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哈爾濱市王德臣被非法判刑十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阿城區法輪功學員王德臣,被非法關押8個多月後,遭非法判刑十年。

王德臣,哈爾濱市阿城區新華鎮法輪功學員,2016年5月6日在哈市動力區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阿城第二看守所,後被轉刑拘關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當天,哈爾濱市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11月4日上午九點多,阿城區法院非法庭審王德臣,家人為他聘請了當地律師。法官王偉臣連著問他四次是否悔過,都被王德臣拒絕。後王偉臣建議法庭對王德臣非法判刑七至九年刑期。

2016年12月28日,阿城區法院通知家屬,告知王德臣被非法判刑十年,交罰金兩萬元,問家屬是否上訴。王德臣的兒子在外地工作,加上王德臣的妻子身體狀況不好,不能自理,需兒子照顧,再加上邪黨的邪惡,對人權律師的打壓,之前親屬請的當地律師根本不敢無罪辯護,無奈之下沒有行使上訴的權利。

本來對王德臣的迫害就是執法犯法的。王德臣的家人沒有交所謂的「罰金」。現在王德臣仍被非法關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

哈爾濱市阿城區61歲的法輪功學員革振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到尚志市亮河鎮掛條幅、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非法圍捕、綁架,一直被劫持在尚志市看守所。革振華的妻子經多方打聽,近期得知丈夫已被非法判十二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