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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行開庭判刑 雲南高翠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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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家庭經濟困難,身體多病又有兩個未成年孩子的高翠芳女士,修煉法輪功後獲得健康,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警察從家裏綁架、關押得了癌症。在兩次開庭均以身體患病虛弱無法站立而休庭的情況下,被雲南昆明市尋甸縣法院法官章雲江強行第三次開庭,冤判一年半,罰款四千。

高翠芳及家屬不服一審判決,於十月二十三日繼續聘請一審的辯護律師做高翠芳二審上訴的辯護人,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律師對一審法官章雲江多處違法行為向尋甸縣法院那雲翔院長進行了投訴,題目是「罹患癌症,該不該取保就醫?」投訴書詳細描述了法官章雲江三次開庭的無理傲慢和違法過程,以及當事人高翠芳的病危狀態,呼籲法院儘快讓高翠芳回家獲得救治。

律師和家屬還向尋甸法院和昆明市中級法院郵寄了上訴狀,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無罪或發回重審。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審以章雲江為審判長的合議庭完全不顧程序規則,走過場,非法剝奪上訴人獲得辯護的權利;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審程序嚴重違法,違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違背對定罪量刑有決定影響的證人出庭規則、無理拒絕上訴人調取證據申請。

前兩次開庭,由於上訴人罹患癌症身體虛弱不能堅持而休庭,十月十五日在上訴人身體虛弱無法正常說話、看守所建議變更強制措施、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第三次強行開庭。這不是依法審判,而是野蠻以權力審判。

十月二十三日下午,高翠芳見律師時說:「十五日上午在看守所的法庭,章雲江他們兇巴巴的,說家裏解除了律師,我說我要另請律師為我辯護,還要委託我妹妹為我辯護,他們不理我,強制開庭,一會就開完了,第二天就把判決書送來了。判一年半,罰金四千元。我當時表態不服,要上訴,也未簽字領取判決書,也未在開庭筆錄上簽字。後來看守所的警察建議我撤回上訴,答應給我辦理監外執行。」

高翠芳,昆明市石林縣人,年輕時就患有美尼爾氏綜合症、腰椎間盤突出、頭暈等病。用過很多方法治療但都無濟於事,面對當時巨額醫藥費,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根本無力承擔,她的身體每況愈下,沉重的農活也幹不動了,整個家庭陷入困境,簡直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高翠芳通過修煉法輪功,她的身體康復了,又能夠下地幹活了。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翠芳在向人們贈送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抓,被非法判三年,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曾經被強制連續坐小板凳五個半月,出現頭昏,神智不清、眼睛疼、肚子脹。到二零一零年六月,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難忍,經檢查才發現脖子上長了一個包塊,這個包塊越長越大,最後吃飯吃饅頭都嚥不下去。監獄拒絕為她手術治療,就這樣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左右,高翠芳被石林縣北大村派出所所長馬樹雲帶著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七、八個警察從家中強行抬走。家人幾天後才收到拘留通知書,得知高翠芳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據稱,高翠芳在尋甸打工時,只因為貼了兩張「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尋甸國保李學華看到牆上的不乾膠後,費盡心機在村裏到處打聽是誰貼的,還叫沒有文化的三個無知村民做筆錄,然後陷害高翠芳。

如今高翠芳在不能煉功的環境中,身體又失去了健康。希望相關公檢法人員,以生命為重,將在危難中的高翠芳解救出來,重獲健康。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善惡必報。


地 址:昆明市滇池路485號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
電 話:(0871)64096417 郵編:650000
尋甸縣法院:
地址:尋甸縣仁德街道辦鳳梧路86號,郵編655200
電話:0871-62657394
章雲江法官辦公室電話:0871-62651209
尋甸法院院長:那雲翔 電話:0871-6266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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