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被誣判八年 廣州楊秋仁控告責任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省報導)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楊秋仁,因為通過快遞給天河區派出所警察郵寄講述法輪功學員無辜被迫害的真相小冊子,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區長興派出所和天河區國保綁架構陷,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被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誣判八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楊秋仁堅信自己無罪,聘請律師上訴,並向廣州市監察委、廣州市中級法院和廣州市檢察院控告了檢察員丁春華和法官曹之華。


楊秋仁

楊秋仁認為他郵寄給天河區各派出所的小冊子內容是控告江澤民的,有憑有據。

小冊子裏面的內容和證據有: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栽贓、誣陷法輪大法為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然後他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共產黨的制度,在全國進行了對法輪大法的暴力迫害。造成了幾百萬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非法關押、判刑、有的被活摘器官、有的女法輪功學員被強暴等等的悲劇,慘絕人寰、震驚世界。

面對江氏集團的各種暴力、酷刑迫害、造謠、栽贓,在媒體全部被中共控制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只能把自己所遭受的迫害、所見所聞的迫害和法輪大法利國利民的各種證據、事實,製作成單張或小冊子來伸冤。楊秋仁本人在二零零二年用單張為法輪大法伸冤時,被判刑八年,非法關押到南昌監獄。在監獄,楊秋仁被迫害得右眼十幾年以來一直看不清東西,他說自己還有南昌監獄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證據,有被打死的、打傷住院的、出獄不久就死亡的等等證據。

楊秋仁說自己沒有犯罪,他郵寄給派出所警察的小冊子內容是真實的。警察收到後應該去核實小冊子所曝光的罪惡,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屬實後為受害者鳴冤昭雪。而不是不負責任的將小冊子歸結為「法輪功組織內部傳教及宣傳煽動的宣傳品」,在沒有拿出任何違法證據的情況下,就將他判刑八年。上萬字的判決書通篇只提小冊子的數量、製作工具等等,根本不提小冊子裏面的內容以及郵寄這些小冊子的理由,這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因此,楊秋仁認為,廣州市天河區公、檢、法是在緊隨中共江氏集團的暴政,藐視國法踐踏人權,是在迫害百姓,而百姓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江澤民及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國家和法律之上。中共江氏集團手上沾滿了善良百姓的鮮血,他們絕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楊秋仁今年四十四歲,江西省豐城市杜市鎮人,在廣州從事裝修方面的工作。二十歲時,楊秋仁患上肝炎,多方醫治無效。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很快康復。二零零二年,因為講述法輪功被無辜迫害的真相,楊秋仁在廣州被綁架,冤判八年,後被劫入江西新建縣監獄,二零零九年才結束冤獄回家。


相關責任人
天河區長興派出所
地址:長興路289號,郵編:510650
電話:(020)87239696
辦案警察:所長鄒榮泉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明鏡路一號,郵編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長:梁皓 020-83008502
審判長:曹之華 020-83008708
審判員:魯肖020-83008748、曹虎020-83008519

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
檢察員:丁春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