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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祿豐縣610人員騷擾訴江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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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開始,雲南省祿豐縣「610」和國保拿著已寫好的「悔過書」,挨家挨戶去到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家裏,強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簽字。

所謂的「610辦公室」是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糾集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

「610」和國保找到了近二十人,大多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不願意簽字,認為自己沒有錯,也不後悔,和來的人講了自己修煉的體會,證實法輪功沒有錯,是江澤民在犯罪。

一天「610」頭目李玉週和副主任楊衛明等去到陳桂蘭家。陳桂蘭已69歲,農民,在控告江澤民之前,每月可領到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費,控告江澤民後就被剝奪了生活保障費,現在靠兒女養活,常常被兒女罵,認為原來的80元還可添補點買米錢,現在一點兒都沒了,兒女生活也不寬裕。

現在「610」頭目要陳桂蘭在「保證書」上簽字,陳桂蘭說,控告江澤民是我的權利,不是我錯了,是江澤民錯了。接著講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身體轉變等。

來人就說,你拿著共產黨的錢還反共產黨。陳桂蘭說:共產黨一不辦廠、二不種地,它拿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

他們打斷了她的話說:不要講了,你簽個名就行。陳桂蘭說:習近平推出新政,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們才告江澤民的,我們是合法的。

他們說:不要講那些,你不簽,我們會處理的。說著把那些「悔過書」拿到陳桂蘭眼前翻著給她看,嘴裏說著:你們不簽,我們照樣給簽上,你看看。說完走了。

他們又到了何秀芬家。何秀芬65歲,原在農牧局工作,有幾千元工資。她被迫害後,當局就叫她打掃單位大院的衛生,還要叫她丈夫也陪著一塊打掃,也好監控她,丈夫只好照辦,但怨聲很大,時常都會打她。每月打掃衛生只發給陳桂蘭400元的生活費,日子過得很艱難。但是她的身體因修了法輪大法好了,她才能吃這樣的苦。

她對來人說,我沒有錯,法輪功是好的,是江澤民迫害我們。接著講了她自己被迫害的遭遇,她堅持不簽字,他們只好走了。

過後何秀芬知道自己的名字被代簽了。她和陳桂蘭就一塊去了「610」,對他們講道理,認為他們這樣做對他們不好,要他們抹去簽名。

「610」人員去找一位法輪功學員找不到,就去這位法輪功學員的女兒的單位,先找到女兒的領導,一塊兒又去找到其女兒。他們拿出「悔過書」叫她代替母親簽字。她一看,就說,我母親控告江澤民沒錯,江澤民把我們一家害得很慘,我父親現在還被關在監獄。他們煉法輪功所有病都好了,他們沒有做過甚麼壞事,他們沒有錯。

領導要她配合簽名,她不簽。他們就說,不簽算了,我們會處理的。過了三天,她的這位領導就進了醫院,還做了手術。聽說,人們都說這位領導好,在單位口碑好,也受人尊重,就因為聽信了謊言,參與迫害無辜的好人,說不定就代替簽了字才會這樣現世現報,他也是中共江澤民一夥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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