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南南陽市岳蘭香被非法秘判四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法輪功學員岳蘭香被非法判刑4年,並被罰金5000元。4月15日家屬得到通知岳蘭香正在醫院,到醫院才見到半年多未見的岳蘭香(此時還戴著腳鐐),才知道已被非法開庭判刑,於4月16日上訴到期。

岳蘭香本人與家屬已提出上訴。

岳蘭香在看守所裏煉功,被強制戴腳鐐6天,被迫害的臉色蒼白、身體浮腫、血壓低等現象,現在在南陽市鐵路醫院治療,每天早上拉到醫院,晚上再拉回看守所。岳蘭香身體被迫害成那樣,在醫院裏還給戴著手銬、腳鐐,還有警察端槍站在門口,不准人探視。

岳蘭香於2016年9月19日下午在街上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時,此人恰恰是政法委的高敏選(男),被高敏選舉報誣告,被棗林新區派出所警察陳曦(音xi)隊長等帶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南陽市看守所。

岳蘭香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後,被南陽市宛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高敏選出庭做證,最後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4年並罰金5000元。所謂的「判刑依據」是岳蘭香曾經被非法判過刑;《九評》2冊、聯名信1封、光盤17張、真相護身符15個、真相幣3張。

當時非法開庭人員包括
檢察院 趙琴
審判長 謝文軍
審判員 范成然
陪審員 張立秋
書記員 丁啟蒙
檢察員 趙琴(支持公訴)

棗林新區派出所大隊長陳曦1356926677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