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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樹祥27年工齡被剝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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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王樹祥,男,現年六十一歲,原北京市園林局柳蔭公園巡查班班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王樹祥因堅持法輪功信仰,被北京市房山區法院枉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王樹祥依法上訴後,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違法裁定維持原判。


王樹祥

二零一六年三月,王樹祥被轉入北京前進監獄,被關押在前進監獄一分監區至今。

二十七年工齡不翼而飛

按政策規定,王樹祥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到達退休年齡。家人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才交流中心,發現檔案資料記載的王樹祥的工齡只有兩年零九個月,按相關規定,不符合退休金領取條件。家人詢問工齡斷代的原因,人才中心說,王樹祥的檔案曾經被住地派出所警察取走過。等警察再把檔案送回來,這二十七年工齡就不見了。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王樹祥到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講真相,被非法拘留二十四天。回家後,住地派出所警察劉利、劉宇新找到王樹祥,逼迫他放棄修煉法輪功,被王樹祥斷然拒絕。警察當時威脅揚言道:「你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叫你後半生好過不了……」

為了進一步弄清情況來龍去脈,王樹祥家人兩次到派出所核實情況。派出所檔案管理人員接待了家人。派出所承認王樹祥的檔案資料缺失確係他們造成的,並出具了相關證明,口頭回應說「給三萬元」擺平,遭到王樹祥家人拒絕。

二零一六年,王樹祥家人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就工齡丟失一案提起訴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院一審判決當地派出所支付王樹祥賠償金3萬元,家人不服判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訴,二中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維持一審結果。

公民王樹祥只為做好人,堅持信仰,不僅被非法投入監獄,而且還被巧取豪奪走下半生的生存權,二十七年的工齡只值3萬元!

三萬元至今沒著落

二零一七年二月底,王樹祥家人接到二審判決書,維持原判,賠償3萬元,判決書上寫明「7日內到被告東城分局領取」。家人去分局,給推到和平裏派出所,讓家人找所長,當時所長不在;又讓家人打電話,結果電話不是佔線就是沒人接。

過了20來天,家人向東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告知10天後查詢受理結果。10天後,家人查詢沒出結果。於是,又打電話找法院執行科,執行科人員說:像這種單位他們也頭疼,這種單位和法院是平級,又不能把所長拘了。家人說:那派出所就可以不執行法律規定了,他們高過法律了?執行科人員說讓家人再等幾天。過了幾天,家人打電話又問,又說讓再等幾天……三萬元至今沒著落。

結語

王樹祥二十七年工齡被原住地和平裏派出所警察惡意「丟失」,一審東城法院只是說「考慮到和平裏派出所將原告王樹祥的檔案丟失確實給其生活、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損失」賠償三萬元,二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賠償金至今沒有著落。統觀這些細節,其不公正、不作為、官官相護、踐踏人權是顯而易見的。

請問和平裏派出所當事警察:你們當年威脅王樹祥「你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叫你後半生好過不了……」,今天用一個「丟失」就想掩蓋你們違法犯罪的真相,不是在自欺欺人嗎?你們為甚麼要從人才中心取出王樹祥的檔案?是工作需要,還是害人需要?檔案裏記載二十七年工齡的文字是怎麼消失的?公安破案,有「現場還原」一說,那就請把你們涉嫌故意毀棄公民個人檔案的犯罪現場給還原一下吧。

請問一審東城法院:眾所周知,退休金是一個人後半生的生活依靠,二十七年工齡被惡意「丟失」,難道只是像你們判決書所言「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損失」嗎?判決被告賠償三萬元,這個數有甚麼法律依據?是怎麼算出來的?傻子都知道二十七年工齡不止這點兒錢,你們難道不知道嗎?請注意:這個數跟派出所向王樹祥家人承諾的「擺平」金額如此一致,這說明了甚麼呢?

而且,對拒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一方,法院應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們卻以各種藉口推脫責任,不想作為。讓一個普通百姓追問出「那派出所就可以不執行法律規定了,他們高過法律了」這樣的話,不知道你們心裏啥感覺。

請問北京市二中院相關法官:你們真的認為一審判決是合法的嗎?換句話說,你們真的也認為二十七年工齡賠償三萬元的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嗎?


▼北京東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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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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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裏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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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吳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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