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敏,原為江西省撫州市崇仁縣房管局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曾擔任過崇仁縣法輪功義務輔導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遭多次關押迫害,在牢獄中度過了漫長的六年;工作被開除,被迫四處漂泊打工維持生活。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在江蘇又一次遭非法抓捕、判刑。長期的高壓迫害使他頭髮脫落、面容憔悴,昔日英俊挺拔的他被迫害得身形佝僂。
一、兩次非法判刑 六年牢獄摧殘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晚,崇仁縣公安局政保科(現為國保大隊)數名警察,強行闖入黃志敏家中進行非法抄家,把他劫持、軟禁在賓館。期間,警察採取談話、吃喝、恐嚇等軟硬手段,強迫他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威脅不放棄信仰就限制自由。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為向政府澄清對法輪功的造謠誣蔑、反映自身受到的無理傷害,黃志敏依法去北京上訪。十一月底被崇仁縣警察從北京劫持回崇仁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他的妻子彭麗花(法輪功學員)也被非法關押並被勞教迫害,在江西省女子勞教所遭強制洗腦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二零零零年九月,黃志敏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豫章監獄遭受酷刑折磨。關押期間,因他堅定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痛苦的煎熬:被獄警扒掉衣服、鞋襪,只穿條內褲,人格遭侮辱、生活遭虐待;教育科警察龔某、楊某,指使服刑犯人對他進行群毆;還遭到所謂的「軍訓」體罰;被懸空吊銬,遭受死去活來的、無法忍受的身心摧殘。二零零二年,飽受牢獄之苦的黃志敏被釋放回家。
中共酷刑示意圖:吊背銬 |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黃志敏再次遭崇仁縣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並關押在看守所。國保警察搜集假材料欲對他進行進一步的構陷迫害,檢察院收到構陷材料後,多次退回國保要求羅織更多的罪名和「證據」,意圖對黃志敏加重迫害。就這樣,黃志敏第二次被誣判三年刑期、關押在南昌監獄遭受迫害。
二、第三次被關冤獄 幸福家庭一片淒慘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被逼漂泊在江蘇打工的黃志敏又一次被捕,警察非法查抄了他租住的房子,搶走了大量的法輪功書籍及資料。
同年七月十二日,崇仁縣的警察又非法查抄了黃志敏在崇仁縣老家的房子。同年七月二十九日,黃志敏的妻子彭麗花(法輪功學員)在崇仁縣被捕,被非法關押在撫州市看守所。當時,黃志敏夫婦的親屬非常焦急、擔憂,無從得知夫婦倆被綁架的具體原因及其它相關事宜。
後來,彭麗花被釋放回家,黃志敏則被第三次非法判刑關押在江蘇蘇州監獄遭受迫害。
十八年來,黃志敏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遭江澤民中共集團殘酷迫害:房管局的工作被開除、被逼四處漂泊打工維持生活,多次遭非法抓捕、拘禁,三次遭非法冤判、牢獄酷刑折磨。長期的高壓迫害使他頭髮脫落、面容憔悴,身形佝僂。他的妻子整天以淚洗面,兒子鬱鬱寡歡,美好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一片淒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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