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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七旬田德玉女士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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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法輪功學員田德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貴陽市南明區法院故意錯用《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並處罰金3000元。

二零一八年除夕前,「610」警察已將田德玉老人從貴陽南明區看守所強行移送至貴州羊艾女子監獄。

法輪功學員田德玉,女,70多歲,貴陽電廠退休職工,住貴陽五眼橋桃園社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南明區沙衝路派出所警察、桃園社區和電廠居委會等人員,非法闖入田德玉老人家,非法抄家(搶走五千元真相幣),將田德玉老人綁架到南明區看守所。期間不准家人探視。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田德玉老伴在家中去世,兒女去看守所報喪,南明區看守所以「案子未結,收押期間不得與外界有任何接觸」為由,斷然拒絕田德玉老人回家為老伴弔喪。

田德玉老人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前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田德玉滿身是病,初到學習班學煉法輪功時還帶著各種藥,當聽功友說,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功效非常高時,她當時就很爽快的把藥扔了。田德玉從扔掉藥的那一刻開始,所有的病症都沒有了。二十多年過去了,沒吃過藥、打過針、住過醫院,一身輕鬆。

《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自由,七十多歲的田德玉,僅僅因為不願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無端在家中被綁架,然後是一連串的非法抄家、關押、判刑、罰款、服刑。

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信息:
沙衝路派出所所長:冉茂軍 電話:18685051777
沙衝路派出所桃園社區片警:肖順兵 電話:13885485027

南明區檢察院:張偉
南明區法院審判長:伊莉
南明區法院審判員:趙鈞
南明區法院審判員: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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