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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最根本的常識

——長沙法輪功學員楊天柳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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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半,湖南省長沙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天柳非法開庭,家屬聘請的律師為楊天柳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並駁斥公訴人舉證與指控罪名無關,然而,公訴人沒有任何回應,審判長亦無作為,法庭顯失公正。

開庭這一天,氣溫驟降,陰沉沉的天空下,寒風捲著細雨和雪粒,一切被凝重的灰色籠罩著。

楊天柳:法輪功真的太好了!

法官羅伶俐先簡單的講述了一下楊天柳的個人基本情況,然後由楊天柳陳訴。楊天柳講到她是二零零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當時是因為自己身體非常不好,嘗試了很多辦法也沒好轉。有人對她說:你去煉法輪功吧,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於是她找到了法輪大法,開始了修煉。


長沙市法輪功學員楊天柳

修煉法輪功只有幾個月的時間,楊天柳的身體就恢復了健康,並且大法的神奇也在她家出現。首先是她九十歲的婆婆乳腺癌晚期,乳房出現潰爛,流膿流黃水,痛苦不堪。楊天柳告訴她婆婆誠心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很快婆婆不再流膿流黃水,潰爛的地方開始結痂。然後是她八十幾歲的母親,一次下樓時摔倒,導致尾椎骨骨折,醫生的診斷是最少臥床三個月,八十幾歲的高齡要想完全恢復很難。楊天柳沒有放棄,要母親天天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且帶著母親念《轉法輪》著作裏的《論語》,她念一句,母親念一句。一個半月後,母親完全恢復可以下地行走。

這兩件大法創造的奇蹟,使楊天柳更加堅定修法輪大法到底,並且想讓更多還在遭受疾病痛苦的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也能從中受益。這就是她為甚麼要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條幅的原因。

律師: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最根本的常識

隨後進入公訴人舉證階段,公訴人李東南舉證稱:「天網工程」監控攝像頭拍攝到的鏡頭顯示,楊天柳在長沙縣黃興鎮街邊某處懸掛了兩個條幅,條幅上有「法輪大法好」和「真善忍好」幾個金色大字。李東南拿出十幾個所謂證人的證言和在楊天柳家非法抄出的大法書籍和一些光盤資料,還在電腦上播放楊天柳掛條幅時的監控錄像,以及她從家裏出來,掛完條幅後回家沿途和乘坐公交車時的監控錄像。

楊天柳承認是她掛的條幅。楊天柳表示:懸掛條幅就是為了告訴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多次聲明自己的行為沒有犯罪。

針對公訴人的舉證,辯護律師說《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那麼當事人閱讀大法書籍和擁有相關的光盤資料以及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條幅都屬於信仰自由的範圍,不構成犯罪。

律師提醒法庭:不能只看當事人懸掛了有法輪功內容的條幅就套用刑法三百條,而首先要看到的是:法輪功與指控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且公安部公開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提到法輪功。

律師說:楊天柳為祛病健身於二零零四年走入法輪功修煉,雖然當時法輪功群體已經遭到當局禁止,但楊天柳仍然選擇修煉法輪功,並通過煉功達到了強健身體的效果。事實上,修煉法輪功是信仰自由的體現,是合法的行為,當事人在親身經歷的基礎上,告訴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完全出於善心,這幾個字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且「真善忍」是普世價值。因而,辯護人認為懸掛「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條幅,沒有違反我國任何現行法律。

律師強調: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最根本的常識。目前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行為只能由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不能定罪處罰。律師說:《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對律師關於指控沒有法律依據的質疑,公訴人無動於衷,沒有或者根本無法正面回應,只昧著良心一味聲稱當事人違法。審判長羅伶俐也沒有要求控方提供法律文件支持指控,更沒有依法駁回非法指控。

長沙縣看守所地處偏僻,有很長一段路是沒通公交車的。由於長沙縣法院在開庭的前幾天突然把開庭地點改在這裏,包含家屬在內只有近十名民眾參加了旁聽。有數十名法警和便衣戒備,旁聽者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並經儀器驗證、登記證件、和檢測隨身攜帶物品及包裹。

親友們看到,在被長沙市第四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個多月之後,原本體重一百五十多斤、面色紅潤的楊天柳,已經明顯消瘦了很多,頭髮幾乎全白了、臉色發黃,神情憔悴。

楊天柳在最後陳訴中提到:她在看守所內身上起紅疹,全身發癢的症狀一直沒有根除,當她提到自己88歲的母親,自己不能在跟前盡孝時聲音哽咽無法再說下去。

當時法庭上一片沉默,隨後法官羅伶俐要律師做最後的陳詞。律師在最後的陳訴中說到:「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是個名詞,他不反政府、不反科學、不反人類,何罪之有,更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在這場庭審中有非常荒唐可笑的一幕,當律師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構成犯罪時,她們狡辯說:說法輪大法、真善忍可以,但後面加個好就不行。試問:「真善忍好」都是錯的,那甚麼才是好的呢?難道是「假惡鬥」嗎?如果說「××黨好」就沒事,說「法輪大法好」就有罪,這是甚麼荒唐的邏輯。這是對人權、普世價值和法律的公然踐踏!

庭審最後在上午十一點多鐘結束,當庭沒有宣判。

這次參加旁聽的一名老太太回家後,她兒子告訴她,有人打電話說:你媽媽的行蹤我們已經監視,叫她好好在家待著,不要到外面亂跑。

「天網工程」──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證

現年六十三歲的楊天柳女士,家住長沙市圭塘大塘社區中南院二十三冶職工宿舍,是湖南省冶金機械廠的退休職工。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長沙縣公安與黃興鎮派出所七、八名警察,在雨花區圭塘當地派出所配合下,將楊天柳從家中強行抓捕,並抄家。從上午十點多到下午兩點,楊天柳家中電腦和法輪功書籍等被非法查抄。此前,楊天柳於八月十日被當地警察與社區綜治辦的人劫持到撈刀河「610」洗腦班非法拘禁迫害了三十天。楊天柳被非法刑拘關入長沙市第四看守所,家人不得探視。

警察抓人的理由是監控攝像頭拍到的:楊天柳等二人,在長沙縣黃興鎮某處懸掛了兩條法輪功真相條幅。長沙縣黃興鎮派出所警察聲稱:這個案子是「上面」壓下來的。那麼,「上面」是誰?公訴人在法庭舉證中提到的「天網工程」又是甚麼?

據互聯網消息,中共公安部於二零零四年啟動的「天網工程」,是在全中國的主要城市和交通樞紐布滿大量監控攝像頭。全國上下從縣城到大城市為建設「天網工程」,花費納稅人血汗錢從數千萬到近十億不等。其中,二零一一年,長沙市的攝像頭達六萬個,花費八億。

有大陸媒體報導曾直白點明,「天網工程」並不是為了打擊普通刑事案件,其首要任務是所謂「維穩」,其相關的「平安建設工程」的第一目標就是針對法輪功學員。

可見,「天網工程」是江澤民流氓集團不惜製造巨大的財政黑洞,為防控法輪功學員、掩蓋其迫害罪行而建立的。法輪功學員楊天柳的遭遇,不是個案。

日月昭昭。十多年來,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地講清真相,還民眾知情權。如今,當年曾將「天網工程」作為「政績」顯擺的薄熙來、王立軍之流,已成了階下囚,之後,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高官紛紛落馬;二零一五年大陸掀起了訴江大潮,超過二十萬法輪功學員實名控告、眾多民眾聲討迫害首惡江澤民的正義之舉,更得到了全球各國民眾和政府的廣泛支持和聲援。

司法公正,是每個個體合法權益的保障。法官、公訴人、公安等人員,也都在其中。當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的相關規定,已經堵死了所有被江氏殘餘勢力利用來執行迫害命令者的退路,請相關者看清形勢。也請更多正義之士關注楊天柳的遭遇,幫助無辜善良的老人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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