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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鄧慶輝再被劫入610洗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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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明慧通訊員湖南報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利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以來,長沙市「610」(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長沙市政法委及其所屬的撈刀河黑監獄,賣力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十多年來,該黑監獄(對外謊稱「長沙法制教育中心」,是二零零二年由湖南省「610」花費巨資修建的)打著所謂「法制教育學習」的幌子舉辦洗腦班數十期,非法拘禁湖南各地法輪功學員近千人次。

二零一八年六月下旬,長沙市「610」再次在位於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中嶺村的撈刀河黑監獄辦洗腦班迫害善良民眾。目前已知長沙市芙蓉區法輪功學員鄧慶輝被劫持到此地,由於洗腦班對外嚴密封鎖消息,其他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情況不詳。

善良女店主再次被劫持到黑監獄

鄧慶輝,女,四十多歲,家住長沙市芙蓉區五一東村,是一家小理髮店的店主。她為人正直,手藝好,在周圍的民眾中有很好的口碑。這些年來,大陸各地的物價飛漲,美發行業的收費也是節節攀升,而她家理髮店的價格卻一直都很低,前些年六元一位,近兩年才調整到十元(同類理髮店一般都是十五元以上),所以附近居民小區、私人門店包括在電腦城上班的民眾都喜歡到她的小店來理髮。在許多老顧客的心目中,善良樸實的她,親切的就如同一位自家姐妹,隔一段時間去鄧慶輝的小店剪個頭髮,嘮嘮家常,聊聊天,已經成為老顧客們的一個生活習慣了,有的還會把自己平時不輕易吐露給別人的心結講給她聽。

但這樣一位好人,卻因為修煉法輪功、向民眾講真相,多次遭中共不法人員迫害。今年六月十七日(端午節前),鄧慶輝女士準備回老家探親,在長沙火車站上火車時遭到長沙鐵路公安綁架,所攜帶的私人物品被搜,人也被長沙市芙蓉區朝陽派出所扣留,當晚九點才回家。

其後不到十天,六月二十六日,鄧慶輝便被綁架到長沙市撈刀河黑監獄,不法人員稱要「去學習班學習一個月」。無奈之下,她的丈夫只得在門口寫上「休業一個月」的告示,不少來剪髮的民眾也只能失望而歸。

這並非鄧慶輝女士第一次被劫持到撈刀河黑監獄。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鄧慶輝就曾在自己家中被包括區「610」、派出所及社區人員在內的二十餘人強行綁架,劫持到洗腦班。

長沙市「610」及其「法制教育中心」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強調提高心性是長功的關鍵,並有五套優美柔和的功法幫助修煉者淨化身體,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高德大法,這是經海內外億萬法輪功修煉者親身實踐所見證的,其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實效舉世公認。

信仰自由乃天賦人權,中共前頭目江澤民出於一己之私動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的打壓,不僅違背中國憲法,而且也是對人類文明與普世價值的踐踏,歷史將證明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其中那些至今仍聽命於中共獨裁集團行惡的中共各級人員,下場註定是可悲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我國憲法,所謂法制教育中心本身不具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執法資格,其行為已違反憲法,屬於「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侵犯公民最基本權利的嚴重違憲行為,且因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而已經涉罪。

在此,建議所有被非法拘禁在「長沙法制教育中心」的受害人及家屬(包括歷年來曾被撈刀河黑監獄迫害的所有法輪功學員及親屬)根據憲法第五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四十一條的規定,將自己或親人遭受迫害、凌辱的真實情況寫成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如人大、司法局、信訪局等機構)反映,控告、檢舉長沙市「610」與「長沙法制教育中心」人員的違法事實與行為,積極營救親人,制止其繼續行惡。有條件的也可諮詢或聘請專業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同時,請知情者與正義人士提供參與迫害人員的家庭住址、電話及其父母單位、兒女學校電話、姓名,以發動社會正義力量,共同制止迫害。

邪不壓正是宇宙永恆不變的真理,人類社會有史以來的無數事例都見證了這一點。「長沙法制教育中心」的鐵窗與鐵門,雖然短暫的監禁了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強加給了他們與家人本不該他們承受的磨難與痛苦,但道德與法律的天平將永遠守護在正義者這一方,而助紂為虐、迫害好人的所有人員,都終將逃脫不了被審判與釘在恥辱柱上的最終命運。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一、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長沙市「610」辦公室電話(對外稱為長沙市「防範辦」,區號0731):
地址:長沙市岳麓大道218號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大樓11樓,郵編:410013
值班室電話:88666610,傳真:88667551
主任:胡亞軍13787151617、辦88667548
副主任:邵雲輝13975362119、辦88667550
秘書處處長:何海波15608406016、辦88666610
教育處處長:白靜13973133009、宅84787150
副調研員:高雨田
綜合處處長:吳浪雄

長沙市政法委電話(區號0731):
地址:長沙市岳麓大道218號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大樓9樓、10樓,郵編:410013
辦公室:88667377,值班電話:88667356,傳真:88667373
書記:鐘鋼
常務副書記:任安良
副書記、綜治辦主任:閔文
副書記:周瓊芝
政治部主任:李麗萍
執法監督處處長:鄧為
紀檢組長:易達春

撈刀河黑監獄電話(對外謊稱「長沙法制教育中心」):
地址: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中嶺村豐嶺組,郵編:410153
辦公室電話:0731-86675725
主任:雷松平
副主任:楊路13975805222

「長沙法制教育中心」其他人員(以下人員有的現在長沙市「610」或長沙市政法委任職):
史進 13308476059
陳澤明 13507311127
陳勇 13016163004
周浩 13874830918
何密林 13574188079
李勇 13873162002
傅迪 0731-84450005
趙振揚,男,39歲,湖南邵東人。
楚鋒,女,31歲,湖南長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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