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王元菊被兩次庭審 律師要求當庭釋放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七台河市現年六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元菊女士,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自家樓下被新興派出所孫崎等人綁架,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至今一年之久。她被非法批捕後,被起訴到法院。現在王元菊被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兩次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十個月,現王元菊已經上訴。


王元菊

中級法院案件承辦人李歡,女,此人三十出頭,黑大畢業,她之前辦過幾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二審案件,都是按著領導的「意思」辦事,現在她又接了王元菊案!律師還沒有來得及閱卷她就催律師交辯護詞!還是想草率結案!

請看詳細報導:

1、當事人、律師、家屬的抗爭,使第一次非法庭審流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在上午九點半對法輪功學員王元菊非法庭審,家屬為她聘請的馬衛律師和胡林政二位律師穿好律師袍準時出庭為她辯護,可是新興區法院想方設法刁難律師,法警以安檢為由將二位辯護律師無理阻擋在法庭外面,並且對二位律師說:最高院有規定,律師開庭必須接受安檢,不安檢就別想進入法庭。」儘管律師如何從法律層面與法警理論,他們就是不允許律師進入法庭庭,此時已是將近九點半了,二位律師焦急的被多個法警非法阻擋在法庭外面。

九點三十分,王元菊從等待室被帶進法庭,她環視整個法庭沒有見到她的辯護律師,由於律師不能出庭她堅決抗爭非法庭審,大聲疾呼我要見律師,我的律師呢?但是新興區法院企圖效仿桃山法院(桃山區法院對張桂榮和李葆華在對律師故意設阻,致使律師無法出庭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黑庭審)對王元菊非法開黑庭,多名法警將王元菊抬到被告席上,她正義凜然!大聲正告在場的每一位:我沒有犯罪!是江澤民在犯罪!你們把我關押迫害,這一年來在看守所裏盡吃爛土豆,我現在身體非常不好,幾乎得了癌症。並且高喊:我要見律師……

王元菊的家屬們已經一年沒見到她了,見此情景都難過的哭了。儘管這樣她還安慰家屬:「兒子不要怕,不要衝動。姐姐不要怕,我沒有犯罪。你們都不要哭,我的兒女們是最優秀最堅強的。」王元菊七十八歲的姐姐大喊:你們幹甚麼,她又沒有犯罪!幹嘛這樣對待她?你們的門口不是寫著「人民法庭嗎?怎麼如此流氓的作為對待人民?」王元菊的兒子也找法官理論:為何這樣對待我的母親?為何刁難律師不讓進庭?這時坐在旁聽席上的一位男子起來和王元菊的兒子大吵(此人是公安局國保大隊的)王元菊的兒子問道:你是誰?男子回答:「是參加旁聽的。」家屬說旁聽的有甚麼資格和我說話!旁聽的你就閉嘴。

此時二位律師聽到三樓法庭上一片混亂,王元菊大聲疾呼:「我要見律師,我的律師在哪?」二位律師相互對視,已經心知肚明發生了甚麼,便不顧一切的衝上樓去,在樓梯入口處,法警們形成人牆,死死的堵住這唯一的能通向法庭的樓梯入口,律師無法到達三樓的法庭,但律師們沒有離開,和法警形成了對峙的局面。

此時的法庭現場,當事人和家屬堅決的抗爭,律師不出庭我們堅決不配合非法庭審……大約在上午十點多鐘,法官黃躍海宣布休庭。在大家齊心合力的抗爭下,非法黑庭審被迫流產,王元菊被帶離法庭。

但是對於王元菊的身體家屬們實在擔心,他們無法想像王元菊這一年來受到怎樣的痛苦折磨,休庭後家屬們心急如焚,她們找看守所、監管部門、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要求給王元菊辦取保後醫治,但是各部門都互相推諉搪塞。

就在此時,代理律師又接到了新興法院對王元菊案五月十七日的開庭通知。

2、第二次開庭,公訴人的所有「證據」都被駁倒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馬衛律師和胡林政律師九點三十分準時到七台河市新興區法院出庭為王元菊辯護。

因為頭一天的庭前會議經過抗爭、協商,新興區法院院長出面免去了對律師隨身物品的安檢,本以為今天會很順利進入法庭。出乎意料!二位剛到安檢口一個沒見過面的年輕法警就責令律師們的包必須安檢。二位律師表示:「昨天你們院長都出面說明了,律師包不用安檢。」那位年輕的警察居然不識趣,說:「必須安檢,最高院有規定。」律師只好說:「你拿出來啊?」旁邊的兩位警察因為經歷了幾次的安檢已經認識這二位律師了,趕快過來解說:「我們就是問問你們帶的甚麼,如果只是電腦和律師袍就可以進去。」律師們說:「憑甚麼接受你們詢問。」那個年輕警察居然說:「這不是講法的地方。」可見法律在其心中的地位。後來,幾個警察把那個年輕的警察勸走了。二位律師正告訴他們:「記住,是你們阻止我們開庭的啊……」只得離開安檢門,到車裏坐等。

五分鐘後,王元菊的兒子說:庭長來電可以進去了,二位提著隨身物品,堂堂正正的從那幾個法警面前通過安檢門,在律師抗爭安檢時,有個來法院辦事的女士好心勸說:「就一個安檢掙個啥?讓他們檢查一下就過去唄?(言外之意:你們整不過他們,會吃虧的))律師告訴她:「我們爭取的是權利」。

那幾個法警經過這一翻折騰最後落個裏外不是人,接下來就是家屬安檢,王元菊的兒媳婦自從婆婆被綁架後,就千方百計的營救婆婆,沒事買了一本《刑事訴訟法》在家裏看,對刑法也略知一二,就對男法警說:要安檢可以,但是必須得換成女法警,我不接受男法警對我的安檢,你們安檢渾身摸,我認為這是對我的侮辱,這些法警這些年也沒見過這樣的家屬。在家屬的一再堅持下,他們還是找來了女法警為兩位女年輕的女性家屬安檢。

二位到了法庭門口,以前的法警隊領導也主動過來和律師說:「以後你們走法官通道就行。」以前還曾囂張的對律師說:「不安檢就別進來……」經過這番抗爭,大概他的字典裏也知道些許「人們的權利了」。

因為有了上次的經歷,在開庭前,王元菊在候審室大喊:「我要見律師……我要見律師……」二位律師起身和法警說:「讓當事人看看我們吧。」法警說一會兒就看見了,律師又說:「讓她兒子告訴一聲吧。」於是王元菊的兒子從門口告訴母親:「律師已經進來了。」王元菊聽到後便平靜下來。

接下來正式開庭,開庭後,審判長黃躍海要求法警將王元菊戒具打開。參加庭審的法院方有五人,其中包括書記員,檢方有兩人參加,其中一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進入訊問程序。另一位出庭的公訴人開始進行訊問。馬律師隨即舉手示意審判長:「雖然公訴人出庭沒有人數限制,但必須配備一名書記員。而書記員的任務就是進行法庭記錄,就像法院的書記員一樣,是沒有訊問被告人的權利,如果出庭的兩位工作人員都是公訴人,就應再配備一名書記員。」宣讀起訴書的工作人員問「那是否需要再重新宣讀?」法官黃躍海也詢問:「還有重新宣讀的必要嗎?」律師們表示「為了節省法庭時間,可以不重新宣讀,但公訴人只能一個人發言」。宣讀起訴書的公訴人用手示意了一下法官黃躍海,可以的,並表示不再說話,庭審繼續進行。因為有了開始的抗爭,檢察院安排兩個公訴人迎戰兩位律師的計劃被打亂,整個庭審過程公訴人舉出的所有證據都被律師駁倒……

比如第一次審訊,有了十二個小時沒有給當事人吃飯、喝水、上廁所,這樣的證據按照法律只能是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公安局對本案證據所指定的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所以他鑑定的證據都是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在本案中搜查筆錄的見證人、和審訊時的辦案人出現同一個人的名字,不知這個辦案人是會分身術還是奔波有瑕疵,就是說辦案人造假,如果辦案人造假那麼作為公訴人,你們是代表國家進行公訴,怎麼把這樣的案子就拿來開庭?所以二位律師直陳當事人無罪,要求無罪釋放!

整個庭審過程法院方、檢方、家屬都聽得的很仔細,大家心裏也都明白了到底誰在犯罪!整個過程書記員都進行了記錄。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們從不同的角度對當事人無罪的理由進行了充份的闡述。家屬對二位律師對法律的精湛詮釋!王元菊七十多歲的姐夫當場對律師雙手合十表示感謝!

中午十一點五十分,庭審結束,二位律師和法官等人握手道別。律師表示:「今天所有的證據都被駁倒,這是在大陸,若是在香港等地,今天王元菊就被我們領回來了……」然而,王元菊又被帶著鐵網的押解車送回看守所。

3、被冤判一年十個月王元菊上訴「為救眾生」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王元菊一審判決一年十個月,她本人已經提出上訴。七月三十一日家屬為她聘請的二審律師在會見她時,她托律師轉告家屬及其親友:「我本人不怨不恨這些辦案人員,你們也不要怨恨這些人,他們都是被矇蔽的,我上訴是為了給他們講真相,現在檢察官們都在宣誓,錯案終生罪責……告訴兒子聽到判決不要激動,不要有過激的行為,告訴外面的朋友一定要善待這些辦案人,幫忙救度他們,不然的話他們就沒有未來……」

這就是一個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博大胸懷,這就是被你們綁架、關押、判刑的六十多歲老人的心聲。

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學府路93號
郵編:154600 區號:0464
郭 霞 8684001(辦) 13945500866
關長仁8684003(辦) 8668777(宅)13304671800
聶鵬程 8684005(辦) 8797237(宅)13504881777
魏 國 8684002(辦) 6102177(宅)13846467979
張曉冬 8684099(辦) 13846485999
周家有8684007(辦) 15804645557
王少華 8684006(辦) 8267245(宅)13704577245
趙偉東 8684090(辦) 13946583377
劉宇光8684155(辦) 13384644566

刑一庭

汪 軍8684031(辦) 8264609(宅)13904671861
張峻義8684032(辦) 13019794466 13019794416
湯文光 8684033(辦) 8282837(宅)13039793288
紀 萱 8684034(辦) 8261683(宅)130197977577932
金剛 8684036(辦) 8281851(宅)139455908517932
韓樹春8684035(辦) 8264589(宅)13069857589

李歡0464-868412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