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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周迎建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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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五華區法院2018年7月30日非法判66歲的法輪功學員周迎建女士三年半,勒索罰金八千元。周迎建表示不服判決,已經上訴。

周迎建女士,昆明市輸送機械廠退休工人。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她曾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四次,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期間,她的父親因為女兒被迫害又急又怕,病情加重,她的丈夫逼她離婚,造成家庭不和。2011年10月30日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

周迎建2017年9月17日再次被綁架、非法抄家,遭官渡區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非法逮捕,關押於昆明市看守所。

2018年5月1日,五華區法院受理了五華區檢察院非法以刑法300條對周迎建的公訴,指控稱:周迎建在昆明官渡區五里多村農博廣場向群眾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時被保安人員抓獲,報警移送公安機關,當場在周迎建隨身包內查獲光盤等法輪功宣傳資料17份,隨後又非法抄家搶走周迎建修煉學習用的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公訴人按兩高司法解釋給周迎建定罪是違法的,周迎建信仰法輪功無罪。昆明市公安局把周迎建散發的講法輪功真相的小冊子等宣傳品認定成×教宣傳品是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的違法犯罪行為。

周迎建在法庭上表示修煉和傳播大法無罪。

7月30日,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周迎建女士三年半、勒索罰金八千。五華區法院根據昆明市公安局的違法認定的宣傳品當成證據迫害周迎建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周迎建已經上訴到昆明中級法院。

周迎建宣傳法輪功,是憲法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散發法輪功資料的權利。法輪功修煉真善忍的行為是能給社會和民眾帶來福份的,沒有絲毫的社會危害。顛倒黑白的把法輪功當成邪教來對善良人非法判刑,這才是地球上有史以來最邪惡的行為。


五華區法院審判長:惠金福
審判員;李中原
陪審員:周如海
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檢察員(公訴人):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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