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仕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家被東源縣國保、東源610、東源公安局、源城區國保及610共二十多人撬開家中三道門綁架。家人經幾番周折,才知悉她被非法關押在東源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九點,東源縣法院非法在東源看守所對鄧仕娥進行所謂「庭審」。看守所裏外有十多輛小車及警車停著,如大敵來臨!鄧仕娥的辯護律師在進入看守所裏面的門時,國保的警察要對律師安檢,律師不同意而被攆了出來。律師在大門口等了一會就開車走了。門口旁聽的人員看到有人跟蹤律師的車輛。
鄧仕娥的家屬八點多就來到東源看守所要求進去旁聽。大門口有東源及源城國保、610人員守著,他們大聲對家屬吆喝說沒有位置,不准家屬進去旁聽,並對每位要求旁聽的人員錄像、錄音。後經家屬多次要求,國保、610的人員只允許一位家屬進去,但沒進到裏面又被趕了出來。
在沒有辯護律師及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庭審開到十點多,裏面的人員就出來了。
被冤判後,鄧仕娥不服判決,上訴到河源市中級法院,並要求公開開庭審理。鄧仕娥的律師指出:
一、原審法院肆意剝奪上訴人訴訟權利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原審法院在看守所開庭時對上訴人的辯護律師葛文秀違法安檢,遭到葛律師拒絕後,將其逐出看守所門外,致其無法出庭為上訴人辯護。這分明是原審法院故意設置陷阱,讓上訴人失去辯護律師,從而任由其擺布。
二、公然踐踏公開審判原則
是日的審判,不僅辯護人未得以進入法庭為上訴人辯護,上訴人親屬也沒有一人被允許進入法庭旁聽。
法院本來有自己的辦公場所,審判活動依法本來應該公開進行的,何以要弄到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裏?何以要非法阻礙辯護人辯護?何以要非法粗暴限制公民旁聽審判權利?
刑訴法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法庭規則第九條: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籤、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旁聽。
三、原審法院對本案的審判是違法管轄
鄧仕娥居住在源城區,被指控的事也發生在源城區,東源縣法院何以管轄?至開庭前,辯護人曾兩次閱卷,均未發現相關指定管轄的文書。東源法院根本違背了刑訴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管轄的規定,是無權管轄。
因其無權管轄,其合議庭的組成當然違法。不僅如此,其組成人員身份也違反法律規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基層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本案卻由審判員劉金可和助審員共三人組成的。這是對刑訴法基本原則(陪審制度)的破壞。
鑑於原審法院無視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破壞公開審判制度,惡意侵犯辯護律師執業權益,肆意剝奪被告人辯護權,已對依法治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為維護法律尊嚴,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樹立中國司法公正形像,特此請求二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並且,在開庭查明原審法院上述違法行為後,上訴人請求二審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