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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中級法院撤銷對蔡偉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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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法院以(2017)遼04刑終62號文,對撫順市法輪功學員蔡偉上訴一案下達了《刑事裁決書》。裁決書中述:

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審理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法輪功學員蔡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元。宣判後,蔡偉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行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認定蔡偉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事實不清。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裁定如下:撤銷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2016)遼0404 刑初62號刑事判決;返回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重審。此裁定為終審裁定。

今年六十七歲的蔡偉修煉法輪功後,重症糖尿病痊癒,從病痛中死裏逃生。她說:「我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由於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大肆迫害,我於二零零零年沒法煉了。二零零七年我患嚴重糖尿病達到晚期,全身併發症一齊發作。當時我腦幹梗死,耳聾眼瞎帶啞巴,皮膚潰爛(因為免疫力低),不能吞咽,不能呼吸(肺臟不會工作),靠鼻飼、氧氣等管子維持,……我被遼寧省權威(醫大)醫院及腦血栓專科醫院判了死刑,醫院不留我了。」

一個被醫院診斷無法救治的她,重新開始修煉,在法輪佛法中獲得新生。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卻遭綁架迫害。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傍晚,蔡偉在撫順看守所門前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撫順看守所,四天後放出取保候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望花公安分局將他們所謂「偵查案件」移交到望花檢察院。十一月十日檢察院將案件移交到法院,起訴的所謂「理由」是蔡偉到撫順看守所門前向他人散發有法輪功的內容的光盤,被公安人員抓捕並扣押隨身帶的法輪功真相資料。

蔡偉老人說:起訴書上寫的資料、光盤等所謂證據,是國保編造的。我在看守所門口甚麼都沒有拿,就想見一個人。

當然,即使蔡偉老人有這些資料,也完全是合法的,法輪功的真相材料都是教人向善,對社會有益的。法輪功學員向民眾講真相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也是維護民眾的知情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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