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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洗腦、勞教、誣判 青島宋成快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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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當時四十九歲的宋成快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以下是宋成快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叫宋成快,從一九九八年十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我嚴格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從做好人開始,重道德,遇事向內找,多為別人著想,改變自身的缺點和陋習,從而身體健康,精神愉悅,面貌煥然一新。

然而這美好的時光僅僅過了半年多,迫害就開始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這場針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使億萬人陷入魔難之中,也給我以及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和痛苦。

五次關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間,我僅僅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就五次被當地辛安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那時的警察都被謊言毒害了,對法輪功學員充滿了敵意。一到派出所就被強迫蹲下,一蹲就是整天,期間還伴隨著辱罵,幾乎每次都是這樣。

其中有一次,蹲了一天,到了晚上,兩個警察就坐在了我前面,問:你還煉不煉了?我說:煉。他們就動手打,拳頭、耳光,劈頭蓋臉,這個打累了,那個打,兩個人輪番打、一起打。手打累了,他們就脫下皮鞋,往臉上、頭上、身上打,只要你說「煉」,他們就打。每次毆打都在半個小時以上。辛安派出所先後關押了我五次,其中被暴打過兩次。

四次洗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間,當地「六一零」操縱「綜治辦」和辛安派出所的人員把我綁架到辛安辦事處、供電局、供銷社、黃島區黨校洗腦班四次,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逼寫「不煉功」的保證書

記得一次在辛安供電局洗腦班,一起被洗腦的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因為我不接受洗腦,他們就把我單獨關在政府大樓內,並指使政府部門的人員,輪番對我進行「轉化」迫害。

還有一次,我被非法關在辛安供銷社空閒房子內。那個時候正值早春季節,天還冷,門窗破舊透風,房間內只有一張單人鐵床,沒有被褥,晚上只能和衣而睡,一關就是十幾天。每天都有五、六個人輪流來做所謂「轉化」。因我堅決不「轉化」,他們又找來我的父母,讓我的父母下跪求我「不要煉了」。可憐我那老父親,剛剛開始學煉法輪功,動作還沒全學會,迫害就開始了。經歷過若干次運動的老父親,被運動搞怕了,親眼見到歷次運動中有人被整死、被槍殺,嚇得就不敢煉了。本來應該學法煉功能夠得救的他,在二零零八年含恨離世。還有我的一位小叔,在我這次被關押期間,看到我遭受的痛苦,也鼻涕一把淚一把的勸說我「不要煉了」。可見這場迫害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和親朋帶來了多大的傷害和痛苦。

五次拘留,一次勞教、一次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零年十月間,因我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拒絕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被行政拘留三次,時間累計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辛安派出所警察以我傳遞經文為由,把我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黃島區公安局看守所,而後被處勞教三年,劫持到青島市李村勞教所關押一年零八個月放出。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我在本地一車站附近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辛安派出所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到黃島區公安局看守所,並被非法抄家,抄去煉功光盤、真相光盤八張和十幾個卡片式護身符。青島市黃島區法院據此對我枉法判刑四年。二零一零年五月下旬,我被綁架到濟南市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直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到期出獄。

在山東省監獄十一監區,監區長李偉、副區長陳岩等獄警操縱刑事罪犯當「幫教」、「包夾」,強迫我寫「五書」(認罪書、悔過書、決心書、揭批書、檢舉書),逼看誹謗法輪大法的錄像和書籍,強制洗腦,強迫勞動等,遭受過毒打、辱罵、坐小板凳、不讓睡覺等酷刑。

我剛到十一監區時,在高壓恐怖下,被強迫寫了「五書」。事後,自己痛悔不已,就寫出了「五書」作廢的嚴正聲明。為此,「幫教」、「包夾」就不斷的打罵我,強迫我看誹謗大法的錄像和書籍,強迫我接受洗腦。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因我拒不接受「幫教」、「包夾」的強迫洗腦,即被關到「嚴管組」。所謂的「嚴管組」是由獄警精心挑選出來的打手用暴力手段「轉化」大法弟子的地方。他們將我強制關在兩床中間不足一平方米的空間內,坐在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用的又矮又窄的小木板凳上,每天二十四小時有專人看管,每頓飯一個饅頭、一塊鹹菜、一杯水,白天他們輪番毒打我,晚上他們集體暴打我,一直折磨到凌晨三點,才允許我睡覺,早晨六點就得起床。他們強迫我寫誹謗大法的材料,我拒絕。他們就不斷的對我打罵、侮辱,拳頭、耳光、腳踢,用鞋刷子把兒敲我的四肢關節和骨頭,用鞋刷子把兒搗肋骨,每天數次折磨。白天我就是這樣在痛苦中度過的。每天到了晚上,這些凶犯們就將我拖出,摔在地上,集體暴打,有打頭的,有打臉的,有用腳亂踹亂踢的,有專門在腳上跺的,等等。每天晚上打完了,再強迫我擺好姿勢坐在小板凳上,直至凌晨。我給他們講真相,勸他們不要對大法弟子行惡,但這些凶犯們根本就不聽,照樣行惡。

控告人認為,江澤民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發動了一場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時又以升職和經濟利益為誘餌,將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及政府部門的相關人員都推到了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對立面,並動用所有媒體宣傳機器,給全國百姓灌輸對法輪功的仇恨,使不明真相的中國人,仇視法輪功和法輪功弟子,並積極參與到迫害之中。

十六年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使多少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身心所承受的痛苦無法用語言表達,再也不能讓這罪惡繼續下去了。我所遭受的魔難,只是江澤民邪惡集團發動的這場震驚世界的迫害法輪功中的一個縮影,一切責任應由江澤民承擔。其他參與迫害者,他們在利益的驅動下,既是參與者,也是受害者。我此次沒有控告他們,是想給他們一個醒悟悔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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