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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法院蔑視法律 對法輪功學員遠程視頻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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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最近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寬城區法院濫用遠程視頻開庭,沒有經當事人申請,荒唐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匆匆幾分鐘,如兒戲般就枉判好人入獄。長春法院蔑視法律,嚴重違法程度,令世人震驚。

首先,遠程視頻開庭的啟動,首先應當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要件。其次,遠程視頻開庭其操作規範,也必須符合訴訟法關於開庭審理的程序性規定,應具備通常開庭的基本要素和有效管理,無論遠程法庭在甚麼地方,都應嚴格按照訴訟法所規定的審理程序,且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權:當事人的訴求的直接言語表達,是庭審的必然要素和表現形式,失去它,所謂的「庭審」將無意義。司法的公正性和公開性要求當事人直接參與庭審、舉證、質證,只有經過質證,法官才能依法確定定案依據。

二零一八年六月份,長春綠園區法院沒有通知任何家屬,看守所裏兩個警察在法輪功學員楊香華背後一站,利用遠程視頻,僅三、四分鐘庭審結束,楊香華連法官是誰都不知道,就被冤判五年,九月十一日非法關押到臭名遠揚的吉林女子監獄八監區。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早八點,長春寬城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邵秀豔,也是採取這個網絡方式,其女兒到庭只看屏幕上的母親,不到十分鐘收場,並且沒有判決結果。後來律師會見時,邵秀豔本人自述,開庭那天她根本沒去法院,是在第二看守所裏(長春第二看守所和第四看守所在一個地方)的一個有視頻的屋裏被非法庭審,法院的警察沒有去,只有看守所的兩個警察在她身邊。

這樣的庭審不僅荒唐,而且嚴重違法。對於這種新興的網絡庭審方式,目前有很多漏洞,並不是所有案件都適用。

1、案件的選擇: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採用視聽傳輸技術等方式開庭。如果出現當事人因特定事由不能到法院出庭情形,適用於遠程法庭。

2、庭審啟動:遠程視頻開庭的啟動,應遵循當事人自願選擇為主要啟動因素的原則。首先,應當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前提要件。法院不宜主動啟動,當事人的申請須有正當事由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其次,法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估後,認為適用遠程視頻開庭不致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且在技術上能夠保證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可適用遠程開放方式審理。

以上案例中兩個當事人身體健康,法院和看守所都在同一市區內,不存在不能出庭情形,而且法官不通知家屬,不讓律師上庭辯護,家屬詢問時,歇斯底里地撒潑,試問長春法官,你到底怕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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