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紅 |
李紅,一九七五年生,四川籍,在上海工作已數十年,是一家軟件公司的財務人員。她是一個誠實、善良、勤儉節約、潔身自好的好人,經常在生活上幫助家鄉的親人。父親生病住院後去世,所有的醫藥費和喪葬費都是李紅一人全包,可以說是家中的頂樑柱。年輕時,李紅就患有偏頭痛的老毛病,幾年前,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全好了,對身邊的人更是和顏悅色、關心有加。
遭綁架 公司員工盼好人回家
李紅因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發表文章,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被闖入家中的上海湖南路派出所警察綁架。
公司CEO得知後,和公司員工一起營救李紅,稱:「李紅不但以身作則,以極大熱情帶領年輕員工投入工作,而且一直關心著年輕員工的身心健康,操心著大家衣食住行的很多後勤雜事。十幾年來,我們公司人員穩定,業務穩步發展,大家親如一家,這其中李紅有很大的功勞。」
「自從李紅修煉了法輪功,她對自己要求更嚴格,為人處世更通情達理。在這個浮躁的年代,她得到公司上下、客戶、供應商和稅務相關單位的一致稱讚。……這些天來,公司裏人人都對她非常掛念,真心盼望相關部門能給予一個公平的解決,讓好人不至於身陷囹圄,我們等她早日回歸公司的大家庭中。」
被非法判刑
然而,中共警察迫害好人,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左右,徐匯區國保警察非法提審李紅,讓她認罪,還讓她簽字,她沒簽。此後,看守所獄警讓她悔過,她拒絕,當時看守所室內四十度的環境,李紅的腿壞了,走路疼,後來換一個監室,她血壓上升到150。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李紅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李紅被構陷到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被構陷到徐匯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李紅被非法開庭。遭枉判三年六個月,李紅當庭提出上訴,後仍維持原判。
從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起,李紅就開始絕食,被轉到上海市監獄總醫院,遭強行灌食,強行束縛在床上。李紅表示,絕食不是為了為難某些人,也不想為難醫生,她只是要表明一個態度,自己無罪。
李紅被非法判刑後,七月十日,被送回徐匯區看守所,還是被束縛在床上,有人二十四小時看著她,當時她還在絕食。
監獄拒絕家屬會見
二零一八年七月,李紅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監獄三監區。
入監後,李紅家屬多次要求會見李紅,女子監獄都以本人沒有要求會見為由拒絕。九月為了更了解李紅的個人情況便於「轉化」,三監區的隊長還專程約談了李紅的公司老闆,並告知李紅在裏面人很消瘦,腿腫得厲害。
九月二十五日,李紅家屬依法委託北京律師申訴,向女子監獄電話預約會見。得知律師要求會見,女子監獄多次打電話給李紅家屬,要家屬撤銷對律師的委託,還許諾立即安排家屬會見李紅。
另一方面,監獄以律師手續不全、還要得到本人同意等理由,拖延律師會見。律師打電話給監獄監審部門投訴後,獄政科才氣急敗壞地給律師打電話,催促遞交手續。
九月三十日,監獄告知李紅家屬,已安排十月八日上午可以來會見李紅。李紅家人從安徽鄉下趕到上海,只為能見李紅一面。
十月八日,三監區的隊長等三人先和李紅家人「談心」,不斷(惡意)表示這種律師是騙錢的,你請的律師沒有用,申訴沒有用等,這次三監區的隊長和李紅家人見面後,再電話問家屬:還申不申訴?然後,才安排了家屬會見李紅。
監獄百般阻撓律師會見 律師控告
十月十一日,家屬重又委託之前為李紅作一審、二審的律師,再次向女監遞交了要求會見的律師手續。
十月十二日,李紅被非法關押的主管隊長再次打電話給李紅家人,威脅說,李紅好不容易現在「情緒穩定」,你們這樣做,後面有甚麼萬一,你們要負責任的。李紅家人非常擔心李紅在監獄內的處境,為甚麼監獄要百般阻撓律師正常的會見。
十月十三日,律師與上海市女子監獄獄政科確認已經收到相關手續,要求安排會見。但監獄稱需要上級單位審核通過後才能會見。
至十月二十二日,律師都沒有收到監獄任何會見通知,依據司法部《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第八條規定,監獄應該在收到律師的委託手續確認無誤後及時安排會見,不能當時安排的,監獄應當說明情況,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
十月二十三日,律師再次來到上海女子監獄,要求會見李紅,但監獄方稱上級不同意律師會見,何種理由不予說明。
律師當即向駐監獄監察室進行投訴,監察室劉姓女檢察官開始稱涉及被監管人員申訴事宜與其無關,後經律師指出,檢察機關作為憲法賦予其實施法律監督職責的司法機關,應對上海市女子監獄拒絕律師會見的行為進行法律監督,糾正其違法行為。並且駐監獄檢察機關本身也負責受理服刑人員及其家屬不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和裁定事宜。
後該劉姓檢察官讓律師提交書面材料放門衛室轉交,但至今沒有任何反饋。
當天下午,律師又趕到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信訪室投訴,門口保安人員把律師個人資料的複印件及投訴書都交了進去,監獄管理局信訪室的接待人員約半個小時後才出來。
出來後,給律師的答覆還是一樣:不能會見。律師詢問理由,接待人員的答覆是:跟女子監獄的說法一致,不過接待人員答應把律師的資料及投訴書留下來,上交管理部門。
律師再詢問接待人員高一級的管理部門找哪裏,接待人員說無可奉告。
十月三十日,律師來到上海市檢察院信訪辦,依法向檢察院控告上海市女子監獄和上海市司法局這種違法行為。接待人員稱會在十日內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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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監區:張詠梅(在三監區做法輪功轉化的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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