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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市國保和檢察院構陷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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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瀘州市七名法輪功學員到合江縣五通鎮趕集被綁架、關押,先後以取保放回。

沒過幾日,其中一名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高賢英被誘騙到合江公安局「談話」,一去就被關監,隨後被構陷到檢察院。

近日獲悉,另有二名法輪功學員也被合江國保構陷到檢察院;還有一名七十多歲的老人被構陷到檢察院退回後,國保仍在繼續 「增補」。

現將五通鎮事件合江司法的迫害行徑曝光如下。

1、突擊抄家,搶走法輪大法書籍作為迫害的證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四川瀘州市七名法輪功學員到瀘州合江縣五通鎮趕場,被派出所警察綁架。

合江國保警察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沒有搜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即刻出動大批警察連夜連晚對七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搶走了每個人的法輪大法書籍等私人財物,並以此作為迫害的證據。

2、恐嚇、誘騙、使用暴力收集證據。

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訊問中,警察不給飯吃,不給水喝。到了晚上沒有床睡,沒有蓋的,讓法輪功學員呆在一間屋裏,在又冷又餓又渴中熬了個通宵。法輪功學員被連餓三頓,其中有兩位還是七十多歲的老人。

周明英是五十多歲的農村婦女。國保辦案人王中和、任偉等詢問周明英時非要她說自己在集市上做了甚麼。他們威脅、恐嚇、誘騙說:你不說就走不脫,吃不到飯,回去不了。其他人說了都走了,就你走不成。

宋平是位男青年,他拒絕簽字。宋平說,簽了我就不是大法弟子了。警察說,到了這裏來就由不得你了。不簽也得簽。於是宋平被強迫雙手上舉扒在牆上,雙腳叉開,被電擊。

宋平從小得肺病,做過大手術,切除了大部份肺葉。前兩年病情曾一度惡化,高燒不退,呼吸困難。生死之間,是師父把他從死亡邊緣上救回來的。

董國珍是七十多歲的農村婦女,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曾遭到長達兩年的非法關押,洗腦迫害。

在五通被綁架,警察詢問後叫她簽字,董國珍說:寫的甚麼,念出來聽。警察不給念,而後又哄著她說:你簽吧,簽了我就念給你聽。等董國珍把五、六份材料全簽了,他就不念了。辦案人記錄些甚麼,誣陷些甚麼,本人一概不知。

3、敲詐、騷擾、收監、構陷到檢察院。

到五通鎮去的七名法輪功學員中,兩名七十多歲的老人高賢英、董國珍第二天被放回,監視居住;其餘的被關押看守所一個多月,國保向其家屬敲詐一萬元後,才將他們以取保放回。

從二零一七年八月到二零一八年三月,部份已回家的法輪功學員不斷受到騷擾。合江公安與當地派出所頻繁上門要法輪功學員一次次的簽字,還傳喚到合江公安局、檢察院詢問、簽字。

今年三月,張元華、周明英兩次被傳訊到合江檢察院,得知國保警察已將她們構陷到檢察院。董國珍於今年三月下旬被兩次傳喚到公安局詢問,國安正增補她的材料往檢察院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已回家的高賢英被合江國保騙到合江公安局,說是「問點事」,結果高賢英到合江公安局後被國保劫持到納溪看守所關押至今,合江國保告知家屬說是「收監」。

高賢英曾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被綁架,而後被瀘州市江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這是高賢英第二次被非法判刑迫害),一直在監外。現在合江國保以收監的名義將她關押,並構陷到檢察院。

4、合江國保、檢察院為江澤民站台,繼續以違法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

董國珍被傳喚。回家後,董國珍老人經常被騷擾。合江國保到當地派出所來傳喚見人;有時合江委託當地派出所上門找她簽字;有次合江公安夥同當地派出所一行七、八個人闖進董國珍家,拍照、強迫簽字。家人非常氣憤,譴責他們迫害好人。

二零一八年三月下旬,董國珍兩次被傳喚到合江公安局。陪同去的女兒被詢問,筆錄。按以往中共司法迫害法輪功的手段,親人說的話都會被他們用來作為迫害的證據,將親人變為證人。

他們還誘騙董國珍說,以前你是你孩子的監護人,現在孩子是你的監護人。你要聽你女兒的話,你女兒喊你幹啥你就幹啥。女兒叫你不煉了你就不要煉了,要聽你女兒的。

公民的個人信仰是受國家憲法保護的。董國珍意識清醒,享受憲法賦予自己的權利天經地義。孩子有權主宰母親的信仰嗎?一個警察有權把他人的信仰交由另一個人去主宰嗎?不尊重公民的人格,不維護公民的權利,坐在執法者的位置為甚麼有法不依?因為他們執行的是中共江澤民的迫害政策,體現的是中共江澤民的迫害意圖,幹的本身就是違法犯罪的事情。

「法無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這是刑律鐵的定罪原則。中國現行的所有有效法律,從沒有將法輪功定性定罪的法律法規,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可合江辦案人卻恐嚇、欺騙董國珍說,要判你好多好多年等等。

多次詢問中,董國珍都說自己沒到合江福寶去趕過集。三月二十五日傳喚到合江去時,辦案人還是把去福寶的事強加在董國珍身上,董國珍再次說明,警察也不更改,很顯然,他們就是要把冤案做實。即使到合江福寶去趕過集,也是合法的。

周明英、張元華被合江檢察院傳喚。從二零一七年臘月到今年三月,周明英、張元華已兩次被合江檢察院傳喚。

檢察院辦案人告知法輪功學員張元華說,你知道叫你來做甚麼嗎?你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張元華說,沒有哪一條法律上提到法輪功是×教,法律上找不到法輪功三個字。你們是執法的,懂法律的,要多學法律,把這些事情搞清楚。

辦案人無語回答,便恐嚇說,你知道這是甚麼地方嗎?這是檢察院!就憑你屋裏搜出的那麼多書,就可以定你的罪。

張元華說,你知道嗎?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最高官員柳濱傑簽署了一份國務院已公告了的文件:將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廢止。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法輪大法書籍可以自由出版。我擁有的法輪大法書籍都是合法的。

這些檢察院的辦案人員,由於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而不是在依法執法,所以往往遇到質問無法迴避時,就理屈詞窮而強詞奪理。如合江檢察院辦案人說:搞怪了,合法的?然後威脅說:這是甚麼地方你知道嗎?再找不到說辭就說:你們反黨、反共……

合江國保警察抄家時搜去了張元華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合江檢察院辦案人就對張元華說,就憑你告江澤民就要定你的罪……由於他們披著法律的外衣在為江澤民私家集團服務,在體現江澤民鎮壓人民、迫害信仰的意圖,所以檢察院與國保人員每次訊問時都誘騙法輪功學員寫決裂書。

檢察院辦案人對張元華說,本來這個事情是沒甚麼大不了的,就是因為你不寫決裂書。你如果上次在公安局寫了決裂書,就不走檢察院了。這次還不寫就等著走法院了。法輪功學員張元華說,我跟誰決裂?修煉真善忍做好人,跟好人決裂做壞人呀?你們在幹些甚麼事喲!

檢察院的檢察官都是以踐行法律謀生的專業人士,難道不知道法律上沒有反共、反黨的罪名嗎?難道他們不知道逼迫人決裂法輪功是在破壞憲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嗎?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團體、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善惡必報是天理。如今現政權實施一系列司法新政,實行誰辦案誰負責,終身追責等等。隨著歷史發展不可逆轉的勢頭,法律逐步健全,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破壞法律、參與迫害、製造冤獄者必然自食其果。

為警醒與挽救合江縣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涉案單位與經辦人員,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親朋好友,向合江公檢法司、政法委等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遞交了證實法輪功合法的相關法律文書、文件、律師的辯護辭,面對面講真相等等。

張元華本人還向相關部門呈詞「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無罪」要求撤銷起訴;高賢英的家人在向相關部門遞交釋放高賢英的申訴書中,闡述了迫害法輪功就是違法犯罪。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親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好。

奉勸合江還在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趕快了解真相,清醒過來,為留下自己的未來立即停止迫害。


合江國保辦案人員 王中和,任偉
合江檢察院辦案人員 王岩凱 (音) 習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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