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教我做清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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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在一家國企公司上班,曾做過九年的出納員。原本我是在市場方面做工作的,在專業上表現的挺好的,領導不想讓我換崗位,但是我們的會計說了一句他們沒法反駁的話:「技術是可以培養的,但人品我培養不了。」就這樣經過多方協商,我調入了財務室。

在出納員的這個崗位上,我工作了九年。在我們這個公司財會制度不是很完善,要想鑽空子,那可是有好多的機會,但我從沒這麼做過,也不往這方面想。因為我是個大法修煉人,我得按真、善、忍的標準做。

在我們單位出納的工資並不高,在我手中掌管了十多萬的賬外資金,我也就是保管著,從不動心思用做其它。別的不說,我就是存個理財,存個定期,保守的說那也是每年至少三千到六千元的其它收入啊!根本就沒有其他人會知道,也不會產生任何的負面影響。我工作了這九年就沒那麼做過一次。

還有一次公司經理離職,有一筆一千八百多元的專項款,我拿給他,他直接說:你自己留著吧,別吱聲了!我不要,他態度強硬的說:你就自己留著!我沒辦法只好回到辦公室了,但我覺的我修大法了,我不能要這錢。大概過了兩天吧,我再次找到他,我把錢給他。他不理解,我就和他說:「我不能收這錢。我得按真、善、忍的標準做,法輪大法是佛法,我對我的信仰是認真的!我在財務工作中也沒收過這樣的錢! 」

在我們公司的福利中,有一項是藥費,每年少時一次,多時三、四次,只要按規定開個發票就可以報銷了。但是我覺的我修煉大法了,身體也好了,也沒病,所以我就不報了。辦公室的同事不理解,我就和她說:我是修煉大法了,從大法中受益了,所以我身體才會好,大法讓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人,我也沒有病,我也沒花過藥費的錢,我要是開藥費發票,我不就是在造假嗎?所以我就不要了。

在今年三月份我從財務室調離,離開時我把我手中賬外資金,全部交給交接工作的人。把我手中已從賬中一次性支出,但找不到人來領取的五千元現金也一併交了出去。用我的話說:我要不是修煉大法的,我就留著,反正也不會有人知道!我的一個姐姐,是個公務員,曾說過那麼一句話:「我要不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我憑啥不吃、拿、卡、要啊!」

我們都是修法輪大法的,所以不會那麼做,大法教我們做清白的人,做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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