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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縣劉真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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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潢川縣法輪功學員劉真芳再次被枉判一年半,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家人接到通知要簽字拿判決書。

劉真芳始終堅稱自己信仰真善忍無罪,修煉法輪功無錯。在法輪功遭受無端打壓的殘酷條件下,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劉真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在潢川縣傳流店鄉傳流店村興傳街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傳流店派出所民警綁架,隨後又被潢川縣公安局綁架到信陽監獄羈押。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縣人民法院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決劉真芳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家人簽字拿判決書。

劉真芳女士,生於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潢川縣彭店鄉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由於多次上訪和講真相,曾三次被潢川縣公安局綁架。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潢川警察又到她家非法抓捕她時,由於她當時流離在外,結果警察將其不修煉的丈夫抓走,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警察和潢川警察突然闖入劉真芳家中,抄走大法書籍和部份未發完的真相資料,並將劉真芳夫婦同時抓到光山。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特別是頭幾天,警察對她毒打了一天一夜,手段極其殘忍。

拳打腳踢
拳打腳踢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八點四十分,光山法庭對劉真芳非法開庭。在法庭上,劉真芳陳述了自己原來因體弱多病,曾經胃部大出血,多方治療無效。一九九八年有幸得大法,身體完全康復,又能操持家務,並在自家開了一間名為「文明髮廊」的理髮店。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她曾三次被綁架到縣看守所,警察對她實施長時間的吊打、電擊、罰款等一系列的迫害。

雖然劉真芳女士文化水平不高,但所講的都是自己所遭遇的親身經歷,句句發自肺腑、催人淚下。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正邪較量,審判長楊俊在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宣布休庭。劉真芳被非法判刑五年。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選擇善良,公正執法,不要繼續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擔責。

此次參與對劉真芳迫害的潢川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有:
審判長:肖豔茹
審判員:董飛
人民陪審員:楊雪瑩
書記員:彭文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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