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梅修煉法輪功之前,患有很多病:甲亢、慢性腸胃炎、慢性腎炎等,吃不好,睡不好,有氣無力拖著疲睏的身體,生活中沒有快樂;修煉法輪功後,絕處逢生,受益無窮。半年後,她所有的病全部痊癒,身體很好,二十多年都沒有吃一顆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運動後,她因為堅持修大法、做好人,屢遭迫害,被綁架八次,非法勞教二次,時間長達六年,遭受各種酷刑折磨。在林燕梅被迫害期間,她的丈夫受共產邪黨的毒害,丟下一對兒女和她離了婚。林燕梅長期住在父親家裏,照顧父親,是一個孝順的女兒,是一個好母親。像這樣善良的人卻被第九次綁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在茂名市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區610頭目陳昌興的帶領下,一行二十多人來到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燕梅父親的家門口敲門,林燕梅的家人不開門,警察拿來消防鉗子強行撬開鐵門破門入屋,並把下班回來看望外公的吳朝棋和剛買菜回來的林燕梅強行控制,在無搜查證的情況下,進行抄家。國保等警察四處翻找法輪大法資料,錢物,搶走了兩台電腦、六個打印機、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兩萬多元現金、吳朝棋和林燕梅兒子的手機等私人財產。警察還把門口兩個真相對聯搶走,後被林燕梅的老父親林桐(85歲)搶了回來。
不法警察把林燕梅與吳朝棋強行推上警車,帶到茂名市電白區最東邊的電城鎮派出所。同時綁架走的還有林燕梅不修煉的兒子。警察強行傳喚林燕梅的兒子一天一夜,並威脅恐嚇,錄口供,被逼迫簽字按手印等,二十五小時後才把林燕梅的兒子放出派出所,但是警察不歸還手機給他,導致他聯繫不方便。
三天後,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點半左右,林燕梅的姐姐林麗珍(吳朝棋的媽媽)在父親家剛剛為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做好飯、吃完晚飯後,又被茂名市電白區國保等十幾個警察砸爛門鎖、入室綁架。一家三人現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家屬被迫聘請律師維權。九月十八日上午,維權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吳朝棋。律師九月二十六日到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遞交《無罪釋放法律意見》,要求無罪釋放。
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林燕梅家屬聘請的律師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林燕梅。同日下午,家屬與律師來到濱海新區公安分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是新成立的單位,條件、設施都不是很完善,警察對律師的態度都不惡。值班警察告訴律師:「不是我們辦案,去找派出所。我馬上打電話給辦案警察,讓他們接待。」
律師和家屬到了派出所,才知道辦案警察楊桂添,今天休息,是剛才分局打電話給他,他才到派出所來的。律師給楊警察出示了證件,並對楊警察說:「來找你談談」。楊警察就帶律師進了一個房間,裏面有好幾個警察,律師向楊警察簡單明瞭的說明了:「我的當事人無罪,請貴局撤案,予以釋放」的觀點,並向楊警察遞交了《關於林燕梅案律師意見書》的法律文書。律師在法律文書中闡述:林燕梅不構成犯罪;林燕梅沒有利用邪教組織,其行為屬於自發,與任何組織沒有關係。公安部[2000]公通39號文《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認定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林燕梅沒有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行為等。按照《刑法》第三條,「罪行法定」原則,「製作、傳播信仰宣傳品」不屬於犯罪行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務員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務員應「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請貴處撤銷案件,將林燕梅予以釋放。
律師和楊警察談完後,楊警察對林燕梅的父親和家屬說:「律師有律師的觀點,我們警察有我們的意見。」
傳播與信仰相關信息的權利同時也是我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的應有之義。公民有對任何社會問題,通過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發表自己看法的權利。法輪功學員印製的真相資料,無非就是他們合法言論自由權的行使,是完全合法的。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明確的告訴公檢法司人員,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最高檢出台了「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再次重申公檢法人員執行上級錯誤命令不再免責,案件的經手人只要活著,就得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
林燕梅父親的家在電白區,電白區附近有那麼多派出所都不願出警,為甚麼偏偏茂名市610、電白區610選擇電城鎮派出所出警綁架林燕梅一家三人?而電城鎮派出所距離林燕梅父親的家要驅車一個多小時才能到達。
希望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各級官員、電城鎮派出所的警察們快些清醒,不要受茂名市610、電白區610和濱海新區610的指使,為江澤民邪惡集團背黑鍋,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林燕梅、林燕梅的姐姐林麗珍和她的外甥吳朝棋,才是你們的光明之路。
相關單位和個人:
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電話 0668 5342318。
所長:溫木生,二級警督,警號:224467,負責全面工作。
辦案人員,科員:楊桂添,二級警司,警號:224565,電話 0668 5342318。
科員:高俊明,三級警督,警號:224735。
科員:盧俊宇,二級警司,警號:225923。
科員:凌亞會,二級警督,警號:224570。
科員:鄧 政,二級警司,警號:225930。
科員:鐘那生,三級警司,警號:225941。
科員:黃湛文,三級警司,警號:225947。
科員:梁勝盛,二級警督,警號:224594。
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
黨組書記、局長:毛繼軍
副局長:陳晉權
邪黨副書記、政委:施宜明
鄧警察,警號:22592
電白區610:陳昌興(主任):13580098668
馮翠雲(股長):06685115308/13929787669
水東鎮610主任:謝儀佳
水東鎮610:譚文(電話:13809787588)
羅永洋(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政府綜治辦)
水東鎮書記:陳偉敏,鎮長:彭永雄,
水東鎮東陽北街書記:楊芳,
陳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向洋大道向陽路區政府人大辦公樓 郵編:525400
電白區國保大隊:
地址:茂名市電白區水東鎮三角圩廣南路190號,郵編525400
大隊長陸尚輝13902511787
指導員曾超平13542390907
副隊長樑子輝13927566999
副隊長陳勃13902517986
潘清13702896018
施兆書13809786650
指導員吳偉強
電白區國保警察:蔣耀葵、馮衛強、麥蔓、潘概、朱娟、黃海斌、王健(茂名市電白區公安國保人員)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電話: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區山閣鎮金塘嶺村 郵 編: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員名單:
所長伍小軍 警號220030辦0668-2728309
所長李樹毅 警號220481辦0668-2728303
教導員梁軍 警號220532辦0668-2728308
副所長唐建光 警號221008辦0668-2728318
副所長張應義 警號220359辦0668-2728319
副所長黃邦志 警號22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