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非法構陷 遼寧孫信田與邵長華女兒要求撤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八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孫信田老人被構陷到振安區檢察院;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邵長華被構陷的所謂「案子」也被移交丹東振安區檢察院。

孫信田老人及邵長華的女兒已經分別向振安區檢察院遞交了依法撤銷案件請求書。希望振安區檢察院遵循憲法及法律,認真履行檢察官職責,依法撤銷對孫信田及邵長華的非法起訴,以彰顯法律的公正與檢察官的正義,拒絕為少數違法犯罪人員和違法犯罪部門背書,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一)耄耋老人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孫信田老人在一棟公安家屬住宅發真相資料時遭一名退休警察惡告,被丹東東尖頭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所謂「保外」;九月六日被非法起訴至丹東元寶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家屬接到丹東東尖頭派出所姓王的警察打來的電話,說:「在檢察院的法輪功案子都移交到振安區檢察院了,讓孫信田到派出所來一趟。」孫信田老人不知為何案子又被轉到振安區檢察院,到了東尖頭邊防派出所,姓王警察告訴他:「接到上面的通知,丹東檢察院的法輪功案子都移交丹東振安區檢察院辦理,得去振安區檢察院辦理移交手續。」

王姓警察用警車把孫信田老人帶到檢察院,在辦理移交案件過程中,副庭長郭連河走過來問孫喜田多大歲數,怎麼還煉法輪功?孫信田老人就跟他講法輪功真相,並講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被廢除,是由國務院公告的,具體文件內容官方網頁上可查到。郭連河不敢承認。

(二)遭九年冤獄殘忍折磨 邵長華又被構陷

丹東市法輪功學員邵長華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點左右送朋友出門時,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東國保及丹東八道派出所多個警察闖入屋內綁架、搶劫。家屬去問因由,派出所一警察回答說:「是因邵長華與一年前趙雪景和孫立豪(已被非法判刑並劫持監獄迫害)粘真相條幅的案子有牽扯才抓人的,沒甚麼事,根據文件,拘役七天,她朋友已經放了。」

邵長華被綁架第五天後,家屬上午到丹東拘留所接見,得知邵長華已被非法刑拘在丹東看守所。九月十九日,家屬請律師到看守所接見,律師見邵長華身體極為虛弱,被犯人架著出來接見。家屬多次去派出所找辦案警察楊朔,楊朔不僅不放人還說案子已交檢察院。十月十五日,邵長華的女兒不顧已懷身孕近七個月,到丹東市元寶區檢察院找負責辦案趙姓檢察官,趙某說:「案子馬上就要送起訴了,除非你媽寫悔過。」

近日,邵長華家屬得知構陷邵長華的所謂「案子」也被移交丹東振安區檢察院,負責構陷案的檢察官是丹東振安區檢察院徐曉明。

在江澤民發起的這場長達十九年的滅絕人性的迫害中,邵長華曾遭受兩次冤獄,遭受了長達九年的迫害,身體上受到非人折磨,精神上受到嚴重摧殘,心靈上受到嚴重打擊,名譽上受到極大侮辱,經濟上受到巨大損失。詳情請看明慧網《九年冤獄 九年殘忍折磨》一文。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天理昭昭,神目如電。上天注視著每個人的行為,不久的將來,法律必將回歸正義!希望丹東公安局、檢察院相關人員能明辨是非,立即依法撤銷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解除對邵長華的非法羈押。還邵長華自由,無罪釋放邵長華才是你們的明智之舉。

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
地址:丹東振安區九連城鎮九連城村 郵編118001 區號:0415
丹東市振安興檢察院:九連城鎮
振安區檢察長:李琦 電話:13604950136
副檢察長:郭連河 辦公電話:6276187
公訴科 朱科長 辦公電話:6276658
公訴科科長 陶霞 辦公電話:6276658
公訴科 徐曉明 辦公電話:6276697
立案庭 6276681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地址:東泰路225-4號 郵編:1180001 區號:0414
院長 宋丹13942599336
刑庭庭長:郭忠仁 辦公電話:13358781609 辦公電話:2277335
刑庭 王玉鵬 18641518657
立案庭庭長:劉丹 辦公電話:2277310
法官:張楊 辦公電話:2277306
法官:劉海濤

東尖頭邊防派出所 地址:丹東市元寶區九江街6號 郵編118000 區號:0415
戴信和 所長 辦公:2839089 手機:13941596777
張勇 教導員辦公:2839089 住宅:6157600 手機:15942551177
於福利 副所長辦公:2823371 手機:13841560432
宋玉利 副教導員 辦公:2823371 手機:13941506979
值班(內勤、窗口、傳真):2823371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