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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二道區警察的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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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人之初,性本善」。正常初次見面的人本來禮貌相待,可是一提「法輪功不違法」、「信仰自由」就翻臉色變,蠻橫吼叫,這得多大的冤仇能讓人這麼失去理性?中共的仇恨灌輸害人匪淺。

法輪功學員、軟件工程師謝蓉春的律師依法向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辦案人員遞交委託手續及了解案情,結果遭遇了一系列不公對待,威脅、恐嚇,手機錄像。

2018年8月2日,謝蓉春的律師向長春二道區國保遞交委託手續,辦案人之一徐義東,以隊長孫潤先不在辦公室為由拒絕接收,並說不知道案情,有事找法制科。

律師來到法制大隊,向工作人員劉德金遞交了委託手續,開始聊得還可以,當提起法輪功信仰自由不違法時,劉德金立時變臉,問律師上學時學沒學過社會主義價值觀?要打電話給北京司法部,並轟人出門。

接下來,律師來到二道區檢察院案管中心,遞交請求撤銷對謝蓉春批捕,同時監督查辦偵查機關涉嫌違法犯罪情況的文書,案管中心當時值班的五十多歲的女工作人員接過一看,聽到是法輪功案件立即推回,臉色難看,拒絕接收,說無權接收,不歸她管。

8月3日上午,律師再次來到二道國保大隊,找到孫潤先,遞交委託手續,要求了解案情。孫潤先只是說製作法輪功資料,且認為製作不論數量,對於在謝蓉春家安裝網絡監控攝像頭推托不知。然後說罪名就是案情,案情就是罪名,案件保密,全部保密。

律師說起法輪功屬信仰自由範疇,孫潤先讓一國保用手機對律師錄像。律師舉例國外、香港澳門煉法輪功都是自由的,孫潤先蠻橫地說,別跟我提外國的法律,這是中國。

律師最後說要遞交要求撤銷謝蓉春一案並立即釋放的律師意見,孫潤先說案件已偵查完,不接收,找法制。

律師無奈找到二道區紀檢組反映情況,結果,工作人員大喊:這是黨的紀檢,他們業務上的問題不管。

律師只是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辯護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委託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後,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並出示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四十七條辯護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採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案件有關情況,告知接受委託或者指派的辯護律師,並記錄在案。

為何律師提到法輪功不違法,警察就變色?或許做賊心虛,需要提高音量壯膽;或許死心塌地隨著迫害政策走,不看形勢一意孤行。

長春二道區公安表現的蠻橫,不知是哪一種,希望他們能真正了解真相,懸崖勒馬,為自己和家人做出正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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