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檢舉、徵簽等向公檢法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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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去年年中,家人同修A在家中被構陷綁架,現將營救同修過程與同修交流。

向各相關部門檢舉違法責任人

同修A被構陷綁架後,約一週被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在被綁架第二週,我和家人一直在國保奔走,但是參與綁架的國保人員始終避而不見。後聘請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同修A,得知同修A是以前幾年宣傳大法和訴江被非法批捕。在與律師及從事法律方面的同修溝通後,開始準備檢舉相關責任人。

建議檢舉參與綁架人員中職位級別最高的主要責任人,不用所有人都檢舉,檢舉可以警示他,我們是合法的,他是違法的。另外如果多人同時被檢舉,他會覺的有人陪著做伴,無所謂。

檢舉信名稱為《關於某某省某某市某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某某某警察濫用職權嚴重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檢舉信》,主要內容:檢舉人信息、被檢舉人信息、所反映問題性質、事實與理由。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編寫檢舉信,同時再準備一些法律相關文件及必要的真相資料。在明慧網──明慧期刊──專題真相期刊下載參考資料《反迫害法律手冊》、《運用法律制止迫害》、《信仰合法迫害有罪》這幾個文件,選擇一些法律文件,再從法律方面多了解一些,避免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講真相時被他們誤導。明慧網2017年2月5日發表的《看守所裏的對話 瀋陽孫舒嘉獄中傳書(二)》一文中的基本真相內容很好,可以借鑑。

還需要注意一點,上面的檢舉人聯繫電話,安全起見最好留新辦的手機號碼,或者家裏的座機電話,但是一般接受檢舉的部門都還會再要手機號碼,最好提前準備一個號碼,這個號碼不能與同修聯繫,僅供與公檢法部門聯繫使用。檢舉信寫好後可以讓律師補充修改,會更專業全面一些。

首先從縣級相關部門開始檢舉,分別去了公安局督察、公安局信訪、檢察院控告申訴科、紀檢委、政法委維穩辦(紀檢委、維穩辦一般都在縣政府)。最好有家人或者同修陪同幫忙發正念,過程中可能有些部門會說這些他們不管、不同部門等等原因拒絕接收檢舉信,但是我們不注重結果,重要的是過程,儘量把資料留下。這只是一個契機,平時我們也接觸不到這些人。

我還記得有同修和我說過,從同修A被綁架這件事開始,你遇到的每一個人,都是你講真相的機會,所以無論他們當時態度怎麼惡劣,可能你走了以後他們就會看你留下的資料。我去維穩辦時,之前就聽到同修說此人非常邪惡,一番過程後,她不肯接收檢舉信,只把資料留下了,後來我又去找她的時候,看到她正在看留下的資料,無論結果如何,她看了資料就會明白一些。

另外在去縣政府時,不用問門衛他們的辦公室在哪個房間,直接上樓去找。縣級相關部門檢舉後,再去市級相關部門檢舉,一般他們會推回縣裏,縣裏沒有接受檢舉的有些會接受,另外在市級還可以行政訴訟,也就是民告官,行政訴訟需要批捕、拘留文件。去省級相關部門檢舉時,公安廳信訪說要15天沒有回覆才能到公安廳檢舉,但是這也不是硬性規定,也有接受檢舉的,省政府信訪可以到人大信訪檢舉。有些不接受檢舉的也可以郵寄,還可以通過網絡在公安部、中央組織部、中紀委、最高檢察院官方網站舉報中心舉報,網上舉報不要用資料點使用的電腦,避免記錄IP地址。

因為同修A當時案件正在偵察階段,還未涉及檢察院公訴人、法院法官、審判長等人,所以未檢舉這些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檢舉這些責任人。

所有檢舉完成後,通過短信告知被檢舉人在哪些部門檢舉了他的違法行為。約20天左右國保大隊隊長主動聯繫了我們,他說上面找他們了,要見一下我們,在這之前一直找不到他。

在這過程中,家人同修從善、威嚴兩方面給參與綁架迫害人寫了真相信。同時我也將同修A被綁架原委,修煉前後的變化,訴江、修煉法輪功合法,及這些年遭受的迫害,寫了一封公開信,向公檢法及當地民眾發放,讓更多人了解身邊法輪功的真相。

結合追查國際通告向公檢法講真相

同修A被綁架後,時時跟進每個階段情況並向明慧網反饋。在一審開庭2天後分別給法院院長、法官、審判長寫了勸善信,後來又打了電話,他們明白後,就一直拖著沒有宣判結果。開庭後2個月,中國新年前夕,偶然間無意在追查國際網站看到同修A迫害事件已被追查國際通告,通告時間是在開庭前一週,因為疏忽在2個月後才看到,該通告涉及派出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看守所共6個相關部門,12個相關責任人,其中2人是第二次被追查國際通告,其他10人均是第一次被通告。

首先在第一時間將通告文件以快遞、短信、親自送達等方式告知被通告責任人。他們中有些人看到後,得知追查國際的全球監視追蹤系統分布在全球70多個國家300多個城市,他們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並且曾成功定位多個迫害法輪功的嫌犯,保證了法庭傳票的順利送達等法律程序,上面的電話和地址更加增加了通告的可信度。有的不假思索的說還挺害怕的,這是全球通緝嗎?也有的怕影響子女,他們做這些也都是執行上面的命令,實屬無奈。後來通過案件相關人員電話告訴我,不要再往上告了,他們都害怕了。通過追查國際通告讓他們清楚國際社會對法輪功的正面對待,現在在國內可以暫時逃脫責任,但是按照中共歷來卸磨殺驢的慣例,將來平反後一樣不能逃脫責任。

向民眾徵簽「聯名請願書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同修A」

今年2月,經與多位同修交流,得知其他地區有向民眾徵簽這種方式釋放的同修,我地區同修也幫忙開始向民眾徵簽。在徵簽前,我們先去了公安局國保大隊、檢察院、政法委、法院找案件相關責任人希望他們能簽字,這些部門有些見不到人、也聯繫不上,見到的人覺的我在開玩笑,他不會簽字,但是我們還是會告訴他這是他的一個機會。也是在這次得知國保大隊隊長已調離此職位,不再參與迫害大法,此人在99年後一直積極參與迫害本地大法弟子,還曾多次參與綁架同修A。

徵簽也是講真相的過程,首先從親朋好友、村民開始,一共徵簽了300多人。準備了多份複印件,分別快遞至縣委記、縣長等案件相關人員及部門,並附帶了真相信。此次徵簽遺憾的是忘記找當地派出所,以至後來,派出所接到上面通知,讓核查徵簽的真實性,到村民家中威脅不能簽字。

1個多月後,同修A以取保候審形式回家。

以上為營救同修的過程,在做的過程中出來的怕心等各種執著心都是在多學法的情況下修去歸正的,再就是心態要正,營救同修不是目地, 通過這種形式救度公檢法的眾生。感謝所有同修的幫助,在同修A一審開庭前幾分鐘,還聽到審判長說國外的同修一早上打了十幾個電話講真相,有師父的加持、同修的配合才有圓滿的結果。

很早前就有同修建議寫出此文,但是由於我個人的安逸心,一直拖拉未成此文,前幾天有同修聯繫我,問我營救同修的過程,才讓我有了想儘快成文的想法,希望此文能提供給同修一些經驗,有不足之處,還請同修慈悲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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