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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葫蘆島中級法院舉行李忠舫申訴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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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舉行了李忠舫申訴案聽證會。

這是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鄭淑雲聽證會後的第二次聽證會。

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李忠舫,女,今年六十八歲,家住葫蘆島市連山區錦郊鄉,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九日晚,她正在連山區北大營電線桿上粘貼法輪大法福音時,被連山區公安分局錦郊派出所警察抓捕,警察隨後非法抄家,搶走許多書籍、資料、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李忠舫被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李忠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李忠舫在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李忠舫和親友不服葫蘆島市中級法院的裁定,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向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中級法院接收了申訴手續,中級法院答應在三個月內答覆。

此後親友多次向中法打聽開庭時間,直至八個多月後才得到開庭通知。而且只允許直系親屬一人出庭。

聽證會上午九時開始,大約進行了五十分鐘。李忠舫親屬申訴人宣讀了申訴書。申訴人指出,葫蘆島市一審、二審法院定性李忠舫「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查遍所有中國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定性法輪功是×教。它完全是一頂政治帽子,是江××利用手中權力發動的一場政治迫害運動。

申訴人特別強調指出,李忠舫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兩個法院至今也沒有拿出證據。如果一個平民百姓能夠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將會被國際社會笑話!

申訴人指出文化大革命屠殺「替罪羊」的歷史教訓;指出國際社會對江澤民流氓集團的追查;指出現政權對「打虎拍蒼蠅」打掉的都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主犯。

申訴人語重心長地說:我今天來到法庭,不僅僅是為我的當事人的冤案作辯護,更是為了公檢法人員而來,我想和你們說說心裏話。我不希望所有參與迫害李忠舫的部門、人員將來被清算,現在糾正錯誤的「裁定」還來得及。

在宣讀「最後陳述」時,主持法官幾次打斷申訴人發言,認為「文化大革命」離現在太遠;其它的事情與本案無關。可是法官卻講了與本案毫無關係的話題。

申訴人遞交了「申訴書」、「辯護詞」;遞交了「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證據。闡明:法輪功書籍、資料出版合法。

法庭沒有當庭裁定。

主持法官:薛 麗,(女)辦電:0429-3166433
書記員:孫丹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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