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家屬去紫金縣看守所會見曾流明時,才知得他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已被劫持到廣州市四會監獄關押迫害,法院也沒有通知家屬。
現在家屬很擔憂他的身體狀況,想進一步詳細調查了解他的下落。他的小孩知道他爸爸已被警察送走了,整天以淚洗臉、無精打采、飯都吃不下去、一邊哭一邊問:不是說我的爸爸很快就會回來嗎?為甚麼現在又關押在那麼遠的地方呢?小孩總是哭傷心地哭,時不時的一想到他的爸爸就哭,問他爸爸甚麼時候才能回來,現在他爸爸到底被警察綁架在哪裏?
在華南農業大學讀書期間,曾流明因身患頑疾無法醫治而走上修煉法輪大法之路,身心獲得健康,畢業後安排在紫金縣成人中專學校任教。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他多次遭受嚴重迫害,先後被非法抄家、綁架、刑拘、開除公職、以及非法勞教三年四個月,甚至被酷刑折磨的面目皆非、生命垂危。
出勞教所後,曾流明仍然遭受跟蹤、監視、騷擾,一直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曾流明在租住屋遭紫金縣「六一零」及國保警察許少松、陳鐵燕以及藍塘鎮派出所所長彭富豪等人強行綁架,並遭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紫金縣看守所七個多月。家屬每次去探望曾流明時,都遭到警察的萬般刁難和欺趕。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紫金縣法院對曾流明進行非法庭審,法院周圍戒備森嚴,除了警車幾十輛,前前後後都圍滿了警察。法院以座位不夠為由只准兩個家屬進去旁聽。辯護律師葛文秀質問道,曾流明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觸犯了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他傷害過誰?有甚麼證據證明他有犯罪行為?葛文秀並指出,起訴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人曾流明無罪。
曾流明被秘密冤判兩年半,提出上訴。曾流明說:我沒有參加任何邪教組織,也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實施,更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危害。判決書中全部是栽贓陷害、造假,說「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在見證人甘婷芬的見證下依法對被告人曾流明住宅搜查並全程錄音錄像,曾流明說:事實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七─八時進來十幾個人不穿警服自稱是公安局的。全部都是男人,沒有一個是女人,立刻對我綁架、雙手背靠,然後一個五十多歲左右的男子拿著一張東西比身份證大些的在我面前一晃兒過,同時他說是公安局的,因為燈火被他們擋住了,加上一晃而過,我沒有看清是甚麼,我要求他再拿給我看清楚,他就不拿了,未出示搜查證進行非法搜家,十幾個人分頭進行,分別在一樓的廳中,雙床房間,單床房間及二樓等至少四組人同時搜家。從他們進來十分鐘左右,我就被他們三個人綁架到藍塘派出所,其餘十幾個人還在我家搜。在派出所,我要求上廁所要解開手銬,他們藉口說沒有鑰匙,結果憋了兩個多小時,期間他們對我做口供非法審訊和非法採指紋,我再三要求解開手銬,他們不給開,就背銬狀態強採,我不配合。他們信口雌黃罵我母親、強推我,把我胸口撞傷,當時很痛,這件事在法庭上我說過。到藍塘派出所後,許少松(後來我才了解到他叫許少松)立刻對我非法審訊,打字的警察問許少松,是甚麼罪名,許少松說就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在派出所被非法審訊的同時,又在我家就正在非法搜家。當審訊完畢後,許少松打電話問搜完沒有。許少松後來跟打字員說,那邊東西很多還沒搞完。這種先定罪,後找所謂的證據。以前我認為執法人員自身一定能夠遵紀守法的,不能知法犯法和違法執法的,現在我才明白執法人員為了達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可以任意造假和不講法律程序,反正你告不了他只要不會出事就幹。現場全是男人沒有一個女人,若公安造假造出一個甘亭刀,我還難辨,我會誤認為是他們十幾個男人當中有一個叫甘亭刀這樣的人,好在他們造假造出的是甘婷芬,是女人就好辨了。
曾流明表示,扣押物品的種類和數量也都是假的,誇大的,無中生有惡意中傷。法庭上說:甘婷芬是證明我(曾流明)「拒絕簽名」的證人,但是在判決書中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在甘婷芬的見證下依法對被告人曾流明住宅搜查並全程錄音錄像」。這是造假促成的自相矛盾。
開庭通知書說:「在法院第一審判庭」。可是事實在看守所開庭,且不准我家屬進來旁聽,這是法庭不公正、不公開。
全程搜查錄音錄像在法庭上不放,在判決書中說全程錄音錄像非常重要,且還有證人甘婷芬。
許少松說:「物品扣押是在你母親和你女兒親自見證的,搜到的錢交給你母親和你女兒了。」可是在法庭上半字未提,卻冒出一個甘婷芬來作證人。曾流明說:我家裏的有現金有七萬零五百元,可是許少松交給我母親和我女兒的錢只有幾百元錢,那我家裏的七萬多元現金在哪裏去呢?!我的七萬多元現金,已被許少松等不穿便衣沒有搜查證的十幾個警察偷搶走了!
許少松說:你妻子是在華聯商場被綁架的,但是在判決書中說:「其妻子等人員無法查找。」
在公安提供的扣押有手機,可是在法庭上和判決書中半字未提手機。
曾流明說:我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我按照真善忍去做人,時刻本著這原則去做人,街坊鄰居沒人說我傷害了誰,社會上沒有人說我傷害了誰,我家裏人也沒有說我傷害了誰。中國法律是沒有思想犯罪的,只有行為犯罪,而且憲法規定有信仰自由,其實不管是誰都要遵紀守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容易,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更難的。不要把修煉真善忍的人看作那麼可怕,時刻用真善忍來約束的人真是好人中好人,這樣的人怎麼能夠破壞你們公檢法的法律實施呢?是絕對不可能的。公訴機關沒有指控我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的法律實施,也沒有說因為我的因素被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後造成了社會危害,因此我被抓了,然後被破壞的哪一條法律又恢復了正常實施。所以公訴機關指控的罪不成立,我無罪。
我律師去檢察院閱卷,檢察官說資料還在公安,後來,律師到法院拿到了,故意避開律師查閱。
開庭地點的改變及不准我家屬進庭旁聽,其實我在開庭的前一天下午就聽說了,在法庭上我說此事。
庭審筆錄斷章取義,錯漏百出,改變了我的原意,我無法簽名。
沒有出示搜查證搜家是違法的,此事我跟住檢說:搜家應該有工作證和搜查證。
律師在二審辯護詞中提出要停止迫害同胞,建設法治文明國家。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法輪功修煉者已遭到十八年的打壓,他們都是炎黃子孫,是我們的同胞,他們並沒有甚麼過激行為,冒著自己被抓被判刑的危險,利用各種機會和場合,和平理性和不厭其煩地向世人講明受迫害的真相,何錯只有?!
縱觀一九四九年以來幾十次荒誕的政治運動,一批又一批的中國公民受到政治迫害,尤其「反右」運動和「文革十年」,許多人只因為說了幾句與領導觀點不一致的話,就以反革命罪名,判以重刑,關進監獄,有的甚至被殘害致死。站在當代,回顧歷史,無疑,我們都覺得那是一個不可理解的荒誕時代。然而,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對法輪功修煉者持續十八年的打壓,同樣令我們不可理解。所以,辯護人請求本案的法官,拿出您的勇氣和良知,從本案做起,停止這場人間浩劫,在推動中國現民主法治憲政的進程中,作出您的貢獻,您必將是了不起的大宣的人,必將青史留名,必將被儕輩和後人景仰!
一審判決,是徹頭徹尾的無視法律、無視正當的司法程序,以權代法,以言廢法(以將澤民的講話廢除了罪行法定原則),侵犯人權的醜惡樣板。辯護人請求二審法官,秉持職業操守,吸取歷史教訓,捍衛法治文明,抵禦人治專橫,以法律人的理性抗擊當下以權代法,以言廢法的反法治逆流,依法宣告被告人曾流明無罪!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也是違憲的。
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
審判長:龔月恩
審判員:傅卓軍
人民陪審員:鐘志業
書記員:羅春霞
指派檢察員:張兆廉
法院人員:許錦霞
紫金縣法院: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4號 聯繫電話:(0762)7818165 7839025
紫金縣檢察院: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5號 聯繫電話:(0762)7822337
紫金縣看守所電話:(0762)7822069、7830494
紫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0號
辦公室電話:(0762)7810611
許少松:宅電(0762)7830748 7982283 手機13902633029
陳鐵燕:宅電(0762)7824119 手機13502314119
黃偉強:宅電(0762)7813382 手機13536753338 13829339382
賀子華:宅電(0762)7820131 手機13827870131
賀秋奇:宅電(0762)7815074 手機13536751133
鐘文輝:宅電(0762)7825705 手機13923691705
張茂崇:宅電(0762)7817083手機13829339222
胡國光:宅電(0762)7820999手機13536752788
楊杜光:宅電(0762)7822199手機13827875666
李曉芬:宅電(0762)7811676手機13829338876
紫金縣公安局藍塘派出所:
辦公室電話:(0762)7930386、7934843
彭富豪:宅電(0762)7866631手機13829337808
紫金縣政法委:
陳法慶:宅電(0762)7826563手機13923691985
溫素珍:宅電(0762)7820131(與國保大隊的賀子華是夫妻關係)
河源源城區610主任:何培城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官:
審判長:彭春文
審判員:催春柳0762-3827033
審判員:雷志平
書記員:伍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