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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樹市610操控公檢法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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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綜合報導)回顧二零一八年,吉林省榆樹市邪黨「610」操控公、檢、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以來(除了二零零二年),是綁架、拘留、刑拘、判刑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最多、最嚴重的一年,也是邪黨這架破馬車(馬列主義破車)在懸崖邊末路上狂奔的一年,也是江澤民及其死黨在最後被清算前的垂死掙扎。

二零一八年在「610」操控下,榆樹市公、檢、法這三家機構互相勾結枉法,狼狽為奸繼續幹著泯滅良知,違法犯法的迫害勾當,公安局國保大隊、各派出所警察瘋狂抓人,檢察院迅速批捕,法院不管青紅皂白緊跟庭審、冤判,把整個榆樹市搞的昏天黑地,雞犬不寧,百姓怨聲載道。

一、公安局的瘋狂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然而榆樹公安局不是把掃黑除惡工作放在打擊黑惡勢力和「蠅貪」上,而是針對法輪功學員繼續加重迫害,把黑惡勢力統統保護起來。據公安內部知情人士透漏,當政法系統部署掃黑除惡的會議剛剛散會的第二天那些榆樹市有名的黑惡勢力的人員就紛紛出逃,不見蹤影,可見這些人都被公、檢、法人員通風報信保護起來了。抓不到黑惡咋辦,那也不能閒著沒事幹,還得要政績,隨即就開始了拿迫害法輪功學員當升官往上爬的業績。

俞申自打二零一八年一月調任榆樹任公安局長兼副市長以來,對迫害法輪功就一直充當急先鋒。過去法輪功學員超過七十歲在街裏講真相被綁架的都不拘留,可自打俞申來榆樹後,現在被榆樹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的七名法輪功學員中,有七十五歲的李慶霞、宋兆恆、劉淑岩,八十五歲的徐景超也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並且已被庭審。

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榆樹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不完全統計就有82人,僅十二月份就綁架了32人;被騷擾的有20多起,這期間有7人被非法冤判,現在還有7人被關押在榆樹看守所迫害,已被非法庭審的6人,被非法批捕的1人。

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瘋狂綁架法輪功學員簡直成了荒唐之事,特別是進入十二月份,據公安內部人說:「是年底完成指標,創政績,抓一個普通犯人不得分,抓兩個得一分。抓一個法輪功學員得十分。」也就是說抓一個法輪功等於抓二十個犯人。得分高,有政績,有高額獎金,既可以向上爬,撈取政治資本,又有利益可圖。所以這些派出所警察賣力的綁架法輪功學員。他們採取的手段是謊言和暴力,一面偽善地好言相勸;我們是例行公務,配合一下到派出所去一趟。反之則強行拖拽,暴力綁架往車裏扔。如果體檢不合格也必須拉到拘留所辦完手續後方可回家。這是市政法委、「610」、公安局規定的。在派出所放人不算成績,白抓。當權者鼓勵派出所警察創政績。這些警察玩命的幹,他們玩的是自己的命,生命的永遠。跟著邪黨瞎忙乎,造孽深重呀。

二、檢察院的欲蓋彌彰

榆樹市法輪功學員郭淑學被非法關押三個月時,由於榆樹公、檢、法、司部門說不許外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和閱卷,郭淑學的女兒從長春聘請了一位律師,律師第一次來到榆樹檢察院找辦案人李豔(男),李說案件退回公安局補充材料,第二次律師找辦案人,說出門了,下週一來。等到週一(三月二十六日),律師第三次來榆樹打電話找辦案人李豔又說不在單位,律師只好回家。等到週二,律師再打電話找李豔,這回他卻說案卷已經移交到榆樹法院了。可見檢察官知法違法,怕擔責任,推托搪塞耍花招。

法輪功學員韓廣芝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被榆樹正陽派出所綁架,十五天後構陷到檢察院,韓廣芝女兒為母親請了天津律師,律師來榆樹找檢察院辦案人,檢察院接待人員說辦案人不在,出門了,去了很遠的地方,啥時回來不知道。沒辦法律師只好回家了,第二次來榆樹找檢察院辦案人,還是推諉不見。第三次來榆樹找辦案人,這回說已經移送到法院,後來只好控告檢察院。

中國刑法總則明文規定:第一章,第三條《罪行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是國際國內公認的最基本的刑法原則。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好,都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檢察院公訴人將法輪功學員案卷統統都是以涉嫌犯了「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批捕或起訴,這是嚴重的知法違法行為,根本就找不到定罪的依據和理由。

正如公訴方要指控某被告人犯有殺人罪一樣;作為負有舉證責任的公訴方,首先必須舉證證明殺誰了?是殺了張三,還是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然後才是用甚麼方式殺人的,是用槍,還是用刀,或者是下了毒?殺人的時間、地點,有無殺人故意,所用的凶器是否與創口相吻合等等。如果指控某被告人殺了人,連個被害人的名字都沒有,連個屍體的實物證據都沒有,這種指控不是很荒唐嗎?

檢察院公訴人起訴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存在社會危害性」,所有案件也都沒有「被害人」:最高兩院關於辦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釋是嚴重的違憲違法、超越解釋許可權、偷換概念等三項錯誤,這是辯護律師所見到的最不講理的,也是最蹩腳的司法解釋。簡直令人匪夷所思,這麼低級的錯誤,竟然出自兩高資深法律人之手。這顯然是一種嚴重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的行為;具體破壞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的實施。

其實給法輪功學員定的罪名就是莫須有的,便於打壓,這兩起拒見韓廣芝、郭淑學律師、迅速移交案卷事件,彰顯檢察院辦案人知法違法,害怕律師閱卷,怕自己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站不住腳,也是經不起推敲的,外加政法委「610」的高壓態勢,才體現檢察院欲蓋彌彰的尷尬局面。

三、法院的助紂為虐

二十年來榆樹市被非法冤判的法輪功學員51人,經榆樹法院親手非法冤判的就43人,近期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又非法庭審了6名法輪功學員,法院的審判員、法官、法院院長他們也知道自己辦的案子是違法的,不然怎麼不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甚至連法輪功學員自己的子女和本人辯護都不允許。

例如韓廣芝的案例:女兒為韓廣芝聘請天津律師,律師來榆樹六次,榆樹檢察院、法院卻違反規定,始終推諉不讓律師閱卷,不是不接電話,就是撒謊不在單位,再不,就是外出學習開會,多次刁難律師。為維護合法權益,律師只有控告這些執法犯法的公檢法各部門的相關人員,最後律師還把律師履行的職責、義務法律條文及相關要說明的問題都用信件方式寄給榆樹市公檢法各部門,但還是無濟於事。

一審非法判決後,律師繼續為韓廣芝代理上訴,辯護律師從天津、長春、榆樹又往返五次,榆樹地方法院和長春市中級法院受長春政法委」610」和榆樹政法委「610」操控,始終還是不讓閱卷,刁難律師聲稱叫回當地開所謂為法輪功辯護的許可證明。律師法已明文規定,不管是甚麼案件,律師接卷、閱卷、辯護都是可以的,天津司法部門的答覆也是律師法明文規定的,還要開甚麼許可證明呢!除了吉林榆樹市外,其它省份都可以閱卷辯護的。顯然就是吉林榆樹政法委「610」企圖瞞天過海、一手遮天,害怕、無理、非法刁難。

當長春市中級法院辦案人石泉去榆樹看守所非法提審韓廣芝時,問韓廣芝:「你認罪嗎?」韓答:「第一,不讓我的律師閱卷、辯護,你們才是違法犯罪;第二,二零零零年國務院、公安部39號通知文件公布的十四種邪教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和二零一四這份通知未做任何修改又再次公布。我何罪之有?」

韓廣芝還正告辦案人:「〔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俗話叫作:自作自受,好自為之。辦案人石泉等人聽了之後無言以對,從他們的面目表情上看,也覺得韓廣芝說的確實在理,但他們在惡黨邪靈以及政法委「610」的控制下還是心裏明白腿打摽。

在韓廣芝開庭前,韓的女兒帶著為母親辯護的一份辯護詞,被法警翻出沒收,並告知你要是在法庭上亂說亂講就不許你旁聽,沒辦法韓的女兒只好作罷。

再如寧廷雲的案子:寧廷雲出門路過榆樹在輾轉換乘車時被榆樹正陽派出所警察綁架,在她隨身攜帶的包裏翻出幾本法輪功書籍,就當作犯罪證據被非法冤判十個月。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也早已解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中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所以,在中國大陸煉法輪功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何罪之有。他們也知道不夠判刑,但還得找個台階下,眼看再超期關押更違法了,就把寧廷雲非法冤判了十個月。

二十年來榆樹法院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庭審、冤判都是非上班時間起早進行的,在二零零三年那幾年他們更是害怕的不得了,庭審或宣判期間都是法院門前街道兩端警察、警車林立,把大街兩端用繩索欄上,不讓行人和車輛通過。法院樓上都站著荷槍實彈的警察,還有拿著望遠鏡瞭望的,甚麼警車,「120」救護車,消防車,特警車等等,如臨大敵一般,製造恐怖氛圍。此種行為他們就是害怕百姓知道真相,怕自己丑惡行徑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可嘆榆樹法院這些年幹的這些知法犯法的蠢事,就是聽命於「610」,機械地幹著蠢事,也就是助紂為虐。這些下邊跟隨的法官也該為自己想想了,還跟著邪黨不計後果地蠻幹,豈不也是禍國殃民嗎?你們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庭審的榆樹市六名法輪功學員還要繼續下去嗎?你們就不能自己說了算一把,把這些案卷退卷或無罪釋放的待審判的榆樹那六名法輪功學員嗎?給自己留條後路吧。神給你們的機會真的不多了。

四、垂簾聽政的政法委、「610」在垂死掙扎

榆樹政法委、「610」操控公、檢、法延續邪黨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二零一八年瘋狂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批捕、起訴、庭審、冤判等行為,已經構成極大的犯罪。

在庭審法輪功學員韓廣芝之前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法院辦案人孫利通知韓廣芝女兒辦旁聽證,但沒有說哪天開庭。韓的女兒十九日下午到派出所辦完旁聽證後,又去法院親自問了孫利,孫方才告訴她於二十日早七點開庭。韓的女兒說你現在才告訴我明天開庭,我媽媽的律師還沒來呢,辦案人說:「外地律師,政法委(610)不讓辯護,你可以請當地律師。」韓的女兒說:「你現在才告訴我明天就開庭,就是請當地律師也來不及呀。」這樣看來,的確是「610」在垂簾聽政,在背後掌控公、檢、法暗箱操作。

多行不義必自斃。從上到下,作惡多端的「610」辦公室官員遭惡報現象正在大面積發生著。

中央「610」辦公室的頂頭上司、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已經被判處無期徒刑。周永康家族幾乎滿門遭到惡報,其中包括周永康的第二任妻子賈曉燁,長子周濱,長媳黃婉,次子周涵,周永康的胞弟周元興、周元青,弟媳錢氏、周玲英,姪子周曉華、周峰等,周永康的母親是上吊自殺的,周永康的第一任妻子王淑華,是車禍死的。

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已經被判刑十五年;曾任公安部「610」辦公室主任的張越因嚴重貪腐已經被押上審判台;曾任中共政法委秘書長的周本順已被判刑十五年。

榆樹迫害法輪功的政法委「610」公、檢、法官員也是厄運連連:

(1)原榆樹市政法委書記、副市長孫忠興「玩火自毀車庫」
(2)榆樹市原政法委書記、常務副市長趙國軍被調查
(3)榆樹市原政法委書記、副市長常建被約談後跳樓自殺未遂
(4)榆樹市「610」頭目李鳳林心臟病手術支架
(5)榆樹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建國被調查
(6)榆樹市公安局副局長寧延生迫害法輪功學員殃及兒子猝死
(7)榆樹檢察院副檢察長柴玉峰遭惡報死亡
(8)榆樹法院副院長方雲海惡報殃及兒子死亡
(9)榆樹市原法院院長張鳳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接受調查

這些惡報案例在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迫害法輪功 吉林榆樹市50名官員及警察遭厄運》一文中都已報導,都是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厄運的。這些人只顧低頭拉著邪黨這輛破馬車(馬列主義的破車),不顧抬頭看路,這是危險至極呀,現在,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和政法系統官員紛紛落馬或遭惡報死亡,像秋風掃落葉一樣。

善惡有報是天理。近些年來,上至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原中央「610」辦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下至最基層的警察,因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人實在太多了。這些正在密集遭惡報的案例,都在警示著參與迫害的人引以為戒。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跟法輪功學員一道呼籲法辦迫害元凶江澤民;在中國大陸,離開了高壓和欺騙,對法輪功的迫害一天也維持不下去了。許多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通過法輪功學員不斷講真相,開始與江澤民及其死黨切割,給自己和家人留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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