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的配合中實修和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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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六日】將我們在營救同修中的過程和心得體會寫出來向師父彙報,和同修分享。有不妥之處,請大家慈悲指正。

一、與家屬溝通請律師

二零一六年一月底,我地有五位大法弟子到鄉下散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告後遭綁架。我們當天晚上就打電話給派出所,講善惡有報,要求他們放人,做善舉,得福報。他們還是執意把五位同修送到公安局,公安國保大隊又把他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第二天,我們告訴家屬送被子到看守所,通知全縣同修發正念,解體邪惡對同修的迫害。以後做真相資料、貼不乾膠、寫勸善信,請家屬去要人等等。一晃已是一個月了,家屬不斷的去要人,國保負責的警察說:「要走法律程序」。我們看出國保大隊要加重對同修的迫害,大家的心情都是沉甸甸的。

五位同修被非法批捕了。大家切磋,為了救度公檢法人員,決定給五位同修請律師,再次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讓他們明白迫害法輪功是違背憲法的,他們將來會被追責的。我們除了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發彩信、短信外,告訴他們迫害好人是一種犯罪,是要遭惡報的,希望他們能棄惡從善,給自己和家人留下好的未來。我們還得和家屬交流溝通,讓他們配合大法弟子請律師營救親人。

在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五位同修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曾經遭到多次的迫害,家屬們也承受了多次的打擊,承受過眾多的壓力。當我們分頭找家屬溝通請律師營救親人的事,家屬對我們去的同修態度很不同,有的說:現在犯在他們手上了,請律師是白費錢,要怎麼隨他們去。有的說:我已經受夠了,我不管了,我也不想管,還說家人同修在家如何如何不是。有的說:不認識你們,不想跟你們說,我們的事不需要你們插手。面對家屬種種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的不理解,我們通過交流認識到:家屬和大法弟子的緣份很大,需要我們對他們再講真相,彌補同修的不足,這是救家屬的過程,也是我們修煉的過程。

我們再次帶上水果去和家屬交流。我們談當前的形勢,一起回憶同修修煉前後身心的變化,講大法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情況,散發真相是憲法允許的,是無罪的,迫害同修是違法的。這些我們說不清,我們請精通我國現行法律的律師來給公檢法的人員普法。通過大家的努力,有三個家屬轉變了觀念,同意請律師為親人做無罪辯護。還有兩個家屬,不要我們請律師,我們再找,他們還生氣了。師父告訴我們:「碰到矛盾了,不管我對我錯,會想自己:這件事情我有甚麼不對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我出現甚麼不對了?都在這樣思考,第一念思考自己、想問題,誰不是這樣你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大法修煉人。這是修煉的法寶,這是我們大法弟子修煉的一個特點。」[1]大家又在一起,找到我們慈悲心不夠,同時有希望家屬出律師費的利益之心。我們放下這些人心後,同修從看守所帶出話來:要家屬給她請律師。他只好主動去找同修說:還是要請律師了。還有一個同修的家屬不在本地,不好當面溝通,電話上也不聽我們說,她堅持要請減輕罪責的律師,不要我們操心。我們也知道家屬的壓力很大,不管家屬對我們怎樣,我們只有對他們的同情、慈悲,修去我們的怨。經過多次的努力,四個家屬和我們達成了共識,並為四個同修請了四個律師。

二、大法弟子是主導

五位同修歷經七個多月的關押迫害,縣法院通知家屬在縣法院非法開庭。我們請到了來自北京及省城等三地的四位辯護律師,還有兩個律師帶來了兩個助理。在開庭前一天到我地只有三位律師,兩個助理。晚上十一點多鐘,沒到的律師才打來電話說,他不來了,叫他的助理代他。同修問他律師費怎麼收,他說還是一萬。因為他們當初是說助理是來學習的,就給差旅費,不付律師費。再和沒來的律師商量,他很強硬的說:「錢一分都不少,你們做就做,不做我叫他回來。」立馬又打電話給他的助理說:「他們不給一萬,你馬上回來,差旅費我給你報。」我們在場的幾個同修再切磋,一同修說:師父說:「成就功德腦後事 正天正地正眾生」[2]。律師費用是先定好的,他毀約在先,在急需時要挾我們,讓助理回去。另一同修說:「我們要展現大法弟子的高尚品行,回去的路費我們給他付。」大家達成了共識。

第二天早上,在送律師助理上車時,我們對他表示歉意,這年輕人非常感動,要我們以後需要他時,打電話給他。走到半路他想起把我們的一個家屬寫給法官的信揣走了,他又打電話給同修,他把信放在某加油站了,叫我們去拿。過了一會,他又打電話來問我們是否拿到信,並問我們是否耽誤我們的事了?我們也很感激他,沒耽誤在庭上讀這封信。我們再和也帶有助理的另一位律師商量,給他的助理一半的律師費,請他單獨做一同修的辯護律師。這位律師和助理欣然的同意,就這樣在師父的幫助下解決了這一難題。

可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同修家人自己請的律師是做有罪辯護,這樣做不妥當。講真相已來不及了,我們請師父幫助,清除那位律師不正的思想觀念,讓他歸正做無罪辯護。我們又和其他律師們商量,怎麼帶動這位律師,和其他律師一道做無罪辯護,營造一個正的場。四位律師都說 :我們四個帶一個,一定會帶出他的正氣的。

五位律師當庭為五位大法弟子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第一天開庭,律師和控方是自由發揮,各自發表見解,他們各自從一個方面闡述觀點,四個律師都配合很好。那一位要做有罪辯護的律師聽到四個律師的說法和他的觀念不一樣,基本沒說甚麼。

剛走出法庭,一位律師就很熱情的和這位要做有罪辯護的律師打招呼,並上去拍著他的背問道:「老弟你是做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這位律師趕緊回答:「無罪辯護,無罪辯護。我回去就修改辯護詞」。

第二天開庭,是律師答辯。同修都在法庭外齊發正念,就連從來不出來的老年同修都來了;周邊縣市的同修也在配合發正念。

天空下著小雨,不時冷風吹來,烏雲一會兒聚集到法院上空,被大法弟子的正念驅散,不一會兒又來,又被驅散,又來,又驅散。一小時後,雨停了,烏雲散盡,太陽終於出來了。

在法庭上,律師們指出,五位修煉法輪功後,她們曾經身患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她們按「真善忍」做人,提高了自己道德品質。她們把修煉人身心健康舒暢告訴給父老鄉親,讓大家分享修煉法輪功的好處;她們把被迫害十七年,被抓、被關押、被毒打、被吊銬、被判刑、被活摘器官……的真相告訴鄉親,還公民的知情權。她們是在實踐《憲法》,維護《憲法》,不但沒有犯罪,而且還有功於國。

律師們指出:只有握有公權力的人才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這五位六十至七十歲的老人是一般平民百姓,無權無勢,怎麼破壞的了法律實施?而只有周永康、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這些手握國家重權的江澤民集團,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

當公訴人污衊五位老人散發的資料的性質時,律師們要求呈上當天收到的資料,其中有《真相》、《明白》、《希望》、《天賜洪福》、《世紀大審判》、《全國起訴江澤民》等資料。律師們當庭讀了裏面的文章,如:《最高檢察院:起訴和舉報是你的權利》、《控告江澤民受憲法保護》、《用良知幫助我們自己》、《三十萬美金歸還韓國失主》、《找回「忠孝禮義」的內涵》、《善良,生命的路標》、《護士見證的奇蹟》、《「植物人」行走自如了》、《千金良方──德》等。律師質問:這些都是教人向善從德的內容,難道是邪的嗎?公訴人無言以對。

一位律師還當庭讀了一位法輪功學員的兒子給法官的信,信中訴說了他從小就見證了他母親的不幸。信中這樣訴說:我的母親因和父親感情不和,在我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異了。我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因人生的坎坷,工作的繁忙,落下了一身病。工資低,又要負擔我的生活和學習費用,母親生病了,不敢買好藥治療,更不敢到醫院診治,只在藥店買便宜的藥應付應付。母親修煉法輪功了,不知甚麼時候,母親不再生病了,臉色紅潤了,精力充沛了。後來我母親幾次三番的遭抓,被關押,學校講台不准她再上了。老師和學生投來的是鄙視的目光,我們都成了多餘的次品。最後一次,我母親被判刑了,送到監獄,母親的退休金也被教委取消了。當時,我已經考入大學,因失去生活和學習的必須費用,我不得不輟學,永遠失去完成我為之奮鬥的大學學業,我不得不為自己的基本生活而奔波……律師讀完信,庭內一片沉默,有人抹著眼角流出的淚。

律師在陳述中還指出,為了達到迫害的目地,國保大隊警察不但將法輪功學員家中貼的小條幅、日曆等算做證據,還編造黑材料:資料每本一釐米厚,每人有一百多本,最少的都是一百三十三本。律師當庭提出疑問:一米三三高的資料,一個六、七十歲的老人提得動嗎?公訴人啞口無言。

律師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運用證據的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檢察院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最後,五位辯護律師認為:基於法治,信仰自由,政教分離的立場,五位修煉法輪功沒有社會危害性,不構成犯罪。堅信法律只能規制人的行為,人不應該因其思想、精神、信仰而受到刑罰。五位法輪功無罪,應該釋放。希望法院能依法辦案,維護《憲法》的尊嚴;懲惡揚善,公正執法,讓自己的判案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五位同修也在法庭上陳述: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散發真相資料是在救人,沒有犯法,更沒有罪,要求立即釋放。

律師們配合默契,有理有據,有情有義的辯護,整個法庭,鴉雀無聲,法官、法警、家屬、旁聽的都靜靜的聽著。

庭審結束後,同修們互相叮嚀:不要起歡喜心啊!同修們都在法院後門,等著看被非法庭審的幾位同修,五位同修滿面春風,在警車上和大家揮手。一位同修突然從警車上拋出一個紙團,車外的同修趕緊撿起來,原來是一張三退名單。同修看著寫的密密麻麻的三退名字,眼睛濕潤了:多好的同修啊,不管在甚麼地方,不管甚麼環境也不忘救人的責任。

三、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縣法院分別對五位同修進行冤判一年:每人處一萬元罰金。五位同修只有一個月就回家了,為了救度公檢法人員,他們上訴到中級法院。為做好這件事,我們再請律師上訴,中級法院立案。

到開庭的時間了,中院打來電話說,他們在鄰縣開庭,耽誤了,下午四點才能在縣法院開一個庭前會。律師當時在電話裏就和法官爭執起來了。我們安慰律師,不著急,下午四點開庭前會,再看看他們又有甚麼說法。

四點庭前會在縣法院開始,由一個代理庭長主持,律師和當事的同修都去了。當律師正在和代理庭長溝通時,一個穿便衣的男子,快步走進法庭,指著正在說話的律師大聲叫嚷:「不准你說話!」律師問他:「你是何人?」那人趾高氣揚的說:「我是庭長。」律師說:「請出示證件,否則請迴避!」那人說:「大家迴避,這庭前會不開了,明天早上九點開庭。」

第二天早上八點半,律師和當事同修到了法庭,法警告知,中級法院的法官回中院了。同修和律師商量,一同到中院找庭長。當事同修和律師一同驅車三百多里,趕到中級法院。門警不讓進,律師就和門警吵起來了。律師就要進法院找庭長,門警就不讓,雙方撕扯起來。同修趕緊拉回律師,好言相勸,制止了事態的發展。同修又善意的對門警說:我們早上到縣法院,法院的法官說中院庭長已回中院,我們是到中院問情況的,中院警察才緩和下來,他還主動打電話給當事庭長。於是律師控告庭長瀆職,並把控告交到法院紀檢科。

在回家的路上,同修們一起切磋交流,認為律師和門警的爭吵,實際就是我們還有爭鬥心、執著自我的人心表現,我們不但應該修去這些不好的心,而且還應該化解律師和中院淵怨,更好的救人。我們以同修家屬的身份給中院刑庭代理庭長打電話,我們用真誠平和的語氣詢問案子,講真相,並主動對那天發生的不愉快事表示歉意。她說:我們正在接受調查,如果調查後,我們真有問題,我們也只好接受處罰。

中級法院庭長希望律師和同修撤銷控告,他們才有資格判決此案,律師和同修都同意撤銷控告,因為我們是來救人的,不是來和世人爭高下、爭對錯的。大法弟子的善心促使中院的相關人員做出了他們正確的選擇:因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對五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

他們的善舉必將給他們的生命帶來幸福美好的未來,我們由衷的為他們感到欣慰和高興,我們希望各地的公檢法人員都能做出更多這樣的善舉。

回顧這次聘請律師,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我地同修共同修心、提高昇華的過程。我們有很多的感慨,我們的每一步,都是師父安排好了的,我們每走一步都有我們要修的人心。謝謝師父的慈悲苦度!我們將繼續努力,認認真真的學好法,踏踏實實修好自己,多多救人,完成我們的史前大願。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甚麼是大法弟子〉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一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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