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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軟件工程師謝蓉春被囚近二月 八旬老母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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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長春市四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謝蓉春,軟件工程師,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被長春二道區國保孫潤先等人綁架,至今被非法關押長春第三看守所,六月二十二日當局下非法批捕文書,六月二十五日給本人送達,但本人拒絕簽字。八十歲的父母奔走相關部門,努力為兒申冤。

謝蓉春
謝蓉春

下面是謝蓉春的母親的控訴:

我是謝蓉春的母親,今年已經八十歲了,五月十七日晚上接到公安局通知謝蓉春被綁架時,心都碎了,在耄耋之年竟然還要承受這種精神打擊!我們身邊只有這一個兒子,是一家的支柱,平時很孝敬,勤懇工作,性格內向溫和,從不惹是生非,因為信仰法輪功被綁架,就想問問中國的公檢法辦案人員,哪條法律規定說信仰法輪功違法了?一介安分守己的平民怎麼就能破壞得了法律實施?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和老伴到長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國保大隊,取到謝蓉春的刑事拘留通知書,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人已經於十七日夜裏被關押到長春第三看守所。當時老伴平和地問國保隊長孫潤先:「中國哪條法律法規說法輪功是X教的(中共才是邪教)?破壞哪條法律實施了?你給我們說說,我們不了解。」孫潤先一時無語,隨後大喊:這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三個部門聯合定的,又說家裏的錢上印字,攻擊國家領導人,江××是不是國家領導人?!催促老伴快點簽字,才能去看守所送衣服。當時心裏著急,畢竟年紀大了,反應慢,沒想起來怎麼答,回家後,想清楚了: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門都是執法部門,怎麼能立法呢?立法的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嗎?江澤民都下台十幾年了,聽說都被國外起訴了,哪裏還是甚麼國家領導人!貪污腐敗,賣國求榮,哪個老百姓不罵!

二十一日中午才到奢嶺,路上老伴心臟就不舒服了,喘不上氣,及時吃了隨身帶的消心痛,喝點水才好過點。到了看守所只讓存衣存錢,不讓見人。回家後我們買了最新版《刑法》、《憲法》,也讓外地的女兒上網查詢,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而且邪教也不用哪個部門認定,老百姓心裏有一桿秤,正邪自然能分清。唆使人做惡事的那個黨,強迫人加入,只進不能出,不講人性,幹的都是害人的事,甚至六親不認,殺人放火,這肯定是邪的。

我們沒有深入學煉法輪功,但看過幾遍法輪功的書《轉法輪》,全篇都是教人怎麼做好人,怎麼修心養性,祛病健身,遵守社會公德,做好事做善事,讓老百姓身心受益,也能糾正社會不良風氣。從兒子謝蓉春的身上我們也看到了實踐,能讓人道德昇華的肯定是正法。所以拿邪教的名義誣陷我兒子是違法的。一部高德大法,只因為江澤民的信口雌黃一句話加上媒體運動式宣傳,就變成邪的?就當作法律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這還有國法嗎?中國的公檢法人員難道都是法盲嗎?

說起破壞法律實施,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某部法律和行政法規,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實際中應用或者施行,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個能力的,有這種能力的人是擁有國家公權力的人。謝蓉春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公民,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他有甚麼能力、甚麼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法規的全部或部份不能應用或實施呢?也找不出相關證據能夠證明,怎麼破壞了法律實施,給社會造成了哪些危害。並且法無明文不為罪,思想不夠成犯罪,所以這個罪名是不成立的,屬於誣告陷害。

警察穿便衣非法侵入私宅,入室綁架,非法拿走私人物品,將人非法審訊,投入看守所非法關押,反而是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謝蓉春二零零五年曾經在朝陽溝勞教所被迫害得了肺結核,回家正常煉功後恢復健康,現在看守所惡劣條件下,營養不良,精神壓力下,身體抵抗力下降,非常容易復發,我們也是八十多歲的人了,全身都是病,每天需要吃各種藥物維持,身邊沒有其他親屬,只靠這一個兒子養老,難道公檢法的人沒有父母子女嗎?為眼前一點小利卻給別人家庭帶來巨大傷害!

雖然有時非常抑鬱,看到兒子的東西回憶從前的事兒,時不時就哭一通,也不知還能不能活著見到兒子,但是我們是兒子的堅實後盾,會努力保養身體,努力好好吃飯,努力為兒申冤,一定要等到迫害法輪功的人受到審判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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