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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市高峻、張永寶分別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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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鞍山市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高峻遭受三次非法庭審,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罰金五萬元;三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永寶被非法判六年、勒索罰金三萬元。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高峻(高俊,男,六十歲)患有心臟病、哮喘、關節炎,還有便秘、腰疼,同時性格也很暴躁,經常打罵妻子,喜好抽煙、喝酒、打麻將。修煉大法以後,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與人為善,做事考慮別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從做好人做起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再也不去打罵妻子了。反之妻子對待他不好的時候,他做到寬容、忍耐,家庭矛盾就消失了。隨之,他身體上的那些病也都不治而癒了。煉功後七天,他那些對煙酒不良癮好都戒掉了,成為一個真正的好人。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晚至二十六日凌晨,法輪功學員張永寶(男,三十六歲)駕駛遼E78A94五菱麵包車至遼陽縣穆家鎮、唐馬寨鎮、小北河鎮、黃泥窪鎮和遼陽市太子河區二零二線道路兩側進行懸掛法輪功宣傳條幅,被受邪黨謊言毒害的人誣告,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被遼陽縣公安局警察汪福強等人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搶劫其私人財物:條幅95條,八碟連刻刻錄機一台,書刊400餘冊,麵包車被扣。

遼陽縣警察發現張永寶和鞍山高新區七嶺子村法輪功學員的高峻有聯繫,就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非法搜查高峻的租住,沒有出示搜查證,民警在高峻家門口抓他時,他不配合,並高喊法輪大法好,扣押清單上他拒不簽字。扣押物品不是當時清點,扣押清單也遲遲不給家屬。警察非法抄走大量私人財物,其中條幅1948條,彩色噴墨打印機40台,複印紙93包,空白光盤12750餘片,人民幣42800元,法輪功書籍三百五十九本,中國結二百斤左右等。

張永寶、高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被遼陽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虹軍、王丹彤、王浩非法起訴。

高峻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被非法庭審,休庭後,第二次非法開庭日期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遼陽縣法院;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勒索罰金五萬元。張永寶被非法冤判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審判長劉永生,審判員高曉光,陪審員邊玲,代書記員趙秀蘭、白瑩。

高峻目前已上訴,案件已移交遼陽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鄒國江,辦公電話 0419-2952108。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所有參與者,請靜心思考,捫心自問:做好人遭受迫害、講真話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涉案單位及人員:
遼陽縣公安局局長鄭春曉13504191999
國保大隊汪福強
遼陽縣檢察院孫虹軍、王丹彤、王浩
遼陽縣法院:劉永生、高曉光、邊玲、趙秀蘭、白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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