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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QQ 王鑫在上海被枉判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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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在上海打工的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王鑫,2017年4月11日,在上海市金山區法院被重新開庭,被枉判八個月,將於4月26日回家。

在上海打工的黑龍江寧安市泊鄉的法輪功學員王鑫,只因在網絡QQ裏放了一張法輪功的圖片,於2016年8月26日被金山區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被關押在上海市金山區看守所。2017年2月8日下午13點50分,在於上海市金山區法院被開庭。後經王鑫家人申訴,於2017年4月11日下午14點,在上海市金山區法院第二法庭重新開庭審理。

2017年4月11日下午2點,參加開庭的有八個法院人員;兩名律師:王鑫父親委託的律師胡林政和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還有參加旁聽的十名親友。

當宣布完法庭紀錄後,上海金山檢察院公訴人稱:王鑫在QQ空間裏放了法輪功的圖片,他有一個上海金山的QQ群,群人數240人。王鑫是用手機上QQ的,但是用了鄰居的網線。先查到登入QQ的IP地址(是鄰居的),然後又通過QQ查到有3個手機登入過QQ,其中一個手機用支付寶付款,就是王鑫的名字。王鑫之前剛好訴江留下來電話和上海地址。公訴人提供了所謂的證據和補充材料,並建議量刑一年。

胡林政律師辯護指出:1.從公訴人提供的補充證據程序不合法;2.提供證據人員不合法。3.QQ群人員數不是實際在線人數,存在殭屍人員和一人多號的情況,公訴人說QQ群人數超過248人,人數推算不合法。4.放入QQ空間的圖片是自己看的,不是製作和傳播。5.法輪功不是邪教,兩高的司法解釋不能用來定罪。信仰自由,王鑫既沒有利用邪教,他的行為也沒有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實施了,王鑫無罪!

王鑫在給自己辯護的時候講他自己只是修煉法輪功強身健體,按「真、善、忍」做好人。法輪功不是邪教,自己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真、善、忍」是普世價值,法輪大法弘傳全世界,信仰自由。王鑫再次申明,自己無罪,希望法庭做出公正的判決。

庭審過程中,法官只一次提示不讓王鑫在此宣傳法輪功。但王鑫最後自辯時,沒有被打斷。檢察官回應辯護人,每次都是說:簡單答覆一下。整個庭審沒有激烈的辯論。

法庭休庭二十分鐘後,對王鑫做出判決:非法判刑八個月,罰金三千元,相關物品沒收。

王鑫,男,四十二歲,黑龍江省寧安市鏡泊鄉鏡泊村人,從小就非常善良、孝順,父母二老對他讚賞有加。一次鄰居安置柵欄,佔了王鑫家的地,王鑫家人氣的不行,非要去找鄰居理論,當時王鑫說:「咱不能與鄰居計較,俗話說的好:遠親還不如近鄰呢。」在他的勸說下,家人對此事也就不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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