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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八年冤獄 廣州楊秋仁又被誣判八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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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楊秋仁、楊金花,因為通過快遞給天河區派出所警察郵寄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真相資料,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區長興派出所和天河區國保綁架,非法關押到天河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宣判,楊秋仁被誣判八年,楊金花被誣判一年五個月。

'楊秋仁'
楊秋仁

楊秋仁今年四十四歲,江西省豐城市杜市鎮人,在廣州從事裝修方面的工作。二十歲時,楊秋仁患上肝炎,多方醫治無效。一九九六年,他在廣州第一軍醫大學煉功點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很快康復。楊秋仁做事認真,老實厚道,性格很好。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楊秋仁去北京上訪,被勒索了三萬多元。二零零二年,因為講述法輪功真相,楊秋仁在廣州被綁架,冤判八年,後被劫入江西新建縣監獄,二零零九年才結束冤獄回家。

楊金花女士,今年三十四歲,湖南衡陽人,河海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從事計算機語言、編程方面的工作,是單位的業務能手。楊金花二零一二年左右開始修煉法輪功,為人和善、大方。

楊秋仁老實厚道,因為修煉法輪功,二十八歲那年,他被關進監獄,這一關就關了八年,本來人生最美好的時光,他卻在監獄度過。對自己遭受的苦難和不公正對待,楊秋仁沒有怨恨,也沒有以暴易暴、以怨抱怨,而是給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派出所警察郵寄幾本法輪功資料,希望他們能明白「法輪功是好的、合法的」。

而且迫害在先,被迫回應在後。沒有迫害就根本不需要去講甚麼真相。更何況講真相是合法的,採用的手段也是平和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給派出所警察郵寄幾本法輪功資料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因為沒有哪一條法律因為楊秋仁郵寄了幾份資料而不能實施。

目前楊秋仁已聘請律師上訴,他告訴律師: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的信仰已經在他心中扎根,他說自己決不會為了不坐牢去說假話。他堅信,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傳播法輪功真相、為法輪功申冤沒有錯。他說自己無罪,他郵寄的資料於國於民都有利。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明鏡路一號,郵編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長:梁皓 020-83008502
審判長:曹之華 020-83008708

審判員:魯肖020-83008748、曹虎020-83008519

公訴人:丁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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