話。兩位律師琢磨了好一會也沒有想起來「押扣」是法律界的一個甚麼術語。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目前在大陸越來越多的民眾明白了法輪功真相,不再參與迫害,有的執法官員正在給自己留後路,想辦法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遼寧丹東市振興法院准許丹東振興檢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法輪功學員王玉及楊愛萍的起訴決定,法輪功學員王玉、楊愛萍獲釋回家。這僅是大陸釋放法輪功學員的近期案例之一,更多的案例可以在明慧網上查到。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不再充當這場迫害中的受害者,去為「上級」的違法行為擔責。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能夠按照國家的法律實施獨立審判權,崇尚善良,懲罰邪惡,使越發黑暗的中國法制轉向正義軌道,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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