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北京趙淑玲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對昌平區南口鎮法輪功學員趙淑玲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刑期是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到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趙淑玲是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庭審的,現在又被非法判刑。

趙淑玲,女,六十六歲,昌平區南口鎮雪山村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全家幸福。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曾被中共非法勞教二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趙淑玲因在南口鎮新興路社區粘貼真相不乾膠和發真相材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遭南口派出所惡警綁架,當天還被非法抄家,被搶走《轉法輪》和真相資料等,然後被劫持到昌平看守所迫害。

趙淑玲在昌平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一年,非法關押期間,昌平六一零還對她強迫洗腦迫害,強迫趙淑玲「轉化」。這些罪責,昌平公安局、昌平看守所和昌平六一零的相關人員難辭其咎。

而這次昌平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淑玲的非法枉判,直接責任人是昌平區檢察院公訴人王雪鵬,昌平區法院審判長王式寬,陪審員楊永紅、任寶玲和書記員陳飛。

最新消息,趙淑玲已經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被綁架到位於北京市大興區魏永路十二號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迫害。

趙淑玲和仍被非法關押在昌平看守所的李財華、張冠軍等法輪功學員和平理性的講真相,是為了讓他人擁有健康的身體和美好的心靈,是完全無私的利他行為,是在履行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至今為止,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國務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傳播真善忍,完全合法,律師的千百場無罪辯護,清清楚楚表明了這一點。

現在,已經有二十一萬法輪功學員與家屬控告江澤民,全世界二百四十一萬人舉報江澤民。善惡必有報,正義的大審判即將到來,天滅中共就在眼前,不要再追隨江澤民幹壞事了,天良莫喪盡啊!靜下心來,想想法輪功學員為甚麼捨棄一切,只為告訴你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

今天的檢察官王雪鵬、法官王式寬等這些公檢法司的人,你們該清醒了,你們已經被江澤民綁架裹脅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罪犯,不要為了眼前一點蠅頭小利,害人害己還害了你們的父母妻兒。希望你們趕快懸崖勒馬,釋放無罪的法輪功學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