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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市林燕梅一家三人被非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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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法輪功學員林燕梅與姐姐林麗珍、外甥吳朝琪(林麗珍的兒子)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日,被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警察、特警和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區610頭目陳昌興綁架後,家屬分別給他們的親人聘請了維權律師維權。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上午,吳朝棋家屬為他聘請的律師去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吳朝棋。吳朝棋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得知,電白區檢察院人員已經去看守所非法提審過吳朝棋。當時,檢察官去見吳朝棋時,吳朝棋說:「請出示你們的工作證。」兩個檢察官轉身就走。可以看出,610人員指使、脅迫公檢法人員違法犯罪、構陷法輪功學員,公檢法人員連姓名都不敢公開。

同日下午,家屬和律師來到電白區檢察院,律師向檢察院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的法律文書。檢察官接過法律文書,看得非常認真,也很驚訝,並三次問律師是你寫的嗎?律師說:「是我寫的。」檢察官說:「還沒有進入檢察院階段。」

律師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詳細闡述當事人無罪的三個充份法律理由,法律文書中寫到:

「一、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的概念套用法輪功是完全錯誤的。二、本案在法律適用上應當立即無罪釋放吳朝棋。三、在信仰層面……。極為遺憾的是,由於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缺乏憲法意識,在實踐中並沒有尊重憲法的這一規定;公民信仰者遭受來自執法機關經常性侵害的實例比比皆是。尤其是處理法輪功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則。把僅僅是傳播信仰、印製宗教書籍、說明真相、遊行抗議、懸掛標語等傳教行為或表達思想的行為當作違法犯罪行為來處理,造成了相當普遍的冤案錯案。

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家裏藏有法輪功書籍或光盤、僅僅因為電腦裏存有法輪功資料就被關押、強制洗腦、勞教或判刑的現象極為普遍。這些做法與中國憲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嚴重抵觸……。綜上,請立即釋放吳朝棋。」

隨後,家屬和律師去了辦案單位:濱海新區電城派出所,要求無罪釋放吳朝棋。派出所的辦案人員楊桂添和所長都不見家屬和律師,並說,吳朝棋的材料已經送往檢察院了,並給吳朝棋家屬三張逮捕證: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被電白區檢察院批捕。

關於林燕梅一家三人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相關文章《廣東青年去外公家吃飯被抓捕 家屬請律師維權》、《兩女兒與外孫被警察綁架 85歲老人以淚洗面》、《給父親做飯被抓 律師要求無罪釋放》等。


相關單位和個人: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電話 0668 5342318。
所長: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負責全面工作。
辦案人員,科員: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 0668 5342318。
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
科員: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
科員: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
科員:鄧 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
科員: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
科員: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
科員: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

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黨組書記、局長:毛繼軍
副局長:陳晉權
邪黨副書記、政委:施宜明
鄧警察,警號:225921

電白區610:陳昌興(主任):1358009866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水東鎮610主任:謝儀佳
水東鎮610:譚文(電話:13809787588)
羅永洋(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政府綜治辦)
水東鎮書記:陳偉敏,鎮長:彭永雄,

水東鎮東陽北街書記:楊芳,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電白區國保大隊: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三角圩廣南路190號,郵編525400
大隊長陸尚輝13902511787
指導員曾超平13542390907
副隊長樑子輝13927566999
副隊長陳勃13902517986
潘清13702896018
施兆書13809786650
指導員吳偉強
電白區國保警察: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茂名市電白區公安國保人員)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所長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所長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副所長張應義 警號220359辦0668-2728319
副所長黃邦志 警號22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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