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本村一個修煉法輪功的公務員對我說:「有一門氣功很好,你煉不煉?」我想都沒想,脫口而出:「煉!」第二天去聽師父講法,頭疼的要命,就躺在沙發上睡著了。第三天聽師父講法,頭還是疼的狠,當時心裏就一念:頭疼死也要把法聽完。結果,不知不覺中,頭不疼了。
聽了師父講法後,我的世界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我沒上過學,認識不了太高,我就學會一點,時時處處和法對照。師父在講法中講:「作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1]我就時時告誡自己,要做到。
一天,遇到一個人耍橫,把我的自行車扔到水溝裏,還搧了我四巴掌,我一點都沒有生氣。扇到第三、四巴掌時,旁邊圍觀的人看不下去了,七嘴八舌的數落起那個人。我很平靜的到水溝裏把自行車扶起來,我騎上自行車的那一瞬間,感到身上一個很重的殼脫落了,渾身說不出的輕鬆、舒服。我發自內心的回頭說了一聲:「謝謝!」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惡的迫害開始後,我想到的是:這麼好的大法,怎麼能被侮辱呢?我義無反顧的踏上了進京證實法的路。
到了北京後,遇到了外地的同修,和同修們在出租屋裏學法交流,可是天天呆在出租屋裏,這是證實法嗎?第二天上午,突然遇到警察破門綁架。我首先想到的是要保護好大法書。我就把書包藏在被子裏,抱著被子下樓。正好門口有輛三輪車,我裝著甚麼也不懂,抱著被子繞著三輪車轉,趁機把大法書塞到三輪車下面。這時一個警察喊:「你幹甚麼呢?」我問:「不是坐這個車嗎?」那個警察都笑了,指著旁邊的警車說:「不是坐那個車,坐這邊的車。」
到了車上,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我想到要跳車,就求師父把警車停下,警車真的停了。可這麼多警察看著也跑不了啊。我就再次求師父讓警察離開,警察真的都下車了。看到這個機會,我衝下車就跑,警察攆了幾步沒追上就不追了。我回到出租屋的三輪車旁,把大法書抱在懷裏就回家了。
回來後,我越想越不是滋味,沒有達到證實法的目地。我鼓足勇氣第二次進京。在車上認識了一個外地同修,簡短交流後,就一塊到國務院的信訪辦去表達四點訴求:停止迫害法輪功;還師父清白;國內要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轉法輪》能公開出版。
因為念正,到了國務院信訪辦,暢通無阻的進了辦公室。旁邊蹲了滿地的人。一個工作人員問:「你是煉法輪功的嗎?」我說:「是。」他就劈臉搧了我一巴掌,惡狠狠的說:「去,蹲一邊。」我這才明白蹲的都是法輪功學員。我蹲在地上和旁邊的法輪功學員小聲說了兩句話後,我意識到不能蹲在地上,我應該堂堂正正站起來。這時,一個警察過來踹了我一腳,說:「你站到一邊去。」
後來,我被當地的「六一零」、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回來,先關在拘留所十五天,又被關在看守所三十天。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